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00-02-2020-113505 分 類:-1
發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資助辦法
文 號: 主 題 詞:
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區高端人才開展學術研修和合作交流,不斷提升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根據市區人才新政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分級分類、有所側重的原則,重點為區高端人才、創新主體及學校、醫院等區屬事業單位開展學術研修活動提供資助,主要包括:
(一)高端人才舉(承)辦學術會議、參加學術交流、短期進修、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
(二)創新主體開展技術(人才)項目交流合作;
(三)學校、醫院等區屬事業單位舉辦本領域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端人才,包括區認定且在任期內的龍舞華章計劃A類、B類、C類人才,及同等級專家學者、高技能人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創新主體主要包括:
(一)經市級及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術產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
(二)經市級及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研機構;
(三)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專家或“特支計劃”人才,以及省創新科研團隊、市團隊創辦或領辦的科技企業;
(四)經市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學術研修資助,是指從本辦法試行之日起開展的各類學術研修活動進行的資助,分為個人培養資助和單位培養資助。個人培養資助包括Ⅰ類(舉辦學術會議)、Ⅱ類(參加學術交流)、Ⅲ類(短期進修)和Ⅳ類(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四類資助,單位培養資助包括Ⅴ類(創新主體資助)、Ⅵ類(單位組織學術交流資助)兩類資助。
第六條【Ⅰ類舉辦學術會議資助標準】龍舞華章計劃高層次人才中屬于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A類人才,以及相應層級的龍舞華章計劃B類人才,在區內舉(承)辦同行專家一致公認,由權威機構按一定時間間隔規范化、系列化組織召開,代表本學科領域較高學術水平的國內(境)外高水平學術會議,可按以下標準申請資助。
(一)舉辦全球性國際學術會議,資助最高20萬元;
(二)舉辦亞洲區域性學術會議,資助最高15萬元;
(三)舉辦全國性(含港澳臺)學術會議,資助最高10萬元。
享受Ⅰ類資助原則上每人每年不應超過1次。
第七條【Ⅱ類參加學術交流資助標準】區高端人才獲邀或經用人單位批準參加由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專業組織舉辦,代表本學科領域較高水平,與自身從事行業緊密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可按以下標準申請資助。
(一)參加全球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資助最高2萬元;
(二)參加亞洲區域性學術交流活動,資助最高1.5萬元;
(三)參加國家級(含港澳臺)學術交流活動,資助最高0.8萬元,其中省內最高資助0.2萬元。
對在第七條規定的學術交流活動上宣讀或作口頭學術報告、論文被收錄的高端人才再給予獎勵,其中在(一)、(二)類會議上再給予0.5萬元獎勵,(三)類會議上再給予0.2萬元獎勵。
享受Ⅱ類資助原則上每人每年不應超過1次。
第八條【Ⅲ類短期進修資助標準】區高端人才經用人單位批準,短期(一般指20天以上、3個月以內)赴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與自身從事行業緊密相關研修活動的,可按以下標準申請資助。
(一)參加亞洲以外地區的短期進修,資助最高3萬元;
(二)參加亞洲區域性短期進修,資助最高2萬元;
(三)參加國內(含港澳臺)短期進修,資助最高1萬元。
享受Ⅲ類資助原則上每人每年不應超過1次。
第九條【Ⅳ類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資助標準】區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在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錄的頂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發表一篇論文資助1萬元;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發表一篇論文資助0.5萬元。同一篇論文按就高原則只資助1次。區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社會效應的學術著作,給予0.8萬元資助。每年每人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資助累計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十條【Ⅴ類創新主體資助標準】主要支持區創新主體與國內外知名機構開展高端技術(人才)項目交流合作,視其合作成果給予最高30萬元的資助。上述技術(人才)項目交流合作,應與應邀參加交流合作的高層次人才所從事的核心研究領域緊密相關,且具有良好的創新性和應用開發前景。
享受Ⅴ類資助每個創新主體每年不應超過1次。
第十一條【Ⅵ類單位舉辦學術交流資助標準】主要支持學校、醫院等區屬事業單位,舉辦與本領域高端人才培養緊密相關的市級及以上高水平學術交流等活動。相關資助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場租費、資料費和專家課酬等。按照學術交流等活動層級及邀請專家、參加人才群體等,執行不同資助標準:
