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促進我區國有農業用地規劃利用,我區修訂了《深圳市龍華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辦法》,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過程
2013年9月18日龍華新區印發《龍華新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深龍華辦〔2013〕158號),該管理辦法對我區國有農業用地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市機構改革及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有關土地管理、農地保護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立法的不斷完善,《龍華新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不適應、不合理、不符合國家政策的問題,亟需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國有農業用地經營管理、明確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流程、強化各級監管職能,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于2020年9月啟動了《深圳市龍華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在對全區國有農業用地現狀進行全面排查基礎上,開展了管理辦法修訂的評估和修編等工作。在修訂過程中,結合龍華區現行國有農用地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及管理現狀,充分考量國有農用地管理現狀和機構改革帶來變化,經征求區屬各部門及公眾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制定并重新發布實施。
二、主要內容
《深圳市龍華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辦法》主要從國有農業用地的范圍、規劃建設與資金保障、經營管理、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六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國有農業用地范圍:是指已納入城市化轉地補償范圍內,經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法定規劃劃定管理范圍,由區農業主管部門管理的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國有土地。
?。ǘ┮巹澖ㄔO與資金保障:主要明確規劃編制、國有農業用地建設內容以及管理、建設資金保障。
?。ㄈ┙洜I管理:主要明確日常管理主體、承租單位確定方式、承租單位條件、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以及協議方式確定承租單位的協議條件、協議程序,規范了履約行為的管理。
?。ㄋ模┰O施農業用地管理:主要明確設施農業用地的分類、設施農用地管理要求和農用設施建設主體,為用地備案和后期監管明確依據。
?。ㄎ澹┍O督管理:主要明確基本要求、巡查監管制度、農地轉用及征收、臨時使用、環境保護方面的監督管理要求,明確了國有農業用地使用的程序。
(六)法律責任:主要明確破壞農地、違法建設、騙取土地使用權、污染農業用地、行政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三、主要變化及新增內容
《深圳市龍華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辦法》包括8章,48條。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規范經營管理。根據龍華區實際,由區統一發包。將租賃方式細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協議的方式,并細化承租條件;修改和細化租賃程序、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及租金標準等租賃管理內容。增加協議方式確定承租單位,并細化協議方式程序要求。租賃期限按發展用途確定為8年或者5年。將租賃期限修改至最長20年,且考慮到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已經比較充分的保障了承租單位的權利,故刪除原暫行辦法中關于續住的內容。增加租賃合同備案條款。增加承租方履約要求的相關條款。增加對提前收回情形和程序的條款。
?。ǘ┮幏秶修r業用地設施建設。合理的必要的農業生產設施及配套設施為國有農業用地生產管理所必需,為規范農業設施建設,參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出臺了《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7號)《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另立章節,對設施農業用地的分類、設施農用地管理要求等內容進行規定。
?。ㄈ┻M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紤]到國有農業用地管理涉及較多重大疑難問題,需加強監管和執法部門協作力度,以有效推進國有農業用管理工作。辦法增加了區國有農業用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和設置的相關內容,以明確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同時,在原暫行辦法基礎上結合機構改革后各部門的職責細、明確區農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等部門的職責,規定承租單位應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并突出強調原則性要求,強化承租單位相關義務。
?。ㄋ模娀瘒修r業用地的監督管理。針對國有農業用地管理的現狀及租賃期限相對較長的情況,國有農業用地管護和利用作為監督管理非常重要的環節,必須進一步強化。為此,新修訂管理辦法添加了國有農業用地的巡查監管、農地轉用及征收、臨時使用、環境保護、效益評估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