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的部署要求,秉承“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初心,充分發揮公益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根據《廣東省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5 年)》,結合龍華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推動、社會實施、公眾參與、各方協作、專業運作的原則,激活全社會慈善因子,營造人人慈善、隨手慈善的濃厚慈善氛圍,構建多元參與、專業透明、規范有序的大慈善發展格局,打造全國縣區級的現代慈善典范基地,推動我區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發揮黨建引領,打造慈善公益品牌
1. 堅持黨建引領。堅持黨對慈善事業的全面領導,推進黨組織在慈善組織全覆蓋,將黨建內容寫入慈善組織章程。加強慈善組織黨建標準化建設,完善黨組織生活機制,加強慈善組織黨建力量,充實黨建工作隊伍。
2. 打造慈善公益品牌。開展慈善組織黨建示范點創建活動,推動黨建與慈善活動深度結合,健全和完善慈善組織黨員管理服務方式,從嚴抓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引導公益慈善領域從業者自覺踐行黨的宗旨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動員轄區各級黨組織將慈善事業文化學習納入黨史學習教育,廣泛開展黨的理論教育和政策宣導。
(二)落實優惠措施,健全政策支持體系
3. 完善配套政策。積極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完善捐贈管理、組織培育、激勵表彰、金融參與等配套政策制度。加強慈善事業發展頂層設計,規范慈善活動行為,激發創新發展活力,建立健全慈善事業發展體制機制。
4. 落實優惠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慈善組織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等相關政策的宣傳,全面推行慈善組織電子捐贈票據,簡化稅收抵扣流程,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慈善事業的促進作用。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高效協同機制
5. 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建立慈善事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區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區級機關、人民團體、慈善行業組織作為成員單位,每年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統籌資源、協調溝通,增強龍華慈善事業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6. 鼓勵社會協同。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為慈善活動的開展提供免費或優惠場地等支持;鼓勵新聞媒體為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和活動宣傳提供支持和優惠;鼓勵公證、法律服務、評估、審計等專業機構在為慈善活動提供服務時給予優惠。引導學校、培訓機構等教育部門將慈善文化納入教學內容,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等群團組織聯系群眾密切的優勢,多種形式參與慈善活動,依托社工、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形成“黨群合力、社會協同”多元共治的城鄉社區治理共同體。
(四)創新資源配置,培育發展慈善主體
7. 培育發展慈善組織。積極推進慈善組織認定、登記和公開募捐資格申請認定工作。優先培育發展慈善聯合型、行業性組織,扶持初創民間慈善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慈善組織的扶持力度。促進慈善組織與其他支持類、服務類、互助類、評估類、咨詢類慈善組織在資金募集、志愿者動員、項目實施等方面進行合作,鼓勵具備相關資質的慈善組織與具有公開募捐資質的慈善組織開展聯合募捐。推動構建“區-街道-社區-小區”四級慈善體系,盤活社區、物業等公配資源,實現資源最優配置。
8. 創新發展慈善實體。推動轄區內聚善空間、慈善廣場、慈善公園等慈善空間建設工作,推動認定“慈善地標”。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興辦公益性科研、教育、文化、醫療、養老、兒童、救助、環保、助殘等服務實體和社會企業,壯大慈善實體。
9. 探索發展型救助模式。創建慈善救助和政府兜底性社會救助的銜接機制,轉變救助思路、創新救助舉措,探索開展“物質+服務+精神”的綜合救助模式,以支持困難群眾持續發展為目標,倡導“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讓困難群眾通過志愿服務反哺社會,實現個人價值,獲得社會認同,共享高質量生活。
(五)強化品牌意識,創新現代化慈善方式
10. 孵化引進慈善品牌項目。提升“聚善家園”品牌效應,從機制運作、項目實施、服務成效、宣傳推廣等方面不斷豐富內涵和外延。鼓勵慈善行業組織以慈善項目大賽等形式為切入點,建立慈善品牌孵化和引進機制,支持各街道、社區聚焦轄區社會治理難題,以問題為導向,開發具有針對性的公益慈善項目。
