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推進“數字龍華、都市核心”建設,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我局修訂完善了《深圳市龍華區技能人才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現就《扶持辦法》解讀如下:
一、背景及依據
為適應新時期區重點產業發展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進一步優化技能人才引進、培育、激勵機制,我局依據《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技能中國行動”實施方案》以及省、市、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深圳市龍華區技能人才扶持辦法(試行)》(深龍華人〔2020〕13號)在實施過程中的執行經驗和存在不足,對技能人才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形成《扶持辦法》。
二、目標任務
落實上級對技能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加強技能人才政策與區高層次人才政策銜接,解決現行技能人才政策存在問題,調整優化技能人才工作格局。
三、主要內容及修訂情況
《扶持辦法》共八章四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說明了政策制定依據、實施原則、主要名詞含義及組織實施單位。本次修訂從技能證書、技能榮譽稱號或表彰、技能競賽成績、技能創造成果、技能傳承培養貢獻、技術技能水平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技能人才定義,要求技能人才擁有的證書、榮譽與各項業績成果需與其所從事的技能工作相匹配。
第二章技能人才確認,說明了技能人才層次、申請條件及各層次技能人才具體標準。本次修訂調整了技能人才申請基本條件,將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各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納入技能人才范圍,并對現有標準中關于職業技能競賽、發明專利要求進行細化。同時優化技能崗位突出代表類標準,增加推薦人數限制。
第三章技能人才激勵,說明了技能人才可享受的政策待遇。本次修訂對技能人才獎勵補貼的發放方式、技能提升補貼的獎勵金額進行了調整,說明了技能人才享受區人才服務的方式,并新增優先推薦參評榮譽表彰、技能研修與技術交流支持、培養載體建設咨詢服務等技能人才專項服務。
第四章技能人才培養載體資助,說明了區主要技能人才載體可享受的政策資助,包括國家、省、市、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資助,國家、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建設項目資助和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資助。
第五章確認與激勵程序,說明了技能人才確認與激勵申請材料的提交方式,以及確認與激勵主要程序。本次修訂調整了優秀技能人才(C類)確認與激勵申請材料的提交方式,并根據實際操作情況調整各項主要程序。
第六章技能人才考核,說明了技能人才考核的主要形式、考核內容、“不合格”情形及考核結果運用。該章節為本次修訂的新增章節,旨在加強區技能人才與高層次人才管理體系的銜接,健全以貢獻為導向的人才持續評價機制。
第七章管理與監督,說明了技能人才任期、獎勵補貼申請時限、技能人才資格中止、退出、備案機制、技能人才工作親屬回避機制和人才權益保護制度。此章參考區高層次人才管理監督機制,對技能人才相關制度進行了完善。
第八章附則,說明了關于本政策的其他規定。包括黨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職員不得確認為技能人才的要求、政策資金列支安排、同一人才獲得區級同類型補貼和資助的處理方式、新舊政策過渡安排、政策用詞解釋,以及政策的解釋單位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