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養老服務設施是養老工作的基礎,是決定養老服務質量的核心因素。近年來,國家省市紛紛出臺養老政策,均要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工作機制。2019年,我市被列入第四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機制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根據《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9〕1338號)文件精神,我區被列入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承接單位,要求開展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試點改革項目。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規范新建居住區與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交付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過程
2020年4月,組織研討《深圳市龍華區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編制工作和任務安排。5-7月,成立專門項目小組,開展調研,形成文件初稿。8月,組織行業專家、學者、法律顧問參與文件論證,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并進行公眾意見征集。9月,召開專家評審會,完成咨詢論證,并呈報市民政局征求指導意見。10月,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征求區司法局法律意見,通過合法性審查。11月,經區分管領導專題工作會議研究同意。12月初,向區主要領導匯報起草制定相關情況。12月中旬,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七章四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四同步”含義和部門職責
“四同步”是指龍華區新建居住區與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機制,適用于房地產和城市更新等社會投資配建的,產權歸龍華區政府的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交付及管理工作。“四同步”機制由區民政局、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區住房和建設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的職能進行分工負責。
(二)明確場地的規劃選址、設計要求
按照要求,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總面積不低于750平方米,并且與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項目分期開發的,需在首期建設和驗收。在規劃設計和建設過程中,應進行功能分區和無障礙設計,消防、給水、排水、供暖、通風、空氣調節、建筑電氣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三)明確“四同步”機制的流程
規劃階段:在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或審批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時,應將養老服務設施作為重要內容予以保障。在進行項目建筑設計時,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組織區民政局對項目的建筑設計圖紙、裝修方案進行審核,由區民政局出具書面確認意見。
建設階段:在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完成房屋門、窗、水、電及分戶計量設備等安裝,并敷設線路,預留接口。設計方案經審定確認后不得擅自變更;需進行變更的,應在不降低標準的原則下,重新報區民政局和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審核。
驗收階段:在規劃驗收前,進行協議移交,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組織區民政局參與現場查驗,符合要求的,方可簽訂協議移交書。取得驗收備案回執后,進行實物移交,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組織區民政局進行現場驗收,符合移交要求的,簽訂實物移交確認書。
交付階段:完成養老服務設施接收后,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將其委托給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根據實際,將養老服務設施移交給街道辦事處管理使用,由街道辦事處遴選社會力量進行運營。
(四)加強監督管理
對不配合移交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應協調各職能部門聯合處置。針對擅自改變場地的房屋結構、使用功能、從事與規定用途無關活動,或者開展除養老服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等行為,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運營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其養老服務項目開展情況及服務質量進行常態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