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區匯隆商務中心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5日
龍華區匯隆商務中心入駐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高效利用好匯隆商務中心政府回購物業,滿足優質企業發展的空間需求,積極推進區總部經濟發展,實現總部企業價值鏈與區域資源空間配置最優化,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6〕3號)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入駐匯隆商務中心政府回購物業的所有企業。
第二章 入駐對象
第三條 入駐對象為已認定的區總部企業、承諾次年達到我區新遷入或新設立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且符合市、區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目錄,主要從事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優勢傳統產業(工程建筑類和房地產類企業除外)等行業。
第三章 企業入駐程序
第四條 入駐程序:
(一)公告:區總部辦擬定租賃通告報區招商辦,由區招商辦在市產業用房供需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及其他官方平臺公布,常年受理。
(二)申報:申請單位按照通告要求在線提交申報材料。
(三)審查:區招商辦于10個工作日內在線完成申請單位資格初審。初審通過后,申請單位于10個工作日內遞交紙質材料至區總部辦。區總部辦進行合規性初審,起草擬分配方案,書面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
(四)審定:區總部辦將擬分配方案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形成會議紀要。
(五)公示:區招商辦將審定后的分配方案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區總部辦負責核查并答復。
(六)簽約:區司法局審核租賃合同,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與申請單位簽訂租賃合同。
(七)入駐:入駐單位憑租賃合同正式進入匯隆商務中心。
(八)監管:區總部辦為匯隆商務中心的監管主體,負責與申請單位簽署產業監管協議及每年的動態評估工作;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負責按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入駐企業繳納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等。
第五條 對于新引進(含新遷入、新設立)企業,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區總部辦等相關部門應在其申請入駐過程中給予適當協助。
第四章 面積與租金相關規定
第六條 入駐標準:
(一)上年度納入區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在10億元(不含)以下或經濟貢獻在500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租用8—21層總部辦公用房,租用面積不超過一層,約2400平方米。
(二)上年度納入區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在10—20億元(不含)且經濟貢獻在5000—8000萬元(不含)的,可租用25—33層總部辦公用房,租用面積不超過兩層,約5000平方米。
(三)上年度納入區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在20億元以上且經濟貢獻在8000萬元以上的,可租用35—43層總部辦公用房,租用面積不超過三層,約7350-7770平方米。
區內外企業承諾次年納入區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且經濟貢獻達到上述第2、3項標準的,可按規定租用相應面積的總部辦公用房。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具有一定規模,對我區重點產業發展具有彌補空白和完善產業鏈作用,或者核心技術處于國內外先進地位的企業,其租用產業用房面積由區總部辦報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企業所需面積確有必要超出以上標準的,或在入駐期間,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需要調增或調減租用面積的,需經區總部辦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七條 入駐匯隆商務中心的企業,首年合同租金價格為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3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價格基礎上遞增5%。租用一層及以下辦公用房的免租期為四個月,租用兩層辦公用房的免租期六個月,租用三層及以上辦公用房的免租期為八個月。租期內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等由企業自行承擔。
已享受過龍華區其他用房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辦法房租優惠政策。已連續三年享受過區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的(不足三年的,按照實際年限計算),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須連續三年對已享受過的租金補貼扶持金額予以返還。
第八條 企業租用匯隆商務中心產業用房的合同期限為5年,在租期內不得出(轉)租。租賃合同期滿,如需繼續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區總部辦申請續約,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續約,合同租金價格報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五章 受理部門職責
第九條 匯隆商務中心企業入駐相關事項分工:
(一)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解決匯隆商務中心企業入駐的相關重大問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招商辦)牽頭開展匯隆商務中心的招商引資工作,受理企業入駐申請。
(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總部辦)。負責對外公告、受理申請材料,審查企業申請資格,起草擬分配方案。
(三)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負責相關物業的持有,與企業簽訂租賃合同,辦理企業進駐、退出的具體手續等。
(四)區統計局。負責企業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的核查。
(五)區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協助開展匯隆商務中心的招商引資工作。
(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負責核實企業自有產業用地情況,協助審核企業提供的自有用房情況證明。
(七)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龍華區稅務局。負責核查企業的經濟貢獻情況。
(八)民治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解決企業入駐過程中的手續辦理等相關問題。
(九)其他相關單位配合開展各項工作。
第六章 退出機制
第十條 租期內每年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動態評估。入駐企業每年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區總部辦提交配置標準所要求的產值(營業收入)、經濟貢獻等指標的相關證明材料,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再享受租金優惠,按市場評估價格的100%承租,且合同期滿不再續約:
(一)經核查連續2年均不符合入駐標準的;
(二)入駐次年未達到承諾標準的;
(三)連續15個工作日無人辦公;
(四)超出裝修免租期后,未使用產業用房正常開展業務的;
(五)在我區取得產業用地并建成且滿足自用需求的;
(六)不遵守運營方相關管理規定的;
(七)發生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且受到行政處罰的重大違法行為,但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并能夠依法作出合理說明的除外。
企業確因經營困難需以優惠租金繼續租用,或租期到期需續租的,可以提出申請,由區總部辦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注冊地或實際經營地遷出龍華區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由區總部辦書面通知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和相應企業,辦理相關退出手續。退出后,新入駐企業按照當年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30%承租。
第十二條 入駐企業不再享受租金優惠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由區總部辦書面通知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和相應企業,調整租金、辦理企業退出相關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如租金優惠要求或續租有超出規定的,需經區總部辦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審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于無自有產業用地、物業的企業。自有物業出租比例不超過建筑面積20%的企業,確有需要入駐匯隆商務中心的,在存在空置情況下,由區總部辦結合企業產值、經濟貢獻綜合(其中產值占30%,經濟貢獻占70%)排名由高到低形成擬分配方案,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五條 已有自有產業用地、物業的企業租金價格為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入駐期間企業不得出(轉)租出售已有的自有用地、物業。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產值、營業收入和經濟貢獻,以申報單位獨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級子公司作為統計核算口徑,各年度股權關系以當年12月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經濟貢獻是指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稅款繳納時間)的納稅總額(含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稅額調庫及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0日實施,有效期5年。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