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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管理清單》的通知
文 號:深龍華府辦〔2025〕6 號 主 題 詞: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深圳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根據《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結合民治-觀湖片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清單。
民治-觀湖片區內未納入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依照管理清單落實產業引入、功能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生態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等要求,相關監管部門依照管理清單的規定,依法開展區域內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督管理。
民治-觀湖片區是指龍華區民治街道、觀湖街道內除鷺湖-清湖先進制造園以外的區域,其中涉及民治街道29.30平方公里,觀湖街道6.85平方公里,評價區域總面積約36.15平方公里。
評價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良好。地表水環境質量方面,2023年區域內觀瀾河流域考核斷面河流水質均達考核斷面要求,斷面水質呈改善趨勢。大氣環境質量方面,區域內民治子站常規因子基本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評價區域各聲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均達到相應標準,區域聲環境質量良好。
依據《深圳市龍華區工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民治-觀湖片區涉及梅觀創新產業走廊。以北站樞紐周邊片區、華南物流園片區、梅林關片區、坂田站周邊片區等為重要載體,突出都市門戶地位,強化總部經濟、國際商務、金融服務、科技與文化創新服務等核心功能,以國際化視野、都市核心區標準推動規劃建設,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會客廳”。產業發展方向包括5G、人工智能、大數據和云計算、工業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服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評價期末區域環境質量不低于市、區下達目標。區域主要環境質量指標保持持續改善趨勢,河流水質考核斷面達到考核要求,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累計下降達到深圳市下達的工作要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95.9%,PM2.5年均濃度低于19.1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累計下降達到深圳市下達的工作要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不低于75%;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城市生態系統質量不斷改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5%,房屋拆除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100%,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達100%。
1.產業引入要求
(1)鼓勵引入符合《深圳市龍華區工業發展“十四五”規劃》《龍華區工業園區提質增效三年實施方案》的相關產業,強化總部經濟、國際商務、金融服務、軟件和信息服務產業。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業,逐步推動傳統行業向規劃主導行業轉型升級。
(2)堅決遏制不符合產業政策、未落實能耗指標來源等的“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排放,禁止建設生產、銷售、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
(3)除重大項目和環保項目外,禁止批準新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4)對《深圳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5年版)》中的重點新污染物實行全過程管控,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
2.功能布局要求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條件,確保紅線區“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2)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深圳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保護和管理。
(3)梅林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飲用水源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管理。
(4)位于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地塊,應嚴格落實《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
(5)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6)優化污染源布局,在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人居敏感區周邊,優先布置無污染或適當布置無廢氣排放或廢氣排放量小、工業噪聲影響小的工業企業。
(7)在已建成或者規劃建設的城市交通干線兩側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噪聲敏感建筑物與城市交通干線之間應保留一定的退讓距離,臨路一側建筑用地紅線退讓距離不得少于15米。
(8)根據評價單元的功能定位,從環境功能維護、生態安全保障等角度出發,結合現狀主要產業布局和規劃產業重點發展方向,引導企業合理布局,推動區域主導產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集聚發展。
3.污染排放管控
(1)深入推進水環境治理。進一步推進正本清源、雨污分流工作,強化對排水設施的精細化管理,提高設施運行智能化水平。加強工業廢水排放監管,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強化涉水面源污染管控,加大排查力度,杜絕生活、餐飲污水亂倒直排現象,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源。
(2)精準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加強工業污染源源頭控制,推動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落實新、改、擴建排放VOCs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環保工藝。開展建設項目NOx等量削減替代,VOCs兩倍削減量替代。其中,NOx或VOCs排放量小于300公斤/年的項目,排放總量指標可直接予以核定,不需進行總量替代;項目技改或改擴建后全廠排放量不超過原有項目環評批復量和排污許可量,不需進行總量替代。強化揚塵污染治理,全面落實工地揚塵“6個100%”治理措施。
(3)落實餐飲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4)強化施工噪聲防治,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嚴格落實施工噪聲污染執法,加強工業和交通噪聲防控。
