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0年07月21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 號:深龍華發改規〔2020〕2號 主 題 詞: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一屆第九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
為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加強對工程質量的有效管控,提升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水平,維護代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合法權益,結合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特點和保險行業的相關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原則
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先行先試、逐步推廣”為基本原則,積極發揮市場在工程質量保障體系中的主導作用,穩步推進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英文全稱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以下簡稱:IDI保險)實施工作。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具體項目由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細則中的保險標的內容確定,原則上僅適用于本實施細則出臺后立項的代建項目。
三、工作目標
探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行業發展實際的IDI保險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風險,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全面普及推廣IDI保險。
四、相關定義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IDI保險指由代建工程的委托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導致代建工程損壞,履行維修或賠償責任的保險。
正常使用條件指代建工程的原設計條件使用和維護保險建筑,包括:
1.不改變代建工程主體結構和設備設施位置;
2.不改變原設計用途;
3.不超過原設計荷載。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指因勘察、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并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
損壞指代建工程(包括房建項目和部分市政工程項目)原結構出現的結構性損壞或防水工程的滲漏,以及代建工程竣工驗收時所包含的裝修、設備設施因前述結構性損壞或滲漏造成的損壞。
維修指對損壞的部位(包括與其附著的部分)進行返修、加固或重建等。
賠償指維修工作中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專家費、殘骸清理費等必要、合理的費用。
五、保險單位資質及職責
(一)保險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金達到50億;
2.近三年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3.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健全、承保理賠服務優質;
4.具有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經驗。
?。ǘ┍kU單位主要職責
1.負責選擇、管理和監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機構的職責履行;
2.建立便捷的理賠程序,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索賠申請,在約定時限內進行核定和理賠;
3.對相關責任方實施代位追償;
4.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保險細則
?。ㄒ唬┍kU主體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委托單位(代建項目的建設、使用或資產管理單位);
保險人:保險公司;
經紀人:經區發展改革部門授權委托的保險經紀公司。
?。ǘ┍kU標的
可以承保的工程類型(工程地址非位于山坡或填海地區的項目,且單一項目最大合同金額不超過15億元,如有超過15億元的項目,承保條件另行協商):
1.房建項目,包括住宅、園區、辦公樓、醫院、學校、博物館、工業樓宇以及文體中心等同類型項目;
2.部分市政工程項目,包括橋梁、高架橋、明挖隧道、明挖箱涵以及擋土墻等同類型項目;
3.其他經保險公司確認可以承保的工程項目。
保險標的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防水工程外,可擴展承保相應的附屬工程:墻面頂棚抹灰層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等。
?。ㄈ┍kU責任及除外責任
1.保險責任:
a.整體或局部倒塌;
b.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
c.主體和承重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
d.陽臺、雨篷、挑檐等懸挑構件坍塌或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破損、斷裂;
e.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外墻裝飾面(含各類幕墻)脫落、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門窗、外墻面防滲漏處理工程損壞、因外墻砌體開裂(非防水材料或防水施工造成)造成的外墻漏水問題;
f.因基礎主體結構工程或防水工程的潛在缺陷導致的附屬工程損壞。
2.除外責任:
a.因使用不當或第三方、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b.非因基礎主體結構工程或防水工程的潛在缺陷導致的附屬工程損壞,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其余除外責任以保險公司在本細則的基礎上向中國保監會備案的條款約定為準。
?。ㄋ模┍kU期限
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起,包括工程建設工期(預計)、缺陷責任期(兩年)以及保險賠償期。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險賠償期自缺陷責任期結束之日起算。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險賠償期一般為十年,防水工程的保險賠償期一般為三年,如有投保附屬工程,其保險賠償期與對應的基礎主體結構工程、防水工程保持一致。在保險賠償期內,代建工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壞,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期限的具體時間由委托單位和保險公司根據上述規定和代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ㄎ澹┍kU金額
