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龍華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以來,國家相關部委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基礎〔2015〕178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號)、《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近期工作要點與任務分工》(發改基礎〔2016〕159號)等文件,要求加快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促進停車產業化,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2017年以來,深圳市先后出臺《深圳市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意見》(深發改〔2017〕1170號)、《深圳市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深發改規〔2018〕5號)等指導性文件。2020年1月15日,慶生常務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研究我市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工作。會議上提出“我市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應堅持以社會投資建設為主,鼓勵各區(新區、合作區)結合實際,制定區級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建設補貼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龍華區實際情況,深圳市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制定了《龍華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促進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停車設施建設。
二、《龍華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從滿足社會公眾基本停車需求和提升區域停車產業化角度出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透明的原則,積極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利用自有用地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有效緩解龍華區停車設施供給不足,補強城市發展短板,形成產業化格局,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
三、《龍華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補助范圍。龍華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的對象,主要是指龍華轄區內對社會開放,由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停車設施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停車設施補助項目分以下兩種類型包括公共機械式立體停車庫及獨立建設的公共立體停車建筑物。
(二)申請補助的條件。由社會全額投資,停車設施建設及運營手續齊全,已投入運營,且在發改部門的備案完成于《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關于加強深圳市停車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深交〔2019〕295號)公布實施之后(2019年12月10日起算),同時為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自與街道辦簽訂公眾開放運營5年以上監管協議之日起,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需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配置可充電泊位,并設置智能停車管理系統,實現與全市智慧停車云平臺及龍華區大數據平臺聯網,要求申請單位誠信經營,無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三)停車設施補助標準。《實施細則》明確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1.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具體補助標準。無避讓式、簡易升降型、升降橫移型每個車位補貼8000元,平面移動型、巷道堆垛型、垂直升降型、垂直循環型每個車位補助20000元,AVG搬運型每個車位補助30000元。
2.立體停車建筑物補助標準。地上停車建筑每個車位補貼20000元,地下停車建筑每個車位補貼50000元。
其他未提及的類型可按實際進行認定。
四、如何申請龍華區停車設施投資補助?
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在項目正式運營后按照申請材料要求準備材料齊全后向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提出補助申請。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對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后,轉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街道辦到現場核實項目停車設施項目類型、泊位數量、對外服務和運營情況等,出具現場核實意見提交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申請單位與街道辦簽訂公眾開放運營5年以上監管協議。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依據街道辦意見提交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經會議審議同意補助的項目在龍華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上報區政府審定。審定通過的項目,由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納入年度專項補助資金需求,報區財政局安排年度專項補助資金,每個項目的補助資金分三個年度進行撥付,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進行撥付。申請單位持街道辦出具的公眾開放運營監管協議年度執行結果意見申請補助金額。區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由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按資金撥付程序撥付給申請單位。審定未通過項目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