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00-02-2017-057482 分類:
發布日期:2017年02月16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文 號: 主 題 詞:
(2017年2月9日龍華區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區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地接受區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聯系我區實際,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熟悉憲法、法律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使職權的能力。
第四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群眾,經常進行調查研究,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區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五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主動積極地做好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參加各工作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所在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依時出席常委會會議,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確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或會議召集人請假。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應當簽到,中途退席的,須經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或會議召集人同意。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離開本市10天以上的,應告知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以便于工作聯系。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因特殊原因難以履行職責的,可以依法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第七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于常委會會議舉行前,認真閱讀文件,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審議時,要積極發表審議意見,參加各項議題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第八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遵守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其它有關程序性的規定,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堅持少數服從多數。
第九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按規定積極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評議、執法檢查、個案監督和視察等活動,深入實際、抓住重點、實事求是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表決權、提議案權和建議、批評、意見等權利,但不直接決定和處理問題。
第十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廉政的規定,保持清正廉潔。
第十一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二條 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向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檢查,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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