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等文件要求,高標準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善育,深圳市大力推進公辦園建設、提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學品質,多措并舉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優質發展,于2022年出臺《深圳市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為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政策支持。我區參照執行的《深圳市龍華新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深龍華辦〔2013〕176號)已不能滿足我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根據《深圳市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深圳市龍華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不斷提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學品質,推動龍華區學前教育普惠、均衡發展。
二、目標任務
為完善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體,廣覆蓋、保基本、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龍華區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優質發展。
三、適用范圍
本細則所稱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依法設立、辦學規范、科學保教、收費合理、面向大眾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四、主要內容
本細則共分為五章二十二條,包括“總則”“申報與認定”、“扶持政策與經費管理”“辦學管理與績效考評”和“附則”等五章。其中,“申報與認定”部分主要明確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申報條件和具體審核流程。“扶持政策與經費管理”部分明確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經費標準和使用用途。“辦學管理與績效考評”部分主要就區教育局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管理和績效考評做出規定。
五、修訂內容
一是關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定位。進一步明確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優先在公辦幼兒園不足的區域認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二是關于過渡期的設置。結合財政資金投入、普惠園占比、舉辦者經濟壓力、教師隊伍等因素,設置2年過渡期,并設置過渡期獎補標準。為幼兒園教師持證率、學歷水平等指標提升預留充分的時間,并平穩過渡。
三是關于補助標準的調整。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班每年5萬元(生均為1667元/年)調整至每生每年6000元的獎補標準。對達到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件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每生每年6000元的獎補標準,同時設置2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幼兒園教師個人應發工資不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且其他指標達到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件的原承諾期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每生每年4800元的獎補標準;對達不到過渡期認定指標,但滿足原承諾期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考核要求并通過區教育局認定的,保持每班每年5萬元的原補助標準不變。
四是關于幼兒園保教費限價的調整。考慮到龍華區幼兒園保教費平均價位、幼兒園所處區域的兒童家長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幼兒園運行成本等因素,將龍華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調整限價為最高標準1600元/生/月,后續由區教育局結合市場經濟、辦園成本等進行動態調整。
五是關于教職工待遇保障的調整。由原來《暫行辦法》中提出的“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占保教費收入的比例為不低于40%(政府產權園不低于50%),教師個人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調整為“全園教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總額占當年保教費收入與政府補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產權幼兒園該比例不低于70%,且教師個人最低應發工資不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5倍,其中過渡期內教師個人最低應發工資不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
六是關于獎補經費使用比例的補充。細則中要求補助經費用于保障教職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在提升教職工待遇的同時,將補助經費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辦學品質掛鉤,要求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開展師資培訓的比例不低于15%,優化園舍提升及隊伍建設的投入,切實保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全面提升。
七是關于監管措施的補充。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增加了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務管理、規范辦學等監管措施以及年度績效考評的條款,同時對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監管予以明確。
八是關于《深圳市龍華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考評指標》的調整。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考評的指標做了完善和補充,明確了過渡期專任教師應發工資標準、補助經費中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開展師資培訓的比例、教職工足額足項購買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等內容。
九是關于建立健全績效考評結果與補助標準掛鉤機制。現階段,深圳市龍華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學年度是否續約、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后續將結合政策及資金效益,建立健全績效考評結果與補助標準相關掛鉤機制,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學年度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梯級式浮動的參考依據,激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