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00-02-2017-057496 分類:
發布日期:2017年10月18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文 號:深龍華府規〔2017〕4號 主 題 詞:
深龍華府規〔2017〕4號
各街道,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深府﹝2016﹞80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龍華區內供應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的行為。
第三條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ǘ﹫猿止澕s集約用地;
?。ㄈ﹫猿止_、公平、公正;
堅持產業用地供應與產業導向相適應。
第四條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采用招標、拍賣、掛牌(以下簡稱招拍掛)等公開競價方式,通過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需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供需平臺)以出讓或者租賃方式供應。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通過遴選確定后可以采取“帶產業項目”掛牌出讓(租賃)方式供應。
第五條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供應制度。
一般產業項目用地出讓期限按照20年確定,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出讓期限可以按照30年確定。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過20年
第六條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應當符合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實施計劃,符合全市及區經濟發展方向、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等要求。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區經濟促進局及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同步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產業發展計劃及其他計劃(包括土地整備、道路、供水、供電及場地平整等)。
第七條 受市政府委托,龍華區范圍內的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由龍華區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組織實施。
第八條 區政府成立建設用地審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審定龍華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或建設用地租賃方案(以下統稱土地供應方案),同時審批其農轉用實施方案。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長擔任,分管規劃國土的區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分管發改、產業的區領導任副組長,主要成員包括:區法制辦、發展和改革局、經濟促進局、教育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住房和建設局、文化體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城市管理局、規劃土地監察局、建筑工務局、土地整備局、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重點片區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重點片區辦”)、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土地供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局長擔任。
第九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職責分工,做好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相關工作,并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具體如下:
(一)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擬定土地供應方案及報批工作,委托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等土地供應管理工作。
?。ǘ﹨^法制辦負責對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進行法制監督。
?。ㄈ﹨^經濟促進局負責牽頭編制產業發展計劃,并按計劃開展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工作;負責核查擬供應地塊電力設施情況,并統籌落實擬供應地塊供電配套。
(四)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創新局、文化體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等產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各自的產業發展計劃,對擬供應地塊提出意見,并做好產業項目的審核及監管工作。
?。ㄎ澹﹨^財政局負責對土地供應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公共資金、國有資產等進行管理,負責與市財政委對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工作;負責保障擬供應地塊涉及的地質災害評估、地價評估等所需工作經費。
(六)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負責對擬供應地塊環境影響及周邊市政管網配套情況提出意見。
(七)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對擬供應地塊占用燃氣管道情況及其相關公共配套設施移交提出意見,并依法做好相關審批及監管工作。
(八)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核查擬供應地塊占用林地情況,并結合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預留林地使用指標,做好相關審批工作。
(九)區規劃土地監察局負責組織擬供應地塊內臨時用地、現狀建筑物的查處、清理工作。
(十)區建筑工務局負責核查擬供應地塊道路、供水、供電及場地平整(以下簡稱“三通一平”)情況,并做好相關實施工作,確保擬供應地塊具備動工開發所需的“三通一平”等基本條件。
(十一)區土地整備局負責組織實施擬供應地塊的土地整備工作,根據土地情況落實土地清理、征轉及房屋征收,確保擬供應地塊補償關系落實到位。
?。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負責做好擬供應地塊“三通一平”工作計劃及相關工作;負責核查擬供應地塊及周邊軌道規劃建設情況。
(十三)重點片區辦負責對北站商務中心區、鷺湖科技文化片區和九龍山產學研片區內的擬供應地塊提出意見。
?。ㄊ模└鹘值擂k負責對轄區內的擬供應地塊提出意見,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ㄊ澹┢渌嚓P部門依職能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章 一般產業項目用地供應
第十條 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根據土地供應計劃定期將用地信息在供需平臺公布。
第十一條 企業通過供需平臺申報的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需求信息,由區經濟促進局定期進行收集、整理、反饋。
第十二條 對于通過審核的產業項目,區經濟促進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轉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由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結合土地供應計劃組織開展選址預審工作。
第十三條 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開展選址預審工作,就地塊選址方案書面征求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促進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及職能單位意見,各部門及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涉及在北站商務中心區、鷺湖科技文化片區和九龍山產學研片區內地塊選址的,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應當同時書面征求重點片區辦的意見。
需要設置產業準入條件及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書的,由區經濟促進局在回復意見中一并提供。
第十四條 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綜合各部門及單位意見后,在10個工作日內擬訂土地供應方案。
土地供應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a業準入條件;
?。ǘ┯玫仡A審意見;
(三)規劃設計條件、使用期限、開竣工期限、權利限制等土地利用要求;
(四)土地供應方式;
?。ㄎ澹┏鲎尰蛘咦赓U底價、履約保證金數額、付款方式;
?。┲袠巳嘶蛘吒偟萌舜_定辦法;
?。ㄆ撸┢渌枰鞔_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產業準入條件由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設置。
產業準入條件包括企業注冊地、產業準入行業類別、從事準入行業年限、國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高新項目認定)等。產業準入行業類別應當按照最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大類”或者市政府鼓勵發展類產業政策設置。
第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供應的一般產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限整體轉讓或不得轉讓。
第十七條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出讓底價結合權利限制以評估方式確定,不得低于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由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委托市房地產評估發展中心評估地塊出讓底價。
一般產業項目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端制造業項目用地上除配套商業以外的建筑類型,出讓底價適用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
一般產業項目地價一次性繳交。
第十八條 區政府收到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提請審議土地供應方案的請示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建設用地審批領導小組會議對土地供應方案進行審定。
