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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智能終端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號:深龍華府辦規〔2024〕16 號 主 題 詞:
各街道辦,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龍華區智能終端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深圳市龍華區智能終端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終端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4-2025年)》《深圳市推動智能終端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動龍華智能終端產業集群高端化、智能化、國際化發展,加快打造“智能制造+泛終端”集聚區,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若該項目審核資助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資助金額按比例下調。
第三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實際經營地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第二章 大力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第四條 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鼓勵企業開展產業鏈核心技術攻關,加快突破驅動芯片、光學器件、圖像傳感器等關鍵環節,提升產業發展韌性。支持企業建設智能終端領域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公共研發和應用創新平臺,按照龍華區科技創新和工業投資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五條加快推動人工智能技術與智能終端產品融合。支持企業圍繞端側或端云協同大模型、端側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統等基礎軟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終端產品開展技術攻關,加快推出人工智能新技術新產品。對入選深圳市智能終端融合創新相關案例的企業產品,單個產品予以20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持續開展優質企業引育
第六條 支持千億企業領航。實行“超級聯絡人”制度,建立“一對一”專班服務機制,通過區領導牽頭定期與企業高層會晤、搭建高能級產業發展和供需對接平臺等形式,支持企業在攻關前沿終端技術、研發迭代新產品、搭建重大創新平臺、打造智能工廠、延展多元終端應用場景等領域持續發力,加速企業對外賦能,更好發揮頭部企業引領作用,全力助推千億級企業轉型升級和全面發展。
第七條發揮百億企業帶動。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培育更多智能終端鏈主企業、群主企業、產業生態主導型企業,更好發揮腰部企業對產業支撐作用。全力保障企業增資擴產等重大項目落地,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難題,助推企業持續壯大規模和提升發展能級。舉辦供應鏈合作對接會,帶動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進入鏈主企業供應鏈。
第八條 加速億元企業集聚。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不斷優化產業發展梯隊。構建市場主體梯度培育體系,持續深化小升規、規做精、精做優、優上市,加強企業在總部經濟認定、數字化轉型、員工招募、開拓市場等領域保障力度,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上市企業數量顯著增長。對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上市等企業,按照龍華區專精特新、企業上市培育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九條 做優產業發展生態。重點聚焦衛星通信、通用人工智能、空間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中高端智能終端產品核心環節,以及光芯片、調制芯片、濾波器、射頻核心元器件、中高頻功率放大器等產業鏈薄弱環節,通過以商招商、整機牽引,帶動產業鏈企業實現區域聚集。對新落戶的配套企業,按照龍華區招商引資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四章 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十條 提升鏈主企業帶動能力。鼓勵智能終端品牌企業、整機代工企業開放供應鏈、打通上下游,與核心元器件、零部件、模組等上游供應鏈企業加強合作、聯合攻關。對年度累計采購量達到1億元的,按照年度采購凈增量的5‰對采購方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加強自主品牌建設。支持智能終端品牌企業豐富產品品類、創新產品形態,在智能手機、PC、平板電腦、智能可穿戴設備等領域推出質量優、市占高、人氣旺的消費電子產品。對年度銷售量達到5億元的品牌終端產品,按照該單個產品年度銷售額的1‰進行獎勵,單個品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龍華品牌拓展銷售渠道。搭建龍華品牌境內外展銷平臺,推動在對口幫扶地區設立龍華終端品牌展銷中心;支持鏈主企業發揮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新興市場既有優勢打造龍華終端品牌出?;?。鼓勵終端鏈主企業、跨境電商等充分利用海外營銷渠道和營銷推廣經驗,助力終端產業鏈上下游出海。對符合條件的海外參展、終端產品銷售企業,按照龍華區展會補貼、出口信保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十三條加快智能終端產品推廣應用。積極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鼓勵智能終端產品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等政府應用領域和工業制造、教育醫療等行業應用領域推廣應用。
第五章 不斷強化資源要素保障
第十四條高標準建設重點園區。依托三大先進制造業園區,面向智能手機、計算機、智能可穿戴設備、VR/AR、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終端等細分領域建設一批高質量的產業園,推動終端產業集群“工業上樓”。鼓勵園區智慧化建設,推進專業園區管理運營,對園區招引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房租補貼,具體參照龍華區工業園區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十五條 完善金融服務支撐。搭建金融驛站等銀企對接平臺,為企業提供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等一攬子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股權投資、掛牌上市等形式進行融資,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龍華區金融業及產融結合等有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引進智能終端領域高層次人才。對經評估具有國際領先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帶動我區智能終端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頂尖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按照龍華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智能終端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智能終端行業劃分依據為企業納統所在國民經濟行業代碼,具體以深圳市制定的產業集群分類為準。
第十八條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政策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九條 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對于違反承諾的,應按承諾書相關要求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形的,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視情況采取責令改正、不予核查通過、停止撥付、追回相應資金并同步追繳孳息、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二十條 本措施中“最高不超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條款若有修訂,按政策修訂后的條款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措施由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工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牽頭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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