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以下簡稱《管理清單》),于2025年8月19日經市政府批準,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管理清單》根據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相關技術規范,在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制定,其編制背景及意義如下:
(一)202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中明確要求“優化生態環境管理機制,授權深圳實施環評制度改革,通過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形式,在已經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區域,按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制定需要開展環評的重點項目名錄,未納入名錄的建設項目簡化或豁免環評。”
實施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制定環境管理清單是深圳市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三線一單”落地應用的重要舉措,對于統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二)2021年9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第二十一條規定“深圳市實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分類管理制度。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區域生態環境評價相關技術規范,劃定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管控評價單元,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市生態環境局先后印發《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進一步明確全市開展區域環評工作要求。
(三)202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要求在生態環境領域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通過制定管理清單,實現分單元分行業差異化精準管控。
管理清單是在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各環境評價單元的國土空間、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特征,針對建設項目提出具體管理要求,指導區域空間合理開發。其實施有助于指導建設項目更快更好落地,降低開辦成本,激發市場活力。
《管理清單》的主要內容包括區域概況、評價單元劃定結果、環境管理要求。
《管理清單》的核心內容體現為針對評價單元和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由單元基本信息、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和行業環境管理要求三部分構成。
單元基本信息包括區域環評范圍內劃定的9大類18個評價單元的基本信息,其中優先保護評價單元1個、農田保護評價單元2個、人居敏感評價單元3個、產業發展評價單元2個、商業商務評價單元1個、交通樞紐評價單元2個、綠地休閑評價單元2個、農林生產評價單元2個、功能混合評價單元3個。
單元環境管理要求設置上層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產業引入、功能布局、污染排放管控、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管控維度,各單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管理要求。行業環境管理要求設置差異性的行業管理要求和通用性的行業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排放標準、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等維度,重點明確了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的排放標準及污染防治措施。區域內除6個主導行業外,將評價區域環境投訴熱點餐飲業、汽修業單獨制定2個行業的管理要求,上述行業外的其他污染類行業納入“污染影響類”,土地開發、市政道路、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公園、旅游小鎮、碧道等建設項目納入“生態影響類”,設置相應的環境管理要求。
一是未納入《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的建設項目實施清單管理,建設單位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所在評價單元的環境管理要求,按管理清單要求進行信息公開。二是建設項目在開發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所在評價單元的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及行業環境管理要求。
執行行業環境管理要求時,有對應行業環境管理要求的,執行其行業環境管理要求;無對應行業環境管理要求的,執行污染影響類通則或生態影響類通則。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業類別時,建設內容可區分執行的,分別執行對應的行業環境管理要求,不能區分的,從嚴執行。
《管理清單》中的環境管理要求具體條款分為約束性和預期性兩類。約束性條款應當執行;預期性條款為推薦執行。鼓勵建設單位執行預期性條款。
在現行《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基礎上,對區域內現狀行業、規劃主導產業進行梳理分析,并進一步將生產特征及產污類似行業進行合并,保留區域占比較高的行業及有污染排放行業標準的行業,形成6個“主導行業”,并將評價區域環境投訴熱點行業餐飲業、汽修業單獨制定2個行業管理要求,除上述行業外的其他污染類行業納入“污染影響類”;另外,針對土地開發、市政道路、河湖整治、公園碧道建設等工程增設“生態影響類”;最終形成“6+2+2”個大類行業管理要求。
一是銜接各類規劃,作為區域生態環境準入的主要依據;二是實施環評制度改革,構建以“三線一單”“區域環評”為基礎的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體系。三是嘗試開發“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應用系統”,對企業提供區域環評地圖和管理清單查詢、選址準入研判、清單登記等服務。
《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正式印發后,民治-觀湖片區內建設單位可自行查詢《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對未納入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的建設項目實施清單管理,建設單位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所在評價單元的環境管理清單有關規定;對于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前應在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專欄)進行信息公開。
執行清單管理的建設項目在符合單元環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照行業環境管理要求,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治理設施。通過清單化管理,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實現區域內項目選址更便利、報建手續更簡易、管理要求更明晰,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落地實施后,將推動生產經營單位由購買環評服務向自我承諾轉變,嚴格落實區域環境管理要求,有利于加強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建設單位需圍繞管理要求選擇可行的污染治理工藝,參與設計后組織施工建設,竣工后評價其治理效果,并在運營階段始終保持治理能力。
《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成果正式印發后,為方便企業、群眾查詢環境管理清單,引導建設單位落實環境管理要求,龍華區基于“i龍華綜合服務平臺小程序”,創新性地開發“區域環評應用場景”,具備了項目承諾公示、企業在線提交承諾書、區域環評相關政策法規查詢等便捷服務,讓企業和公眾能夠輕松參與和管理區域環評相關的事務。未來龍華區將整合民治-觀湖片區環境管理要求,加強與CIM(城市信息模型)和“多規合一”平臺對接,貫通“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生態環境”等各領域,建立數字化環境管理體系,助力構建高質量的智慧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