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深圳市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拓展龍華區產業發展空間,推進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規范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的備案、資助等相關工作。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暫行措施的通知》(深府辦〔2016〕38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規劃資源規〔2019〕5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舊工業區整治提升屬于不增加生產經營性建筑面積的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申請納入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的工業區及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業區占地面積和實際改造的建筑面積均不低于1萬平方米。
(二)工業區建成投入運營時間不低于5年,屬于自有物業的,剩余使用年限應在5年以上;屬于租用物業的,剩余租用年限應在5年以上。
(三)申請單位應為業主或經業主授權的園區改造實際投資方。存在多個業主的,需取得所有業主的授權;屬于租用物業的,需具備較強的產業運營經驗及資源整合能力。
(四)申請單位應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五)申請單位自備案上年度至申請資助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 整治提升內容及資助流程
第三條 舊工業區整治提升主要為以下內容:
(一)以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現狀功能等為目的,在不改變建筑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增加面積不超過現狀建筑面積15%的電梯、連廊、樓梯等輔助性公用設施。
(二)加固廠房、宿舍、辦公樓、飯堂等現狀建筑物結構,整治提升上述建筑物的室內空間布局、樓地面、墻面、天花板及外立面等。
(三)更新改造工業區給排水系統、高低壓配電系統、照明系統、通風空調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系統、網絡電話系統、綜合安防系統、樓宇控制系統、能耗監測系統、門禁系統、停車場出入口管理系統等。
(四)整治提升工業區內部道路、圍墻、出入口、綠化、運動休閑設施及其他宣傳服務設施。
第四條 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資助范圍為上述第三條整治提升所產生的設計費和施工費,資助金額為設計費和施工費總額的30%,最高2000萬元。
第五條 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采取改造前項目備案的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一)項目備案:凡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業區,可向轄區街道辦遞交項目備案材料。轄區街道辦將備案材料征求區工信、城市更新、住建、城管、規劃土地監察、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申請單位根據各部門意見修改完善方案。
區工信部門梳理匯總方案,提請負責舊工業區整治提升工作的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審議會議,區工信、城市更新、住建、城管、規劃土地監察、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和街道辦參加。審議通過或已根據審議意見完善方案的,由區工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發放備案回執。
(二)施工改造:申請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施工圖,施工圖經第三方審圖機構審查后,報區城市更新、規劃土地監察、住建、應急管理等部門和街道辦備案。
申請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理機構進行施工和安全監管。轄區街道辦應按屬地管轄原則,根據職責對項目進行全周期監管;對備案外新增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行為,應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區城市更新、規劃土地監察、住建、應急管理、城管、市場監管、產業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對項目進行監管。
(三)驗收核查:整治提升完成后,申請單位應向區住建部門申請消防單項驗收,并根據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竣工圖等材料自行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責任主體進行竣工驗收,必要時轄區街道辦應進行監督和指導。
項目竣工驗收后由轄區街道辦會同區工信、城市更新、住建、城管、規劃土地監察、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園區規劃設計方案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必要時可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參與,項目需進行整改的,整改后出具核查意見。
涉及特種設備的,在安裝后投入使用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依法辦理使用登記。
第六條 已通過驗收核查的項目應自項目備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資助,逾期視為放棄申請。具體資助流程如下:
(一)材料審查:申請單位通過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提交材料,區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
(二)項目審計:區工信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財務專項審計,必要時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三)征求意見:區工信部門對通過專項審計、結算審核的項目提出項目資助計劃,并將擬資助名單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對擬資助的項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 項目備案及申請資助所需材料
第七條 項目備案時應向轄區街道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改造備案表》、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相關承諾書。
(二)工業區自有物業房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業主同意改造的書面授權書。
(三)申請單位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四)具有乙級及以上相關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及電子版材料(園區現狀圖、航拍圖、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等),其中涉及增加輔助性公用設施面積的,需在設計方案顯著位置明確增加面積的類型、位置、空間布局和面積數量等內容。
(五)《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優質企業安置方案》。
(六)上一年度繳交供電局電費單、收取園區企業電費憑證等能證明園區嚴格執行國家目錄電價收費的材料。
上述材料經負責舊工業區整治提升工作的區分管領導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或根據審議意見完善后,提交加蓋公章的材料一式兩份,除承諾書、授權委托書及第(四)項材料需提交原件外,其余提交復印件,一份由所在街道辦留存,一份由區工信部門備案留存。
第八條申請資助時應向區行政服務大廳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產業載體建設資助類申請書》(登錄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相關承諾書。
(二)申請單位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三)項目設計和施工的合同、發票及相關支付憑證。
(四)工程變更單、隱蔽工程施工記錄表,送審造價匯總表、招標控制價審定書,含工程結算計算式的工程結算書。
(五)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報告。
(六)工程現場簽證單、設計變更單,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材料、施工現場照片。
(七)施工、竣工圖紙。
申請單位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掃描上傳至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除承諾書、授權委托書及第(七)項材料需提交原件外,其余提交復印件,所有材料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各類證照、證明和項目投資材料需驗原件,同時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
第四章 其他管理要求
第九條 已納入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的工業區及申請單位需遵守以下要求并書面承諾:
(一)現狀園區存在規模以上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優質企業的,應采用分期改造、就近安置等方式于區內妥善安置企業,確保優質企業不外流、注冊地不外遷。
(二)整治提升不得改變現有工業用途,嚴禁將廠房、研發用房改為公寓等功能,未經批準嚴禁將一級工業區塊線中的工業廠房(M1)改造為研發辦公用房(M0),經整治提升后的生產用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得減少。
(三)工業區整治提升后,其租金、物業服務等租賃行為需符合市有關產業用房租賃政策,以及《深圳市龍華區關于規范產業用房租賃市場穩定租金水平的實施方案》(深龍華府辦〔2019〕2號)關于租金不得高于最近年度公布的指導租金10%等政策要求。
(四)工業區整治提升后5年內不得申報拆除重建、功能改變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總部企業、上市公司、“百十五”企業對自有園區進行舊工業區整治提升參照本辦法相關程序進行備案和申請資助。
第十一條 同一工業區5年內僅能申報1次本項資助。申請單位及關聯單位違反第九條第(二)(三)(四)款相關規定,或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部門列入“黑名單”,并由區工信部門追回已發放的專項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經整治提升的舊工業區,不改變其原有規劃、土地、建筑、產權的性質,整治提升行為及結果不作為土地及建筑物權屬的認定依據,不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十三條 區相關部門和各街道依照本辦法開展的工作,納入容錯機制,按照《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深發〔2016〕10號)有關規定執行。各單位應落實職責,勇于擔當,提高效率,齊心協力做好舊工業區整治提升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深圳市龍華新區綜合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舊工業區改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深龍華辦〔2016〕8號)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