保險金額為代建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如有投保附屬工程,應特別注明。
(六)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根據代建工程的風險程度,結合保險行業市場狀況,現制定以下保險費率表: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由委托單位按照保單約定支付保險公司。
保險費用由委托單位在代建項目總概算中列支,納入區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范圍,實施績效評價。
(七)承保模式
區發展改革部門通過政府采購建立并管理保險公司預選庫,代建工程的委托單位可自行或通過保險經紀公司在中標的預選保險供應商中進行競價,最低價者成為承保代建工程的保險公司,委托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應提供完善的IDI保險保障及相應服務。
保險經紀公司應協助委托單位和保險公司完成投保手續,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作用。
?。ò耍╋L險管理要求
IDI保單出具后,保險公司應聘請專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機構(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以下簡稱:TIS機構),對保險責任內容實施風險管理。TIS機構為代建項目工程提供質量風險監督、檢查和評估等相關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獨立性,不得與參建單位有關聯關系。
代建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配合TIS機構,提供便利條件,不得妨礙TIS機構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TIS機構從代建項目工程勘察設計階段開始參與,在施工關鍵節點進行監督檢查和風險管理。每次檢查應形成檢查報告,提出檢查發現的質量缺陷問題、處理意見和建議,并在工程完工后進行全面檢查。如未發現質量缺陷問題或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則直接出具最終報告,總結質量缺陷問題及整改情況和進行風險管理評價;仍存在質量缺陷問題,則通知代建單位進行整改,在得到有效整改后方可出具最終檢查報告。
TIS機構出具的歷次檢查報告(包括最終檢查報告)應在報告出具后三日內提交給保險公司及代建單位,對檢查報告中提出的質量問題,代建單位應責成相關責任方及時整改。TIS機構的歷次檢查報告(包括最終檢查報告)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代建單位在申請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未能提交完整的檢查報告,相關部門不予受理。
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與TIS機構就工程質量缺陷的認定發生爭議的,可委托共同認可的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ň牛┍kU合同調整及解除
代建工程竣工驗收時,代建單位對TIS機構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已進行有效整改,保險公司不得對保險合同的承保條件和責任范圍進行調整。出現工程質量缺陷問題未得到有效整改的特殊情況,屬于一般質量缺陷的,保險公司可將其列為除外責任(不退還保費),或上浮適當保險費率予以承保,在征得區發展改革部門同意的前提下委托單位補交相應保險費;屬于嚴重質量缺陷的,保險公司可將其列為除外責任(不退還保費),在征得區發展改革部門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保險合同。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可扣除已發生的TIS機構費用以及管理成本等費用。除上述情況或經區發展改革部門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外,保單生效后,委托單位和保險公司雙方都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ㄊ┵r償處理
保單進入保險賠償期后,代建工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壞,委托單位可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由保險公司根據保單約定以及服務承諾及時進行理賠。保險公司在理賠后獲得代位追償權,委托單位應協助保險公司向有關責任方進行追償。
七、引入機制
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方參與IDI保險工作,制定并落實IDI保險實施細則。
保險經紀公司為IDI保險的專業經紀人,發揮專業技術優勢,開展IDI保險相關工作:落實IDI保險實施細則;協助委托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協助保險公司及TIS機構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及評價;每半年出具總結報告,對細則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對保險公司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入圍預選庫的保險公司為IDI保險的承保公司,認可保險經紀公司的地位并配合其開展相關工作,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提供專業的承保及理賠服務,聘請專業TIS機構對工程項目進行風險管理,負責監督TIS機構職責履行情況,建立便捷的理賠程序,及時受理委托單位報案,在約定時效內完成賠付。
TIS機構為IDI保險的風險管理單位,應具備綜合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受保險公司委托,對保險公司負責,履行風險管理監督職責,及時準確提出可能存在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其工作范圍涵蓋代建工程的實施全過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調試和驗收等。
TIS機構為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型建筑工程管理經驗,擁有建筑工程監理綜合級資質的建設工程管理機構;
2.具有5年以上受保險公司委托開展國內外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經驗,并按專業要求配備相應注冊工程師的境外工程管理機構;
3.其他符合條件的工程管理咨詢機構。
委托單位為IDI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投保IDI保險,并按時繳納保費。
代建單位為代建工程的項目管理方,應配合保險公司及TIS機構開展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對TIS機構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責成相關責任方進行整改。
八、實施流程
IDI保險工作進入實施階段,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落實工作,具體實施流程為:
?。ㄒ唬┙⒑凸芾肀kU公司預選庫(負責單位:區發展改革部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司)
1.保險公司預選庫招標
