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類:
發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 號:深龍華人規〔2024〕2號 主 題 詞:
各有關單位:
現將《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4年12月6日
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龍華區人力資源發展環境,激發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和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能培訓機構、重點用工企業等入駐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園區”)及其分點區域,構建“一園多點”人力資源空間發展格局,全面帶動我區人力資源產業快速集聚和人才資源優化配置,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強化現代化建設人才支撐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現結合人力資源市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入駐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請入駐:
(一)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包括:人力資源服務業專業機構或主流媒體評選的全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50強、大中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100強等。
(二)省級人力資源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包括:省級及以上專業協會評選的全省前50名領軍企業;省、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常務理事單位;省內行業領頭企業等。
(三)市級人力資源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包括:市內行業領頭企業;為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及創新團隊等。
(四)在龍華區內依法成立的人力資源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突破人力資源發展瓶頸的高潛力、成長型、創新型人力資源服務類機構及創新團隊等。
(五)經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或人力資源行業協會評定的星級以上人力資源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最近三年(提交申請日期起計算)不間斷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機構。
(六)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且在正常經營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七)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重點用工企業,優先引入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總部企業、各類百強企業等。
(八)人力資源相關的協會、學會、學校,或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同意的企業、創新團隊等。對于本項所述經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同意申請的企業、創新團隊入駐,另出扶持政策或扶持細則。
二、入駐原則
(一)優先原則:積極引進擁有核心產品、成長型好、競爭力強的單位入駐園區,實行總量控制,經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評估同意后入駐園區及其分點區域。
符合園區及其分點區域定位的申請單位優先入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1.人才信息與人才中介服務
2.人才交流與引智服務
3.人才尋訪與背景調查服務
4.人才測評與人才培訓
5.勞務輸入與勞務輸出
6.大數據靈活用工服務平臺
7.人力資源管理軟件、互聯網信息服務
8.其他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產業
(二)創新原則:鼓勵符合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發展趨勢,有較強的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能力,創新性、成長性強的新業態、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相關單位進駐園區及分點區域。
(三)引導原則:積極引導符合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定位的各種業態向園區及分點區域集中,在產業深度和高度上取得突破,提高園區競爭力。
三、扶持政策
(一)場租補貼
1.入駐單位申請場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0㎡。
2.對運營正常的入駐單位,可申請為期5年的辦公用房場租補貼。經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最終評估同意后,給予第一、二年場租全額補貼,第三、四、五年場租50%補貼。
(二)裝修補貼
新入駐單位自行裝修辦公場地的,按照場地裝修費2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三)企業用工服務補貼
入駐單位每招錄1名新員工(含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按30元/人次的標準給予一次性企業用工服務補貼。全年補貼額度合計不超過6.5萬人次,補貼金額合計不超過195萬元。根據補貼申報提交順序核實發放補貼,補貼發完即止。
(四)人力資源活動補貼
對入駐單位承辦或組織的人力資源活動,提前報備并經龍華區人力資源和勞動調解服務中心核實同意后,每場給予人力資源活動獎勵費用1萬元。每個申請單位全年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全年補貼金額合計不超過30萬元。根據補貼申報提交順序核實發放補貼,補貼發完即止。
(五)公用設施支持
為入駐單位提供會議培訓室、招聘大廳、員工食堂等公共服務設施;在工作日可申請免費使用園區招聘大廳、培訓室、會議室。
(六)業務服務扶持
1.對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發展支持政策條件的入駐單位,協助做好申請、報批工作。
2.為入駐單位提供“一站式”人力資源公共服務。
3.為入駐單位定期舉辦各類政策解讀、培訓研討、宣傳推介、項目對接等活動,鼓勵入駐單位參加國內外專業活動。
四、申報流程
申請入駐單位提交入駐申請相關材料,龍華區人力資源和勞動調解服務中心對申請入駐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評估,對符合入駐標準的單位按有關程序以擇優的原則予以審定。
五、入駐要求
(一)入駐單位須向龍華區人力資源和勞動調解服務中心提交入園承諾書,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園區制度。
(二)入駐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經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或為依法登記備案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或為依法設立的學校,或為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同意的企業、創新團隊。
(三)入駐單位自入駐協議簽訂90日之內完成入駐裝修,裝修結束后30日之內完成人員進駐并開展實際業務。
六、退出機制
龍華區人力資源和勞動調解服務中心對入駐單位進行管理,發現入駐單位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將提出退出意見,報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后,發出《退出通知書》,限期退出園區:
(一)經營范圍不符合園區及其分點區域運營主旨和發展導向,從事與企業性質無關的工作,擅自改變辦公區域用途,存在變相轉租等牟利行為。
(二)嚴重違反入駐協議和相關管理制度,給園區及其分點區域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
(三)經營不善或效益不明顯,發生欠薪、逃匿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誠信承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四)被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營業或吊銷營業執照。
(五)發生嚴重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且拒不整改。
(六)出現法律法規禁止出現的情形,以及合同、協議規定需要清退的。
(七)其他不適宜在園區及其分點區域繼續入駐的情形。
入駐單位在5年內因自身原因主動申請退出園區及其分點區域的,須退還已領取的場租補貼和裝修補貼。
七、資金保障
(一)本辦法中所涉及的相關補貼和獎勵資金,納入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部門預算,由區級財政予以保障。
(二)龍華區人力資源和勞動調解服務中心負責申請補貼和獎勵資金申報受理、初審、評估等。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對入駐單位申請補貼和獎勵資金的申報進行最終核實。
(三)龍華區人力資源和勞動調解服務中心編制補貼和獎勵資金年度預算及使用計劃,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評估補貼和獎勵資金年度預算及使用計劃,并對補貼和獎勵資金進行監管。
八、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的機構。
(二)本辦法所稱“一園多點”的園區,是指位于龍華區觀湖街道環觀南路61號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本辦法所稱“一園多點”的分點區域,是指經龍華區人力資源局等主管部門評估同意的,符合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戰略定位的重點產業等區域(如北站數字經濟總部經濟集聚區)。
(三)入駐分點區域的單位,依據園區入駐單位有關入駐申請、扶持政策申請等要求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由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審議決定。
(四)符合本措施且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入駐單位,按照同級財政、同類事項“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五)本辦法由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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