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學住房資料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其他用途,不能以購買或租賃廠房、寫字樓、酒店、倉庫、商鋪、臨時建筑、公共設施配套建筑等申請學位。如原先該住房是住宅用途,裝修改成公寓不會變更其原有用途,則不影響用于申請入學報名。2025年申請小一、初一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租房家庭家長必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主動到社區工作站或聯系樓棟的網格管理員登記居住信息(擬申請學校招生范圍內),或通過“i深圳”APP自主申報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學位住房材料與居民實際居住信息登記必須一致。并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出租房學位申請鎖定知情同意書》用于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