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關于《深圳市龍華區長者助餐服務管理辦法》續期的通知
文 號:深龍華民規〔2023〕1號 主 題 詞: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第三十三條、《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實施意見》(深府辦〔2021〕8號)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我局決定對《深圳市龍華區長者助餐服務管理辦法》續期五年,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深圳市龍華區長者助餐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龍華區長者助餐工作,擴大長者助餐服務供給,保障長者安全、方便、健康用餐,構建?;尽V覆蓋、可持續的長者助餐服務體系,根據《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長者助餐服務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民〔2019〕2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龍華區范圍內的各類型長者助餐服務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長者助餐服務設施,是指由政府或者社會出資建設、運營,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餐食制作、集體用餐、餐食配送等一項或多項服務功能的社區養老設施。
第四條 長者助餐服務設施,包括長者飯堂和助餐服務點。
?。ㄒ唬╅L者飯堂,是指由街道舉辦或社會力量建設運營,或依托街道長者服務中心、養老機構食堂改造,或依托社會餐飲企業就餐場地改造,為街道、社區及周邊老年人提供餐食制作、集中就餐及訂餐外送服務的養老服務設施。
?。ǘ┲头拯c,是指對不具備建設長者飯堂條件,利用長者服務中心、長者服務站、長者服務點、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既有場地,依托供餐單位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就餐、訂餐外送服務的嵌入式助餐服務設施。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全區長者助餐服務的制度建設、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推進長者助餐服務信息化建設。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是轄區長者飯堂、助餐服務點的主管單位,負責轄區內助餐服務設施建設、資格認定、日常運營的監督以及資助審批和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助餐對象資助資格認定工作。
第七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負責對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的食品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限期整改,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長者飯堂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
第八條 各街道辦事處將長者助餐資助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申報,區財政局做好相關經費審核保障工作。
第九條 區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開展長者助餐服務的監管工作。
第三章 建設標準與資格認定
第十條 長者飯堂和助餐服務點選址應符合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并盡量滿足下列條件:
(一)居住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為老服務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第十一條 長者飯堂設置標準:
(一)依托街道長者服務中心、養老機構食堂改造的長者飯堂
1. 廚房及配餐操作間不小于30平方米,用餐場地面積不小于70平方米,場地應符合《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試行)》(深食藥〔2017〕215號)及配套《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中第二類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中的要求;
2. 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量化等級在B級以上;
3. 配備滿足長者助餐服務需求的餐食保溫、外送、用餐以及留樣設備;
4. 配備便于老年人行動的無障礙設施;
5. 在其經營范圍及供餐能力范圍內,為街道、社區及周邊長者提供集中就餐及訂餐外送服務。
(二)依托社會餐飲企業就餐場地改造的長者飯堂
1. 場地須符合《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試行)》(深食藥〔2017〕215號)及配套《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中第二類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中有關餐館的要求,提供網絡外賣的,應申請備注“網絡經營”經營項目;
2. 獲得食品安全量化A級資質,在其經營范圍及供餐能力范圍內,為長者提供助餐及訂餐外送服務;
3. 設立老年人優先就餐場地,并進行適老化改造。
第十二條 助餐服務點設置標準:
(一)助餐服務點的就餐場地原則上不少于20平方米;
(二)配備滿足長者助餐服務需求的餐食保溫、外送、用餐設備;
(三)助餐服務點就餐場地與餐位設置與就餐人數相適應,采光良好,環境整潔。
第十三條 各街道辦事處根據老年人口密度及本街道實際需求做好長者飯堂布局規劃,長者飯堂建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家,不由政府單獨出資建設,并根據老年人分布情況,以步行路程不超15分鐘為宜,整合社區長者服務站、小區長者服務點、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設施場地資源,設置助餐服務點。各街道經評估認定2家長者飯堂無法滿足實際需求,需要增加的,須報區民政局審批。
第十四條 長者助餐服務設施運營機構應當向街道辦事處提出資格認定申請,街道辦事處于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資格審核,并于審核通過后與運營機構簽訂監管協議,將審核結果報區民政局備案。通過審核的運營機構方可獲得補貼資格。
第十五條 運營機構申請資格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長者飯堂資格認定申請表》(附件1);
(二)運營機構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四)建設設計圖紙復印件(驗原件);
(五)《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六)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第四章 助餐補貼對象及認定
第十六條 助餐補貼對象分為以下兩類:
(一)第一類:龍華區戶籍年滿60周歲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低保邊緣人員、“三屬五老”、經衛健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家庭中失去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的老年人,以及戶籍年齡在85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第二類:龍華區戶籍年齡在70至84周歲的老年人。
除第一、第二類助餐補貼對象外的全區年齡在60周歲以上老年人,根據自愿原則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務,政府不予補貼。
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助餐補貼對象,在使用助餐服務前,需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請,填寫《深圳市龍華區長者就餐基本信息登記表》(附件2),街道辦事處應當于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并給符合條件的助餐對象配備電子卡片。通過審核的助餐補貼對象方可享受相關補貼。
第五章 運營規范
第十八條 公辦長者飯堂的運營機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通過政府采購程序確定。各街道辦事處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確定助餐服務點的運營機構。
街道辦事處與運營機構簽訂監管協議,明確助餐方式、餐食價格、送餐費用、服務時間、食品安全責任、資助方式、退出程序、違規責任等內容。
