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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華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 號: 主 題 詞:
各街道辦,區直屬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龍華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龍華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龍華區審計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前期審計、項目預算執行審計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以及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采購等單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包括:
?。ㄒ唬┤炕虿糠掷脜^本級財政預算內資金、政府融資資金、國土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所進行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ǘ┝腥肷钲谑姓顿Y計劃由龍華區政府建設管理的項目,但深圳市審計局自行審計的建設項目除外。
第三條 審計部門依法獨立行使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區所屬部門以及其他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協助審計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
第四條 區投資主管部門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和下達項目投資計劃時,應將建設項目的投資規模和標準、年度投資安排、建設內容、總概算等有關材料抄送審計部門。項目年度計劃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將調整情況告知審計部門。
第五條 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或者相關專業機構協助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所需經費由區人民政府安排,列入財政預算。
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聘請人員和相關專業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相關專業機構所承辦審計項目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嚴格執行審計回避制度。
第二章 審計內容
第七條 審計部門按下列規定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ㄒ唬τ媱澩顿Y額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或者雖然在限額以下但關系到轄區國計民生的項目,審計部門應當進行全面審計;
?。ǘτ媱澩顿Y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審計部門應當按照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特點,有選擇地進行項目前期審計、項目預算執行審計或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三)對政府投資的應急工程項目應當進行同步跟蹤審計。
第八條 項目前期審計是指項目開工前對其前期準備工作、前期資金運用情況、建設程序、施工圖預算(標底)的真實性、合法性、一致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九條 項目預算執行審計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工程造價、現場簽證、設計變更、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結算以及與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十條 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項目竣工后,審計部門依法對項目建設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中的設計變更和項目竣工結(決)算審核情況均采取報告制度。
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必須在會同項目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龍華區基建資金管理系統”上報。
建設單位應當通過“龍華區基建資金管理系統”及時報送政府投資項目結(決)算審核情況及審核報告清單。
審計部門根據上報情況及時編制或調整審計計劃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項目績效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在對項目的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審查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并對其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改進意見的專項審計行為。
第三章 審計程序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應當按計劃進行。審計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合理安排、確保質量的原則,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劃。
第十四條 審計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組成審計組,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和項目建設情況,編制實施方案,并在實施審計3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書面承諾。被審計單位應按照審計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審計部門出具正式審計結論前,應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期限為十日。被審計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復意見,否則視為認同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有異議的,審計部門可安排核對數據。審計事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審計部門可出具正式審計結論。
審計部門作出的審計結論性文書,對被審計單位具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需予以處理、處罰的,應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審計決定。審計部門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應嚴格執行。
審計監督中發現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項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收回。
審計監督中發現建設工程偷工減料、虛報冒領工程款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并依法追究責任單位或者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 審計部門應責令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問題整改,被審計單位應當按規定期限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審計部門。
第十九條 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審計結果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被審計單位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第六章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部門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裁決。
第二十一條 對不屬于審計部門法定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審計部門應當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部門。
第二十二條 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審計部門應妥善保管審計資料,嚴格遵守審計保密制度。若審計人員違反審計保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其他未明確的事項,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龍華區所轄街道辦事處對自行立項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龍華區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0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原《龍華新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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