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對代建項目工程質量的有效監控,保障代建責任全過程履行和后期維修責任到位,轉移部分政府承擔的維修責任和建設質量風險,規范龍華區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編制起草了《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實施細則》)。
二、文件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IDI保險),是指由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委托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為委托單位提供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服務,并對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導致的工程損壞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的保險。
《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實施細則》全文分為“指導原則”“適用范圍”“工作目標”“相關定義”“保險單位資質及職責”“保險細則”“引入機制”“實施流程”“保障機制”九個部分,主要內容涵蓋了保險公司預選庫招標、保險公司預選庫管理、競價投保出單、委托專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簡稱TIS機構)、竣工驗收出具檢查報告、保險賠償期理賠服務流程等。
1.引入專業保險經紀公司。IDI保險是專業性較強的險種,實操流程相對復雜、涉及專業領域較多、協調溝通工作繁瑣,目前國內保險行業只有為數不多的大保險公司有實踐經驗。為便于代建項目參與各方更好地理解IDI保險的實施過程,減少不必要的分歧,實施細則引入經紀公司作為合作單位,發揮其專業技術優勢,協助建立并管理保險公司預選庫,協助委托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協助保險公司及TIS機構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及評價等,全面保障IDI保險推進落實工作。
2.建立保險公司預選庫。為引入優質可靠的保險企業,實施細則明確了保險公司預選庫招標、動態管理和投保出單等系列流程,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一是明確公開招標建庫方式,確保預選庫建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二是明確監管模式,區發展改革部門作為監管部門,委托保險經紀公司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及評價,每半年出具總結報告,對細則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對保險公司服務質量進行評價。保險公司存在履約過失行為,監管部門有權根據過失程度對保險公司采取暫停競價資格或從預選庫除名等措施,保險公司有嚴重失信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從預選庫除名,且列入黑名單,五年內禁止進入。三是明確最終選取保險公司方式。在代建項目建議書批復(免項目建議書的則可研報告或概算批復)后三十天內,委托單位自行或通過經紀公司在中標的預選保險供應商中進行競價,最低價者成為IDI保險承保人。
3.引入運行保障機制。為確保工程質量保險機制的有效推動,采取現場協調會、電話會議等多種形式進行溝通協調。區發展改革部門、委托單位、保險經紀公司、入圍預選庫的保險公司以及TIS機構、代建單位代表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各方介紹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