(一)舉辦主要由相關領域知名外籍專家、學者等參與主講的國際級學術交流等,資助最高20萬元;
(二)舉辦主要由相關領域國內(含港澳臺)知名專家、學者等參與主講的國家級學術交流等,資助最高10萬元;
(三)舉辦主要由相關領域省級及以上優秀專家、學者等參與主講的省級學術交流等,資助最高5萬元;
(四)舉辦主要由相關領域市級及以上優秀專家、學者等參與主講的市級學術交流等,資助最高3萬元。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學術交流等資助,由區相關主管部門確定具體層級,并提出資助建議額度。學術交流等實際支出額度低于相應層級最高資助額度的,按照實際支出額度進行資助。同一項學術交流等活動按照就高原則每年只資助1次。
第十二條 區屬事業單位高端人才參加Ⅱ類學術交流、Ⅲ類短期進修,已由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全額承擔研修費用的,不再享受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相關資助。
第十三條Ⅰ類(舉辦學術會議資助)、Ⅲ類(短期進修資助)、Ⅴ類(創新主體資助)、Ⅵ類(單位舉辦學術交流資助),應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申請;Ⅱ類(參加學術交流資助)、Ⅳ類(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資助),可在相關學術研修活動結束后的當年10月底前提出申請,若Ⅱ類、Ⅳ類相關學術研修活動發生在11月、12月,則須在次年10月底前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各類資助的組織實施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交資助計劃。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通常每年10月底前,須做好下一年Ⅰ類-Ⅵ類擬資助的申請計劃,并填寫《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活動申請計劃表》(見附件1),提交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
(二)審核資助計劃。區人力資源局對各提交資助計劃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年度學術研修資助計劃,做好年度資金預算。
(三)實施資助計劃。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獲準的資助計劃,組織實施各類學術研修活動。
(四)資助資金核銷。各項列入年度資助計劃的學術研修資助核銷,每年6月、9月各集中開放受理、核銷一次。
個人培養資助Ⅰ-Ⅳ類,申請人在相關學術研修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撰寫學術交流、短期進修等總結報告,填寫《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個人培養資助申請表》(見附件2),會同申請人身份證(參加國境外的需提供護照或通行證)、獲批的市(區)人才層級證書、學術研修活動邀請函(或出席活動的官方證明)、相關學術活動或短期進修相關計劃方案和總結報告(加蓋公章)、往返交通憑證,申請人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
單位培養資助Ⅴ-Ⅵ類,申請人填寫《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單位培養資助申請表》(見附件3),會同申請人合法資質證明(包括創新主體認定有關材料)、合作的國內外知名機構簡介、學術會議或交流活動相關計劃方案、邀請嘉賓(加蓋公章)、經費明細、活動成效等證明材料,提交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
申請材料均提供紙質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以A4紙型制作,編制頁碼和目錄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五)資助資金撥付。區人力資源局對各類資助資金進行審核,按規定和程序進行撥付。
第十五條 根據區發展實際和人才需求臨時組織開展的學術研修,經審批同意后可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享受相關類別資助。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有效。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資助申請資格;所在用人單位對虛假材料提出推薦意見的,取消該用人單位當年學術研修資助申請資格,3年內不受理該用人單位的學術研修資助申請。
第十七條區人力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學術研修資助工作。
第十八條 學術研修資助經費從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九條 鼓勵區用人單位自行組織本單位及管理行業人才業務培訓研修,所需經費由各用人單位安排列支。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區其他人才政策中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活動申請計劃表
2.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個人培養資助經費申請表
3.深圳市龍華區學術研修單位培養資助經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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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時間: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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