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發布的新政策,與舊政策對比,最大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答:根據區委、區政府機構改革總體部署,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職能對應的政策需進行變更。因此新政策與舊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實施及發布主體由原來的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變更為區人力資源局。
二、龍華區學術研修資助主要包括哪些項目?
答:龍華區學術研修資助主要包括6個項目,具體分為個人培養資助和單位培養資助。個人培養資助包括Ⅰ類(舉辦學術會議)、Ⅱ類(參加學術交流)、Ⅲ類(短期進修)和Ⅳ類(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四類資助;單位培養資助包括Ⅴ類(創新主體資助)和Ⅵ類(單位組織學術交流資助)兩類資助。
三、龍華區學術研修每年有無限制申請次數或金額?
答:不同類型的學術研修資助在申請次數或金額上均有限制,具體如下:
?。ㄒ唬┫硎堍耦悾ㄅe辦學術會議)、Ⅱ類(參加學術交流)、Ⅲ類(短期進修)資助原則上每人每年不應超過1次。
?。ǘ纛悾òl表論文和出版著作)每人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萬元。
?。ㄈ┫硎堍躅悾▌撔轮黧w資助)每個創新主體每年不應超過1次。
?。ㄋ模鲱悾▎挝唤M織學術交流資助)由區相關主管部門確定具體層級,并提出資助建議額度。學術交流等實際支出額度低于相應層級最高資助額度的,按照實際支出額度進行資助。同一項學術交流等活動按照就高原則每年只資助1次。
四、龍華區學術研修資助申請應在什么時間提出?
答:Ⅰ類(舉辦學術會議資助)、Ⅲ類(短期進修資助)、Ⅴ類(創新主體資助)、Ⅵ類(單位舉辦學術交流資助),應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申請;Ⅱ類(參加學術交流資助)、Ⅳ類(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資助),可在相關學術研修活動結束后的當年10月底前提出申請,若Ⅱ類、Ⅳ類相關學術研修活動發生在11月、12月,則須在次年10月底前提出申請。
五、哪些人不能享受龍華區學術研修資助?
答:區屬事業單位高端人才參加Ⅱ類學術交流、Ⅲ類短期進修,已由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全額承擔研修費用的,不再享受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相關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