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法律規(guī)定“年滿六周歲”(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在龍華區(qū)居住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
2.按規(guī)定享受相關政策人員的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4.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在龍華居住滿1年、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計算至2025年3月31日)。
深圳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三方戶口本;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一方的學區(qū)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父母一方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商務公寓、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非深圳就讀六年級畢業(yè)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信息卡》或《小學畢業(yè)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
臺灣省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fā)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一方的學區(qū)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父母一方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商務公寓、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非深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材料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三方戶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一方的學區(qū)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父母一方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商務公寓、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社保證明: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非深圳就讀六年級畢業(yè)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信息卡》或《小學畢業(yè)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
港澳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材料
申請在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港澳籍學生,參照我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guī)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兒童出生證明、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xiāng)證);
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則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fā)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一方的學區(qū)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父母一方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商務公寓、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社保證明: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由深圳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6.非深圳就讀六年級畢業(yè)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讀學校加蓋公章的《學生學籍信息卡》或《小學畢業(yè)生登記表》或《學生手冊》。
外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材料
有意愿到我區(qū)就讀的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我區(qū)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申請學位。
其他事項
1.學位申請唯一性原則。已取得小學一年級及以上全國學籍的學生不得重復申請小一學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級及以上全國學籍的學生不得重復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如果家長隱瞞事實重復申請學位并被學校錄取,經核實后取消其申請學位。
2.學位申請材料真實性責任。家長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并記錄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