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原龍華新區制定出臺了《深圳市龍華新區綜合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新區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學校均衡優質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深龍華辦〔2013〕139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龍華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機構改革涉及我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單位職責調整問題的通知》要求,以原新區管委會或者新區綜合辦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應全部進行修訂。并且根據龍華區民辦教育均衡優質發展需要,《辦法》部分內容如民辦教育質量獎、公、民辦學校幫扶獎勵等內容也需要根據形勢變化略做優化調整。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1.刪除《辦法》第一(一)建立民辦教育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二)設立民辦教育服務性機構兩項內容。《辦法》施行六年多,民辦教育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一直未實行,因此不再保留此項內容;區教育局已經內設民辦與職業成人教育科,履行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職能,《辦法》關于設立民辦教育服務性機構的內容目標已經達到,因此不再保留此項內容。
2.按照最新從教津貼標準更新相應內容。《辦法》規定:“對在深圳市民辦學校連續任教滿一學年且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民辦學校教師,從第二年開始發放從教津貼。滿一年每人每月100元;以后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1000元。”此標準已經為失效的舊標準,新標準即:《深圳市龍華新區綜合辦公室印發龍華新區關于落實教育惠民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辦〔2016〕21號)規定對在深圳市民辦學校連續任教滿一學年且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民辦學校教師,從第二年開始發放從教津貼。滿一年每人每月200元;以后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2000元。此處修訂文件按照新標準更新相應內容,以免造成文件表述上的沖突。
3.根據現行政策增列關于民辦教師免費體檢的內容。《深圳市龍華新區綜合辦公室印發龍華新區關于落實教育惠民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辦〔2016〕21號)規定對在民辦學校連續從教滿一學年以上,且學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提供免費體檢。根據現行政策在修訂的《辦法》中增列此內容。
4.調整“民辦學校教育質量獎”相關內容。《辦法》規定“每學年按民辦學校總數20%的比例評選‘民辦學校教育質量獎’,給予每所獲獎學校獎勵20萬元”。按照該規定龍華區每年評選出6所學校。但龍華區民辦學校共33所,優質民辦學校偏少,評選6所學校獲得民辦學校教育質量獎難以發揮導向作用。因此減為3所,但獎勵數額提高到50萬元。同時設立“民辦學校教育進步獎”以鼓勵暫時未能達到優質辦學水平但進步較大的民辦學校。每學年評選“民辦學校教育進步獎”1-2所,給予每所獲獎學校獎勵30萬元。
5、調整公、民辦學校幫扶獎勵相關內容。《辦法》規定每學年對公民辦結對幫扶工作進行表彰,對考核成績排名前15對的學校進行獎勵,每所學校獎勵5萬元。因我區民辦學校共33所,表彰15對學校獎勵比例過高,而每所學校獎勵5萬元獎勵金額偏低,難以發揮獎勵導向作用。調整為對考核成績排名前10對的學校進行獎勵,每所學校獎勵10萬元。
6.明確文件解釋部門、實施期限及有效期。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增加明確文件的解釋部門、實施期限及有效期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