第十九條 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根據審定的土地供應方案,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委托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組織交易。
第二十條 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按程序發布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公告。
需要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應當與建設用地供應公告一并公告。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就產業準入條件及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有關內容接受公眾咨詢。
第二十一條 一般產業項目的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向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產業準入條件核實申請。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核實文件。不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應當按照建設用地供應公告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產業準入條件核實文件向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申請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建設用地租賃合同(以下統稱土地供應合同)。
需要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應當先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作為土地供應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 土地供應合同簽訂后,用地單位可以向區發展和改革局、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區住房和建設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等相關部門分別申請辦理立項、規劃許可、環評及其他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 區政府應當定期將轄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出讓情況報市規劃國土部門。
第三章 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供應
第二十五條 重點產業項目由區政府按照已制定的遴選辦法組織遴選,并審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及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第二十六條 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根據審定后的遴選方案和監管協議擬定土地供應方案,并按照本細則第二章規定的供應程序組織土地供應工作。
第二十七條 重點產業項目的產業準入條件由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已確定的遴選方案進行設置。在本細則第十五條的基礎上可增加設置項目名稱、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以及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節能環保等。
第二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供應的重點產業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原則上不得轉讓,如有特殊情形需要轉讓的,應當在遴選方案中明確。其中,總部類用地中按規定應予權利限制的部分,可選擇以下類型之一:
?。ㄒ唬┙ㄔO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自規劃驗收起10年后方可轉讓;
?。ǘ┙ㄔO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自規劃驗收起15年后方可轉讓;
?。ㄈ┙ㄔO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自規劃驗收起20年后方可轉讓;
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在出讓期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九條 在本細則第十七條基礎上,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上除配套商業以外的建筑類型,出讓底價按照評估價的70%確定。
重點產業項目地價可以不計利息分期繳交,首期繳交比例不得低于50%,并且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1年內支付完畢。
第三十條 重點產業項目用地競買申請人應當在建設用地供應公告規定的公告期內,向擬供應土地所在轄區的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產業準入條件審查申請,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文件。競買申請人憑審查文件到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競買手續。
第三十一條 中標人或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產業準入條件核實文件、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向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申請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簽訂的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應當作為土地供應合同的附件。后續審批及日常報告工作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執行。
第四章 建設用地租賃
第三十二條 一般產業項目、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均可采用租賃方式供應。
第三十三條 一般產業項目用地的年租金底價按照該類建設用地出讓20年期評估價的5%確定。重點產業項目用地的年租金底價在該類建設用地出讓20年期評估地價的3%到5%之間確定,并在遴選方案中明確。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租賃的租金按年支付。
第三十四條 一般產業項目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由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及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擬定建設用地租賃方案;經重大項目遴選審定以租賃方式供應的,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按照遴選方案擬訂建設用地租賃方案。
建設用地租賃方案具體內容及程序分別按照一般產業項目、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供應程序執行,簽訂建設用地租賃合同。
第三十五條 租賃期屆滿前6個月,承租人可以向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提出續租申請。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通過履約考核的,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土地續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并重新簽訂建設用地租賃合同。批準續期的,續租期限不得超過自原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租賃最高期限。續期租金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確定,評估期日應當以批準續租時為準。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全面履行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轉讓、轉租、抵押。租賃期限屆滿的,可按規定申請續期,如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建設用地無償收回。
第五章 產業發展監管
第三十七條 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實行“全方位、全年限”多部門聯動的監管機制。
第三十八條 重點產業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端制造業項目,須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由擬定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用地單位簽訂。
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應當包括產業準入條件、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節能環保、股權變更約束、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
第三十九條 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產業發展要求,分別在項目建成投產、投產后每隔5年、出讓(租賃)年期屆滿前1年等階段對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約定事項的履行情況進行核查。企業需按要求向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報送項目進展,位于北站商務中心區、鷺湖科技文化片區和九龍山產學研片區內的企業同時需按要求向重點片區辦定期報送項目進展。
根據履約核查情況,對考核未通過的,由與用地單位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市市場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龍華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等部門依法依約進行處置,并形成履約核查處理報告,按批次報送市政府。
第六章 責任條款
第四十條 區經濟促進局應當做好重點產業項目遴選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其他產業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結合重點項目投資情況做好產業發展監管政策制定工作。市市場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龍華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等部門應當配合做好企業監管考核。
第四十一條 在產業用地供應過程中,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泄露底價(保留價)、投標人或者競買人情況等應予保密內容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試行辦法》一致。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負責具體解釋。
轉載來源:
轉載時間:
轉載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