索 引 號: 分類:
發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文 號:深龍華府辦規〔2022〕2號 主 題 詞:
各街道辦,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辦法(修訂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7日
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正氣,匡扶正義,激發和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群防群治力量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龍華區社會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獎勵辦法的獎勵對象是指在維護龍華區社會治安,打擊、制止和預防犯罪中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市民以及治安巡防隊員、治安聯防隊員、交通安全管理輔助人員、保安員等各類治安輔助力量及有突出貢獻的群防群治隊伍。本辦法的獎勵對象不包括在履行工作職責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
申請獎勵事由所涉及的事件、案件發生地為龍華區范圍內(公安部通緝的A級、B級逃犯除外)。
第三條 社會治安貢獻獎勵經費納入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以下簡稱“龍華公安分局”)部門預算安排,年度總額度原則上不超過600萬元。
第四條 為提高全民參與禁毒工作的熱情,營造全民參與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圍,拓寬公安機關獲取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的來源和渠道,完成打贏禁毒斗爭這場人民戰爭的歷史使命,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相關工作要求,特在本獎勵辦法下設立禁毒工作專項獎。禁毒工作專項獎獎金統一由本獎勵辦法專項經費支出。禁毒工作專項獎年度獎勵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發揮全民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營造龍華區文明、和諧的交通出行環境,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相關工作要求,特在本獎勵辦法下設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專項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專項獎金統一由本獎勵辦法專項經費支出,獎勵條件和程序按照本獎勵辦法執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專項獎年度獎勵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為充分調動龍華區市民舉報涉走私、偷渡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嚴厲打擊龍華區走私、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全區經濟和社會秩序穩定,特在本獎勵辦法下設立打擊走私、偷渡工作專項獎。打擊走私、偷渡工作專項獎金統一由本獎勵辦法專項經費支出,打擊走私、偷渡工作專項獎年度獎勵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龍華公安分局負責受理獎勵的申請和審批,并進行專賬核算。區委政法委和區財政局負責對本獎勵資金使用的監督,本獎勵資金為??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獎勵范圍和獎勵辦法。
?。ㄒ唬┳孕凶カ@或者協助公安民警抓獲嫌疑人,嫌疑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對相關獎勵對象予以獎勵。以抓獲違法人員數量為基數,每行政拘留一人,給予有關人員獎勵人民幣(以下同)600元。但是,一宗行政案件獎勵基數超過十人的,超過的部分每增加一人給予有關人員獎勵200元。
?。ǘ┳孕凶カ@或者協助公安民警抓獲嫌疑人,嫌疑人被公安機關處以刑事強制措施的,對相關獎勵對象予以獎勵。以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為基數,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有關人員獎勵。
1.一次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獎勵1500元;
2.一次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的,獎勵3000元;
3.一次抓獲三名(含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獎勵4500元;
4.一次抓獲五名(含五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獎勵7500元;
5.一次抓獲十名(含十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除按以上規定進行獎勵外,抓獲犯罪嫌疑人人數超過五名的部分,按每抓獲一名嫌疑人獎勵5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ㄈμ峁⑴e報線索,抓獲、協助抓獲公安機關協查、通緝、網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確認無誤的,予以獎勵。以抓獲犯罪嫌疑人數量為基數,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有關人員獎勵。
1.一次抓獲一名市公安局、龍華公安分局、市交警局協查、督辦、網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的,獎勵1000元;抓獲兩名以上的,獎勵2000元;
2.一次抓獲一名省廳督辦的犯罪嫌疑人的,獎勵1500元;抓獲兩名以上的(含兩名),獎勵3000元;
3.一次抓獲一名公安部B級通緝犯的,獎勵5000元;抓獲兩名以上的(含兩名),獎勵10000元;
4.一次抓獲一名公安部A級通緝犯的,獎勵10000元;抓獲兩名以上的(含兩名),獎勵20000元。
(四)對提供、舉報案件線索的,根據案件線索作用大小,按下列標準進行獎勵:
1.一般刑事案件。舉報線索起直接作用的,獎勵500元;起輔助參考作用的,獎勵200元;
2.重大刑事案件。舉報線索起直接作用的,獎勵1000元;起輔助參考作用的,獎勵300元;
3.特別重大刑事案件。舉報線索起直接作用的,獎勵1500元;起輔助參考作用的,獎勵500元。