(5)加強固廢規范化收集及處理。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完善分類體系建設,合理布局垃圾轉運站。提升一般固廢管理水平,實施危險廢物全過程管控,加強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
(6)全力保障土壤、地下水安全。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加強土壤、地下水重點污染源監管。
4.生態保護要求
(1)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規定的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2)強化生態修復與監管,推進生態空間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動生態節點建設與修復,加強生態服務功能的連通性。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常態化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評估。
(3)加強生態空間保護與監督管理,構筑區域生態安全格局,合理開發利用城市空間,強化對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范圍內生態空間的保護,提升生態系統質量。
(4)重點加強區域內梅林山公園、銀湖山郊野公園的生態保護,大力開展天然林保護、林相改造等工程。以民治水庫、牛咀水庫等為主體,結合水庫碧道建設工程,通過加強濱水林帶的生態保育及水庫周圍休閑慢道、親水設施等的布設,實現水庫及其周邊林地的生態質量及景觀品質的協同提升。
5.環境風險防控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健全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推進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和部門協同,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置能力。
(2)強化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運、貯存和處置規范化管理,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等制度。
6.綠色低碳發展
(1)推進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利用。積極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擴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圍,推動與相關基礎設施一體規劃建設。
(2)加強企業節水管理,鼓勵采用節水工藝,鼓勵和支持企業廢(污)水處理后回用。
(3)構建以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為核心的綠色制造體系,推動創建綠色數據中心,推進存量數據中心節能降碳改造。
(4)新建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二星級的要求。加強超高層建筑節能管理,標準層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綠色建筑水平不低于三星級標準。
根據《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DB4403/T 595-2025)要求,按照保護優先、功能定位、相互獨立、邊界清晰的原則,在開展區域基礎分析、分類識別評價區域基礎上,劃定9類18個評價單元,其中優先保護評價單元1個、農田保護評價單元2個、人居敏感評價單元3個、產業發展評價單元2個、商業商務評價單元1個、交通樞紐評價單元2個、綠地休閑評價單元2個、農林生產評價單元2個、功能混合評價單元3個。具體單元劃分結果見附件1。
表1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劃定情況匯總表
環境管理要求由9類18個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和10個行業環境管理要求構成。
單元環境管理要求設置上層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產業引入、功能布局、污染排放管控、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管控維度。
行業環境管理要求設置排放標準、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控等管控維度。
本管理要求適用于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環評范圍內新建、改建及擴建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及環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項目應按照已取得的環評文件及其批復(若有)等要求執行。
(1)納入《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以下簡稱“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的建設項目實施審批管理,建設單位應依法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送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未納入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的建設項目實施清單管理,建設單位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清單要求進行承諾和信息公開。
(2)部分線性工程(124 等級公路、125 城市道路(含匝道項目)、126 新建、增建鐵路、127 改建鐵路)和所有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應執行《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2021年版)》。
建設項目在開發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所在評價單元的單元環境管理要求及行業環境管理要求。
執行行業環境管理要求時,有對應行業環境管理要求的,執行其行業環境管理要求;無對應行業環境管理要求的,執行污染影響類通則或生態影響類通則。
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業類別時,建設內容可區分執行的,分別執行對應的行業環境管理要求,不能區分的,從嚴執行。
環境管理要求具體條款分為約束性和預期性兩類。約束性條款應當執行;預期性條款為推薦執行。鼓勵建設單位執行預期性條款。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環境管理要求中提及的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文件,其版本有更新的或國家、省、市有新標準出臺的,按照最新要求執行。
未納入《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但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前編制開工前承諾書,在環境信息公開平臺(專欄)進行開工前信息公開,并落實管理清單的要求。
未納入《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試行)》,且無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無需進行信息公開,但仍須落實管理清單要求。
本管理清單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劃定圖
2.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環境管理要求
3.龍華區民治-觀湖片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行業環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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