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信息公開 > 審計公開 >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現就《深圳市龍華區2020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大數據審計》涉及我局事項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關于“合同履約管理存在漏洞,結算依據不充分”問題
(一)購買社工服務合同條款約定不完整
貴局報告中提出,我局未對購買社工服務經費使用、財務核算要求做出約定。針對民辦學校社工服務,我局已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民辦學校社工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組織各學校完善支付款項憑證資料。社工延時服務涉及的30所學校已提供原始實際考勤記錄或者經學校確認的考勤統計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如社工人員未按服務合同約定日期到崗人數達10%以上,則龍華區教育局有權要求受委托社工機構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今后合同條款將針對違約情況明確法律責任。同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購買社工服務經費須以社工人員考勤記錄作為付款依據”,付款時若發現服務時間不足,將扣除相應服務費用。通過以上條款,進一步加強社工服務的履約管理。
同時,我局約談了社工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了專項強調,要求服務機構按照出臺的《管理辦法》完善后續服務佐證材料,要求服務機構每月匯總原始考勤數據,并與民辦學校核對后簽字蓋章提交至區教育局,確保出勤數據的真實可查。
二、關于“社工服務合同人員及資質”問題
針對實際配備的社工資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我局出臺的《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社工人員到崗前須由龍華區教育局審核相關學歷、專業證書或者工作資格證書,備案后方可到校任職”,以此強化事前資質審核,使合同條款得以落地。
同時,我局加強對到崗社工的資質復核與監管,對于在實際崗位中的人員情況持續監督,確保備案人員與實際在崗人員保持一致。在約談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時,再次強調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派出有資質的社工人員,確保合同履約規范。
特此補充報告,感謝貴局對龍華教育的悉心指導及大力支持,我局將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持續完善各項管理事項。
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