提供、舉報線索“起直接作用”是指提供的線索使公安機關迅速抓獲犯罪嫌疑人,查破刑事犯罪案件;“起輔助參考作用”是指提供的線索使公安機關迅速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者使公安機關迅速獲取破獲案件的有力證據。
一般、重大、特別重大案件的標準,按照司法機關與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認定。
(五)在同一宗案件中,對同一人的行為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標準的,按最高標準進行獎勵;以上獎勵對象不包括被公安機關抓獲的,為爭取立功向公安機關舉報其他違法犯罪線索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對同一個案件,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申報本項獎勵。
(六)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制止重、特大案件,排除較大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危險,避免重大災害性事故發生,以及抗御自然災害,為人民群眾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每一起給予有關人員獎勵1000元。
?。ㄆ撸υ趨f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年終予以獎勵,在全區評選出50名先進個人,每一名先進個人給予獎勵2000元。
?。ò耍υ趨f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群防群治隊伍,年終予以獎勵,在全區評選出10支先進隊伍,每支隊伍給予獎勵20000元。
第七條 呈批獎勵的材料和程序。
(一)呈批獎勵材料:
1、《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呈批表》;
2、立案審批表(或受案登記表)復印件;
3、破案審批表復印件;
4、刑事拘留證(行政處罰決定書、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回執)復印件;
5、受獎勵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6、受獎勵人員抓獲或者協助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詢問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提供、舉報線索的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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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案民警填寫《獎勵呈批表》,并加意見;
2.辦案單位進行初審;
3.符合獎勵條件的,由辦案單位在辦理案件有關法律手續后,附上述呈批材料報龍華公安分局法制部門審核;
4.核實后,呈請龍華公安分局局領導審批;
5.龍華公安分局局領導批準后,由辦案單位到龍華公安分局綜合后勤部門領取獎金;
6.領回獎金后,由辦案單位領導將獎金頒發到受獎人員手中(做好簽收,備查);
7.辦案單位應在違法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或行政拘留之后的兩個月內呈報獎勵。
(三)對符合本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的個人和組織,辦案單位應當積極、主動地為相關個人或組織申請獎勵;對符合本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的個人和組織直接申請的,經辦案單位核實,附上述相關獎勵材料報龍華公安分局法制部門審核后,報龍華公安分局局領導審批。
?。ㄋ模埲A公安分局法制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并做好復核工作。
(五)龍華公安分局綜合處后勤部門對獎勵資金的發放進行嚴格把關,并做好備案、歸檔工作。
?。┠杲K評選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先進個人和先進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由龍華公安分局牽頭,龍華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負責實施;先進個人和先進群防群治隊伍的獎勵,需經龍華公安分局審批。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獎勵辦法不適用于人民警察及公安機關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
第九條 上級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針對同一行為已經獎勵的,原則上不得再通過本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十條 申報獎勵的經辦人員及單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對符合申報獎勵的人員拒絕申報的,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人追究有關責任。
申報獎勵的經辦人員及單位對獎勵對象身份和獎勵事由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龍華公安分局法制部門對申報獎勵的書面材料是否符合本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把關。
第十一條 本獎勵辦法由龍華公安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獎勵辦法自2022年4月20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原《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20〕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龍華區維護治安貢獻獎勵辦法禁毒工作專項獎實施細則
2.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呈批表
3.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禁毒工作專項獎呈批表
4.龍華區維護治安貢獻獎勵辦法打擊走私、偷渡工作專項獎實施細則
5.龍華區維護社會治安貢獻獎勵打擊走私、偷渡工作專項獎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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