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質提升項目資助計劃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在全面依法治市背景下,市司法局、市普法辦近年來一直開展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質提升項目資助計劃,通過對社會組織、企業等或者個人進行資金資助的方式,每年向社會公眾提供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產品,向全社會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質,但是由于資助計劃在全國屬于首創,是深圳市獨有的法治宣傳品牌,還存在著認知度不足、體制機制不完善、申報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需要納入規范化、法治化道路,實現普法隊伍全面化、普法形式多樣化、普法項目精品化。
二、《辦法》的資助對象和范圍有哪些?
資助對象為在深圳依法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企業等或者個人,個人應當在深圳市內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資助計劃資助的項目應當以法治宣傳、提升公民法律素質、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為目的,表現形式有法治文藝精品創作,法治文化活動等法治宣傳項目。
三、如何申報資助?
資助計劃依申請申報,項目申報人可以向市普法辦提出書面申報或者在市司法局網站(http://sf.sz.gov.cn/)進行網上申報,市普法辦全年接受申報。市普法辦收到申報資料后,進行初審;評審組會議每個季度末召開評審會議,集中審議本季度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市普法辦對通過復核的資助項目提交市司法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并在市司法局網站(http://sf.sz.gov.cn/)對結果進行公示。
四、申報資助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一)獲得資助的項目完成后,項目申報人應當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績效評估工作,績效評估結果作為編制下年度資助計劃的重要依據。
(二)申報項目存在提供虛假材料,以營利為目的或者將資金用于非法目的,未經市普法辦同意,擅自調整、變更資助協議書明確的內容開展活動等情形的,市司法局可以采取取消資助、終止資助,列入資助項目異常名錄等方式予以懲戒。
五、《辦法》有哪些亮點?
(一)完善管理體制機制。《辦法》明確規定市司法局、市普法辦、評審組、項目申報人的職責范圍,市司法局負責資助計劃的受理、審核、發放和監督等,市普法辦承擔具體工作。評審組組成人員的范圍予以限定,承擔對資助項目的評估、審核職責。項目申報人依申請申報,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規范管理項目申報。《辦法》明確規定項目申報人范圍及申報條件,項目申報流程。建立申報項目信息公開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公示;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對項目存在未按規定開展的行為,終止資助,并按規定追回已支付的資助金額,列入資助項目異常名錄,保障資金使用安全。
(三)保證資助項目公益屬性。《辦法》明確規定資助項目的公益屬性,項目申報人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或將資金用于非法活動,一經發現,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四)創新設立社會評價機制。《辦法》明確規定市普法辦對資助項目可以采取調查問卷、公眾留言等方式進行社會評價,建立健全社會評價機制,公眾評價意見可以作為再次申請項目申報審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