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發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我市臨時用地審批職權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3月1日起,區政府不再實施臨時用地審批等6個事項權限。區級承接事項保留實施國有已出讓土地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事項。
近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印發了《深圳市龍華區國有已出讓土地臨時建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出臺能避免審批職權調整過渡期間銜接不到位,防止出現權責不清、依據不足、管理失序等問題。
此次《辦法》共六章二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深圳市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筑管理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建筑規劃管理的通知》和區三定方案規定,對國有已出讓土地臨時建筑的審批、管理、監督等工作進行了規范。為堅持嚴控、嚴管、嚴懲的原則,達到規劃控制、功能管制、生態保護的目的,《辦法》對不得建設或批準建設臨時建筑的七種情形進行了規定。結合“深圳90”改革要求,進一步梳理和簡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置要件,提高審批效率,《辦法》規定,申請建設臨時建筑,僅需提交七項材料。《辦法》對臨時建筑設計方案的深度要求、住宅區內增加公共配套類臨時建筑公示程序、各單位的審查程序、工商業經營性臨時建筑的規劃驗收程序、消防驗收程序等審批程序進行了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