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精神,扶持和培育龍華區協同創新平臺,推動創新要素和資源集聚,加快形成創新驅動發展強大合力,為完善我區科技創新體系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支撐,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我局開展了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法規自查工作,現行《深圳市龍華區協同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修訂)》中的內容表述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三、主要修訂內容
《深圳市龍華區協同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共包括五章,28條。主要修訂內容有:
1.規范性文件生效日期修改為“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第一條修改為“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辦規〔2024〕1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3.第二條增加“并能夠有效促進新質生產力的孕育、發展與轉化的”;
4.第四條第(一)點修改為“協同創新平臺牽頭發起單位應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龍華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5.第十三條和第十八條的依據政策都修改為“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