區發展改革部門結合代建項目以及保險行業實際情況編制招標文件,明確保險需求、招標要求和評標辦法,招標文件經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政府采購平臺上公開招標,并實行評定分離法(評標采取綜合評分法,定標采取自定法)。評審專家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進行評標,推薦候選保險公司7家(不足7家的,全部推薦為候選保險公司;低于5家的,直接廢標),由定標委員會根據綜合得分排名前五名的保險公司入圍保險公司預選庫。招標有效期為兩年。
2.保險公司預選庫管理
入圍保險公司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本金實力、償付能力、服務便利度等硬性指標,符合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健全、承保理賠服務優質等條件,且應具有IDI保險承保經驗。保險經紀公司負責對入圍保險公司進行監督,納入半年總結報告,如保險公司存在履約過失行為,區發展改革部門有權根據過失程度對保險公司采取暫停競價資格或從預選庫除名等措施,如保險公司有嚴重失信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從預選庫除名,且列入黑名單,五年內禁止進入。
(二)競價投保(負責單位:委托單位、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
代建項目建議書批復(免項目建議書的則可研報告或概算批復)后三十天內,代建項目屬于保險細則中明確列明可以承保的工程類型,委托單位可通過競價方式在保險公司預選庫中選擇報價最低的保險公司作為代建項目IDI保險的承保人,辦理相關投保手續。
競價具體步驟為:
1.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概算)批復后,委托單位自行或通過保險經紀公司向預選庫內的保險公司發出競價邀請,委托單位需提供代建工程相關信息,便于保險公司合理競價;
2.保險公司以保險細則中的保險費率表為上限,對委托單位的代建工程進行報價(報價時限一般不超過收到競價邀請的三日內);
3.競價采用密封報價的形式,委托單位收到保險公司的報價后現場公布各家保險公司報價情況,費率最低者自動成為該代建工程的保險供應商;
4.競價規則:最低價者中標,如出現兩個或以上的相同最低價,則最低報價的保險公司進入第二輪報價,第二輪報價必須低于上一輪報價,否則同樣視為無效,以此類推,直至出現唯一最低價為止。
投保具體步驟如下:
(1)確定保險公司后,保險經紀公司協助委托單位填寫投保單并提供相關的投保資料;
(2)保險公司按照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里的匡算金額確定保險金額,按照競價費率出具保單,并向委托單位出具發票;
(3)委托單位在出單后三十天內繳納首期保費(50%);
(4)工程概算批復后二十天內,委托單位向保險經紀公司進行申報,保險經紀公司通知保險公司出具批單,修改保額保費及保險期限,并向委托單位出具發票;
(5)委托單位在工程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繳納剩余保費(調整后的全額保費減去首期繳納保費)。
保險經紀公司應協助委托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審核保單內容,確保保單內容準確無誤。
?。ㄈ┪蠺IS機構(負責單位:保險公司和TIS機構)
在出具保單二十天內,保險公司應結合代建項目的風險特性、規模和工期等因素,選擇合適的TIS機構作為代建項目的質量檢查機構,雙方之間簽署委托協議,明確TIS機構的工作職責,委托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TIS機構對保險公司負責。
(四)TIS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查(負責單位:保險公司、TIS機構、保險經紀公司和代建單位)
在確定TIS機構后,保險經紀公司協助安排保險公司、TIS機構與代建單位進行對接,TIS機構制定代建工程的風險管理實施細則,包括人員配備、負責人、風險管理具體實施范圍和對象、過程風險管理具體實施計劃、過程風險管理的關鍵節點或重點工序、需要代建單位協調配合的相關事項等,并按照細則開展具體工作。
(五)竣工驗收(負責單位:保險公司、TIS機構、保險經紀公司和代建單位)
在代建工程完工后兩周內,TIS機構安排現場復核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最終檢查報告。
在代建工程完成決算后二十天內,委托單位根據決算的實際工程總造價與實際工期向保險經紀公司進行申報,保險經紀公司通知保險公司出具批單,修改保額保費及保險期限,保費實行多退少補。
(六)理賠服務(負責單位:委托單位、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
在代建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兩年)結束后,保單正式進入保險賠償期。理賠步驟如下:
1.報案
保險公司為代建項目的IDI保險設立專門的理賠服務團隊和二十四小時保險服務專線電話,委托單位在代建項目發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約定的質量問題時,可直接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報案時需提供保單號、地址、出險原因或現象、聯系方式等。保險經紀公司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查勘定責
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在二十四小時內安排現場查勘。在完成查勘后,保險公司于七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作出書面確認,如委托單位對確認結果有異議,可會同保險公司委托共同認可的第三方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對于鑒定結論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公司在鑒定報告出具后七天內書面確認。
3.維修理賠
如確定質量問題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于十日內聘請資質合格的維修方,并制訂具體維修方案,報委托單位審核蓋章確認后,于三日內組織維修方進行維修,確保質量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如委托單位對維修結果不滿意,可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返修。保險經紀公司應協助委托單位配合保險公司開展理賠工作。
4.代位追償
因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由代建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責任方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因委托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險而免責。
保險公司在支付賠款后,相應取得代位追償權,有權依法對質量缺陷的責任單位實施代位追償,委托單位與相關責任方應予配合。
九、保障機制
為確保工程質量保險機制的有效推動,參與各方應積極配合,采取現場協調會、電話會議等多種形式進行溝通協調。區發展改革部門、委托單位、保險經紀公司、入圍預選庫的保險公司以及TIS機構、代建單位代表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各方介紹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本實施細則由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解釋,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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