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發布的新政策,與舊政策對比,最大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答:根據區委、區政府機構改革總體部署,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職能對應的政策需進行變更。因此新政策與舊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實施及發布主體由原來的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變更為區人力資源局。
二、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由什么部門組織開展?
答: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的組織管理,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會同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具體實施任期評價工作。
三、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多久開展一次?
答:區高層次人才在5年任期內,須參加2次任期評價。其中,期中評價安排在任期滿2年時進行,期末評價安排在任期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若任期內的區高層次人才發生層級變動,須在新任期內重新參加期中、期末評價。
四、高層次人才是否可以不參加任期評價?
答:不可以。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價的,認定為任期評價不合格。
五、在任期內離職到區外工作,或任期評價不合格的,對人才有什么影響?
答:對離職到區外工作或不再與區用人單位履行合同協議,以及期中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其區高層次人才資格,收回證書,停止享受區相關優惠政策;期末評價不合格的,3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區高層次人才的確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