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龍華區一屆三次黨代會精神,主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合理高效利用好國際創新中心(匯德大廈),促進深港融合和區域產業發展,滿足優質企業的空間需求,放大深港科技走廊重要節點作用,結合市、兄弟區及龍華區產業用房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龍華區國際創新中心(匯德大廈)入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說明如下:
一、編著過程
根據區委、區政府指示要求,我局于2018年7月啟動了《辦法》的編制工作。通過先后調研走訪南山、龍崗等兄弟區,吸取市及其他區產業用房管理的優秀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區目前開展工作實際情況,于2018年10月形成《辦法》初稿。按照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審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開展公平競爭性審查、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等法定程序,形成《辦法(送審稿)》。
二、編制目的
合理高效利用好國際創新中心(匯德大廈),促進深港融合和區域產業發展,滿足優質企業的空間需求,放大深港科技走廊重要節點作用。
三、編制依據
《深圳市產業用房供需服務平臺管理工作規則(試行)》(深府辦規〔2017〕7號)、《龍華新區產業用房配建和管理辦法(試行)》(深龍華辦〔2015〕37號)及兄弟區產業用房管理文件等。
四、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共有七章二十一條,包括總則、入駐對象、單位入駐程序、面積與租金相關規定、受理部門職責、退出機制、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國際創新中心入駐對象,《辦法》第三條明確了國際創新中心(匯德大廈)入駐對象。
二是理順企業入駐程序,《辦法》第六條明確企業入駐采取公告、申報、審查、審定、公示、監管、簽約、入駐等程序。
三是規范入駐標準和房租優惠政策,《辦法》第八條明確根據入駐單位類型和層級配置不同的租用面積,《辦法》第九條提出租金優惠價格。
四是明確入駐期限,參照市及各兄弟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為助力優質企業發展,提供穩定的經營環境,所以將入駐國際創新中心(匯德大廈)產業用房的租賃合同期限定為5年。
五是厘清各受理部門職責,在充分吸納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辦法》第十一條明確了各受理部門在單位入駐國際創新中心(匯德大廈)過程中的事項及分工。
六是制定退出機制,在《辦法》第十二條明確入駐單位退出機制。在《辦法》第十三、十四條,對入駐單位合同中止、期滿、續約等流程加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