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00-02-2020-113584 分類:
發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辦法
文 號: 主 題 詞:
第一條 為建立高層次人才社會化市場化評價機制,定期開展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充分激發高層次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根據市、區人才政策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高層次人才,是指經區確認且在任期內的龍舞華章計劃A類、B類、C類人才。
第三條 開展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要注重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遵循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統一,堅持德才兼備,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
第四條 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的組織管理,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會同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具體實施任期評價工作。
第五條 區人力資源局主要承擔以下評價職能:
(一)選定第三方專業機構,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審核第三方專業機構有關區高層次人才評價工作方案、組建的評價專家委員會構成,包括評價專家的素質能力、結構、經驗和業績等情況;
(三)全程監督和評估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實施工作;
(四)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商定的其他有關評價事宜。
第六條 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評價職能:
(一)研究制定區高層次人才評價工作方案;
(二)邀請行業專家組成專家評價委員會;
(三)設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區高層次人才評價標準;
(四)負責區高層次人才任期內的具體評價工作;
(五)其他有關區高層次人才的評價事宜。
第七條 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道德評價和績效評價兩個方面。
(一)道德評價主要包括:遵紀守法,樂于奉獻、團結協作的科研精神,科學嚴謹、求真務實的創業作風;
(二)績效評價主要包括:創新能力、團隊建設、科研成果、產業貢獻、獲獎榮譽、學術影響等情況,同時應根據區高層次人才層級的不同,有不同的評價側重點。
第八條 區高層次人才在5年任期內,須參加期中評價和期末評價。期中評價安排在任期滿2年時進行,期末評價安排在任期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期中、期末評價由用人單位自主評價與專家評價委員會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若任期內的區高層次人才重新計算任期的,須在新任期內重新參加期中、期末評價。
第九條 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自主評價。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評價時間和要求,自行提前開展高層次人才評價,并將評價情況及相關材料存檔,以備區人力資源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時查閱。
(二)專家評價委員會評審。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規定的評價時間和要求,及時組建專家評價委員會,制定評價工作方案,報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同意后實施。評價結束后,第三方專業機構填寫《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表》,提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建議名單,并與相關評價材料一并報區人力資源局。
(三)審核和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審核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結果,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備案。區人力資源局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價結果進行確認并備案,并將《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表》存入區高層次人才個人檔案;對公示有異議的評價結果進行調查核實或重新評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確定評價結果。
第十條 區高層次人才在任期內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結果可定為優秀:
(一)任期內晉升到高一級人才層級的;
(二)獲得重大科研或學術成果,技術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具有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優勢的;
(三)在科技創新中發揮突出領軍作用,應用技術成果轉化程度高,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區高層次人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由區人力資源局給予通報表揚,用人單位可酌情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區高層次人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價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價結果的。
對離職到區外工作或不再與區用人單位履行合同協議,以及期中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其區高層次人才資格,收回證書,停止享受區相關優惠政策;期末評價不合格的,3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區高層次人才的確認申請。
第十二條 第三方專業機構應認真履行評價職能。區人力資源局如發現第三方專業機構有違反委托協議的情形,可依據委托協議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視情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任期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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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時間: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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