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2022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對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出了優化意見。2023年11月,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原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也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辦法進行修訂,并印發《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23〕7號)。為加強與上級相關規定和精神的銜接,優化我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強化科技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的規范性,對《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辦法(修訂)》(深龍華科創規〔2022〕1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形成《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和項目監督辦法》。
二、修訂思路
在修訂過程中,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文件精神,結合原《辦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充分聽取有關意見,借鑒國家、省、市相關經驗,遵循科研規律,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
一是注重“放管服”。參照上級做法,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二是規范資金資助方式和發放管理。明確了資金資助方式、預算編制要求和撥付方式,為資金管理提供明確依據。
三是注重規范管理與科學高效相結合。進一步明確過程管理和驗收程序,規范審核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注重科研誠信。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強化科技項目監督檢查,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明確工作分工?!渡钲谑旋埲A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和項目監督辦法》明確區科技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職責分工,區科技主管部門可自行組織過程管理和驗收,也可由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具體組織實施。
?。ǘ┟鞔_資金資助方式和管理要求。增加了“資金撥付和管理”一章,明確了事前資助、事后補助、獎勵補助等三種資助方式及相應的資金使用要求,明確了事前資助項目資金預算編制要求,并對項目資金撥付方式、資金撥付時存在的特殊情況處理方式進行了明確,為資金管理提供明確依據。探索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試點,對列入試點的項目,不再編制明細費用科目預算。
?。ㄈ┚嗊^程管理和驗收程序。充分給予項目承擔單位自主權,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項目開展實際需求,對于未達到變更申請條件的項目變更事項自行調整,只需在項目實施期限屆滿之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變更備案即可。為簡化驗收環節,保證驗收質量和效率,參照市做法,此次修訂不再保留驗收整改程序,并增加補充材料環節。
?。ㄋ模┨岣唔椖窟^程管理和驗收效率。對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各環節處理時間進行了明確。
?。ㄎ澹﹥灮?、細化驗收結論依據。根據項目是否按期按質完成合同書(任務書)約定研究內容和指標、是否在資助項目相關領域有突破重大代表性成果為標準,作為項目“通過”、“結題”、“不通過”的依據。
?。└倪M結余資金管理。對項目結余資金的使用規定進行了修改:一是對結余資金的留用條件進行明確;二是結余資金情況應作為項目驗收內容。對驗收時結余資金比例10%以上或金額5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出具情況說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ㄆ撸┖喕馄谖瓷暾堯炇涨樾翁幚砹鞒?。參照市做法,將原《辦法》中逾期未申請驗收的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公示30個自然日-終止-專項審計-確定資金追繳額度”的程序簡化為“逾期自動終止”,以簡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資金安全。
(八)加強項目科研誠信管理。為加強科研誠信管理,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增加“項目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兩章,增加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舉報(信訪)的調查處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項目的處理、績效評價的相關內容,并對不配合資金追回行為的處理進行明確。
四、其他說明
關于年度檢查、階段(中期)評估和驗收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指引,將在“龍華區科技專項資金申報系統”中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