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14日,我區印發《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效期3年。《暫行辦法》施行期間,市、區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各部門機構職能亦發生變化,《暫行辦法》已無法較好滿足當前舊工業區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
2023年11月27日,我區印發《龍華區工業園區提質增效三年實施方案》,其中明確需簡化舊工業區綜合整治程序。為進一步規范及加快舊工業區綜合整治相關工作,我區結合最新政策和龍華實際情況,編制形成《深圳市龍華區舊工業區增加輔助性設施類綜合整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政策制定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更新實施工作暫行措施的通知》《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明確,因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產業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間環境品質等目的對舊工業區開展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增加面積不超過現狀建筑面積百分之十五的電梯、連廊、樓梯、配電房等輔助性設施的,可以適當簡化相關程序。
《實施辦法》按照上述政策規定,進一步規范舊工業區增加輔助性設施類綜合整治相關工作,豐富輔助性設施內容、明確各部門職責、優化簡化操作流程、充分銜接相關政策等,促進舊工業區綜合整治更好更快實施。
三、目標任務
堅定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盤活空間、提質增效、集約發展”的戰略部署,加快推進龍華區工業園區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開展舊工業區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消除工業園區安全隱患、完善園區使用功能、提升園區環境品質,堅定守牢工業基本盤,為龍華高質量跨越發展提供堅實的產業空間支撐。
四、主要內容解讀
(一)關于適用條件
考慮全區舊工業區普遍存在“小而亂”的現象,單個園區用地規模在1公頃以下的數量占比過半。為促進全區舊工業綜合整治,不設置占地面積的申報門檻,滿足條件即可申報,本次《實施辦法》編制不設置占地面積的申報門檻。
(二)關于輔助性設施內容
結合《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及《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等文件的相關規定,對加建輔助性設施的具體類型進行進一步明確,在“電梯、連廊、樓梯、配電房”的基礎上,增加了“雨棚、交通輔助坡道、停車棚、門衛室、水泵房、垃圾轉運站(房)、微型消防站、公廁”等公用輔助性設施內容,覆蓋了舊工業區綜合整治增加輔助性設施的絕大部分類型。
(三)關于重新劃分空間
市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促進工業區轉型升級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提出了舊工業區重新劃分空間的做法。本次允許在滿足《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等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對現狀建筑物內部空間重新梳理、優化分割,合理布局生產。
(四)關于辦理流程
綜合整治由街道辦組織實施。街道辦對綜合整治方案進行初審并同步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初審符合條件的,街道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函報送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復審,復審符合條件的,參照市區小散工程相關規定,綜合整治項目增加輔助性設施不超過500平方米,由轄區街道辦按內控規定程序直接審定;增加輔助性設施超過500平方米或存在特殊情形的,需提請區專題會議審定。
竣工驗收由街道辦牽頭開展現場復核。申報主體向街道辦提交加蓋公章的紙質及電子版竣工驗收材料,由街道辦牽頭組織開展現場復核、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工作。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區住建等部門依職責參與竣工驗收備案。
(五)關于部門職責
結合各部門最新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例如,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負責統籌推進綜合整治相關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重點區域中心負責對舊工業區綜合整治項目的產業升級方向、產業定位、功能布局規劃、產業引入等提出意見。區住房建設局負責對舊工業區綜合整治方案提供消防技術指導,負責指導園區委托專業機構對建筑物結構安全進行檢測鑒定。轄區街道辦負責牽頭組織綜合整治項目實施,依職責范圍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管,牽頭負責綜合整治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
(六)關于政策銜接
與環保設施安全生產政策銜接相關內容。根據《國務院安委辦轉發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了新建防治污染設施在編制環評、設計、建設和驗收階段的工作要求,以及生態環境、水務、應急等部門需落實設計、施工、驗收、安全生產等環節的監管職責,確保防治污染設施符合生態環境和安全生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