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貫徹落實《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深府﹝2016﹞80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切實做好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及管理工作,龍華區政府于2017年9月25日印發了《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深龍華府規﹝2017﹞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在市政府印發《試行辦法》后,龍華區政府根據《試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組織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及龍華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實施細則》編制工作。
二、《實施細則》基本內容
《實施細則》由七個章節組成,共四十三條,除第七章為附則外,第一章至第六章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
本章節重點明確了龍華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產業發展計劃及其他計劃的工作要求及責任部門,明確了建設用地審批機構及用地供應管理過程中各部門的職能分工。
(二)一般產業用地供應
本章節對一般產業用地供應各環節予以明確。
(三)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供應
本章節對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供應各環節予以明確。
(四)建設用地租賃
本章節主要對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租賃事宜進行規定。
(五)產業發展監管
本章節主要對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發展的監管機制及監管部門等內容進行規定。
(六)法律責任
本章節主要對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過程中涉及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列舉,并對有關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認定。
三、制定《實施細則》的意義及必要性
(一)明確職能分工。為建立簡政高效政府,按照“能減則減、能轉則轉、能并則并、能放則放”的原則,《實施細則》明確了用地供應過程中各部門的職能分工,提高了供地效率。
(二)提高審批效率。成立建設用地審批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各職能部門為成員,切實提高了建設用地報審工作效率。
(三)保障產業發展。龍華區建設用地指標存量較少,為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區政府印發了《龍華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辦法(試行)》(深龍華[2017]12號),為重點產業項目引進提供了依據,保證“精準供地”,保障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