11. 發展“金融+慈善”。加大對慈善組織投資活動的指導和支持力度,推動慈善資產管理的科學化和效益最大化。鼓勵金融機構、創投機構、擔保機構根據慈善資產的特點推出專屬理財產品并減免有關費用;創新發展慈善信托、社會影響力投資、慈善共同基金等現代慈善運行模式,優化公益創投的流程和機制,推動慈善和金融深入融合。
12. 發展“數字慈善”。借助信息與通信等數字技術,全面提高慈善信息化水平,豐富公益行為參與模式,提高慈善活動效率,實現慈善捐贈款物監管、救助審批信息共享、志愿信息動態管理,增加信息透明度,提升慈善公信力。
(六)賦能社會治理,健全完善社區慈善體系
13. 積極建設慈善空間。打造“聚善空間·慈善超市”示范點,充分發揮慈善文化傳播、志愿服務和便民服務的功能,不斷拓展空間內涵及外延。創新慈善傳播思維,鼓勵社區依托公共服務空間、公配物業、城市書房、社區超市等,設立嵌入式聚善空間,打通慈善服務“最后一公里”。繼續探索慈善超市“市場+公益”的運營模式,強化其自我造血功能,形成可持續,可復制的發展模式。鼓勵發展“線上”慈善平臺,滿足轄區居民閑置物品交易等需求。
14. 鼓勵發展慈善志愿隊伍。以“聚善日”等活動為依托,開展類型多樣、系列性強的志愿服務項目,激活已有的社區志愿者資源,不斷壯大“聚善義工”隊伍。鼓勵低保戶等困難群體參與志愿活動,最終實現助人自助的專業目標。鼓勵具備專業技能和服務條件的專業人才注冊成為志愿者,推動慈善志愿者服務的專業化。完善志愿積分兌換機制,提高志愿者參與積極性。
15. 探索社區基金參與基層治理。探索“多元共治”的社區治理模式,以社區基金為載體,鼓勵社區企業、居民、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社區治理。通過豐富社區慈善資源供給,完善社區工作者激勵機制,優化社區慈善服務,結合社區特點形成一社區一特色的社區慈善發展模式,建立健全社區居民互助的體系。
(七)優化慈善環境,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16. 制定慈善表彰制度。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建立區內慈善表彰制度。根據國家及省市慈善獎的設立原則,結合區政府工作實際,探索設立“龍華慈善獎”等獎項,對區慈善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團體、個人、社區進行表彰,并在政策上給予適度傾斜。
17. 積極開展慈善交流。支持慈善組織參與國內、國際慈善活動,加強國內外慈善組織的交流合作。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等先進慈善組織慈善交流與合作力度。結合“中華慈善日”“6·30助力鄉村振興活動”“中國慈展會”“聚善日”等公益節日,廣泛開展慈善活動,弘揚慈善文化。
18. 增強慈善宣傳力度。加大對慈善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普及慈善知識、宣傳慈善典型、傳播慈善文化,引導社會公眾關心慈善、支持慈善、參與慈善。積極運用公益營銷手段,借助技術與創意的結合,提高慈善知識理念、項目品牌、慈善組織的社會知曉度,構建“龍華慈善生態圈”。
19. 加強慈善人才建設。推動慈善人才的行業認定,落實推進勸募員隊伍建設,推動完善慈善人才引進及發展制度,謀劃出臺慈善人才落戶、申請保障性住房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專項服務保障政策,加強慈善人才隊伍梯度化培訓,增強慈善領域人才外部輸血和自我造血,構建科學合理的慈善人才培養體系,強化慈善組織能力建設,提升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專業化水平,助力破解我區慈善人才荒的問題。
20. 完善等級評估機制。設立常態化的慈善組織評估機制,注重評估和獎懲制度相結合,推動組織發展質量和組織資源相掛鉤,制定與時俱進的評估標準,適當提高慈善創新在評估體系中的權重。根據評估等級,在資金扶持額度、人才房配置、購買服務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八)加強綜合監管,提升慈善行業公信力
21. 加強政府監管職能。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指導督促慈善組織依法依規履行公開透明義務,推進慈善合規化建設。嚴格執行日常監督檢查、重大慈善項目專項檢查、慈善組織抽查審計工作。加強善款資金監管,探索建立現代公益慈善“募用分離”模式,建立健全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制度。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報”“抽查”和“負面清單”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慈善活動的查處懲戒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2. 加強行業自治自律。發揮慈善行業組織引領作用,指導行業組織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對違規慈善組織進行行業懲戒和曝光;指導慈善組織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履行信息及時公開義務,提升慈善行業公信力。
23. 加強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暢通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和方式,及時反饋或公布查處情況,支持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慈善組織進行評估。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和社會公眾依法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及不良現象和行為進行曝光。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