第十九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許可范圍經營,遵守操作規范、職業道德,保證食品安全,同時要求最近三年內無食品安全重大違法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嚴守安全底線,健全覆蓋食品生產、配送等環節的安全管理機制,做到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及時排除風險隱患。發現存在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供餐并整改,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按要求統一懸掛標牌標識,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餐飲收費價格(老年人優惠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投訴電話上墻公示,實行“六公示”制度。參加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的長者飯堂須公示等級評定結果。
第二十二條 運營機構應當在助餐場所的醒目位置區分服務人群類別,明碼標價,并將服務范圍、服務對象、工作時間、助餐方式向社會公開,及時聽取老年人的就餐意見并積極改進。
第二十三條 長者飯堂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習慣,提供營養指導,做到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細搭配合理。有能力的長者飯堂運營機構應聘請公共營養師,根據老年人照顧需求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菜單。
第二十四條 長者飯堂提供餐食配送,送餐車應裝有具備保溫功能的送餐箱,保證餐品送達時溫度適宜食用。應配備膳食留樣冰箱,做好食品留樣。餐食食物宜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級器具予以封裝,出品至助餐點宜在2小時內食用完畢。鼓勵在烹飪、分裝、餐具和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關鍵區域設置視頻監控設施。
第二十五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因變更或者注銷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于暫?;蛘呓K止服務的六十日前,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章 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 長者助餐補貼分為建設補貼、就餐補貼、送餐補貼、運營補貼共4種。納入就餐補貼、送餐補貼、運營補貼的就餐限定為每周一至周五的午餐(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二十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自主建設的長者飯堂,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助餐服務點的助餐設備由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需要統一添置,將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申報,區財政局負責相關經費審核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條 建設補貼
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并投入運營6個月以上的長者飯堂,各街道辦事處按場地建設實際投資金額的50%給予運營機構建設補貼。長者飯堂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的,建設補貼最高金額為5萬元;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建設補貼最高金額為10萬元;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補貼最高金額為20萬元。長者飯堂建設補貼分三年發放,按照補貼標準的40%、40%、20%的比例給予補貼。
對依托街道長者服務中心、養老機構食堂改造并運營6個月以上的長者飯堂,給予運營機構進行設施添置、更新等一次性建設補貼,最高補貼5萬元。
對依托社會餐飲企業就餐場地改造并運營6個月以上的長者飯堂,給予餐飲企業一次性適老化改造費用,最高補貼5萬元。
第二十九條 就餐補貼
(一)第一類助餐補貼對象在長者飯堂或助餐點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務按每位老年人15元/餐的標準進行補貼。
(二)第二類助餐補貼對象在長者飯堂或助餐點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務按每位老年人5元/餐的標準進行補貼。
鼓勵和支持運營機構向長者提供個性化的就餐服務,餐食費用超過政府補貼標準的,超出部分由長者個人承擔;餐食費用低于政府補貼標準的,按實際費用補貼。
第三十條 送餐補貼
運營機構對戶籍8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及經市、區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7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門服務的,根據送餐上門次數,按4元/次的標準對運營機構進行補貼,由運營機構與街道辦事處按月結算,超出部分由服務對象自付。
第三十一條 運營補貼
根據助餐補貼對象的就餐次數,按2元/次的標準對運營機構進行補貼,由運營機構與街道辦事處按月結算。
第三十二條 長者飯堂運營機構申請建設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渡钲谑旋埲A區長者飯堂建設補貼申請表》(附件3);
?。ǘ╅L者飯堂的裝修工程、購置設備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ㄈ┙ㄔO設計圖紙復印件(驗原件);
(四)運營機構銀行賬戶信息。
第三十三條 運營機構申請就餐、送餐、運營補貼,需提交如下材料:
?。ㄒ唬渡钲谑旋埲A區長者飯堂資助項目補貼申請表》(附件4);
(二)信息化管理平臺就餐臺賬;
?。ㄈ┻\營機構銀行賬戶信息。
第三十四條 運營機構根據本辦法于每月10日前向街道報送上月就餐情況并提出補貼申請,街道辦事處根據信息化平臺記錄數據,對運營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本辦法標準的,應于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款項。長者助餐補貼對象如跨街道居住,由其實際常住街道保障其就餐。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嚴格依據食品安全監管標準,對長者飯堂進行日常監督和檢查、食品安全量化評級,依法排查長者飯堂的食品安全情況,發現并指導長者飯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重點監管內容如下:
?。ㄒ唬┦称方洜I許可情況;
?。ǘ┦称钒踩黧w責任落實情況;
?。ㄈ┦称吩系牟少弫碓醇斑M貨查驗的落實情況;
?。ㄋ模﹫龅亓鞒滩季?、設備設施運作情況、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的操作規范執行情況、食品的儲存條件、食品留樣管理;
(五)食品安全管理崗位職責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及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管理等關鍵環節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六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與區民政局建立聯合巡查機制,加強對長者飯堂食品生產、配送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
第三十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長者飯堂食品生產、配送等環節的常態化安全監管,建立長者飯堂運營機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長者飯堂開展年度運營服務評估,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膳食安全質量的抽驗檢查,全面提升服務質量。
第三十八條 各街道辦事處利用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對助餐服務進行信息化管理,通過人臉識別核對、定時定位等手段,對助餐對象進行身份核驗,對長者飯堂助餐和送餐數據進行臺賬記錄,作為資助補貼依據。
第三十九條 運營機構在提供助餐服務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消防管理、消費者權益保障、老年人權益保障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運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單位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運營資格,對已撥付的建設補貼予以追回。
?。ㄒ唬┥米詴和;蛘呓K止服務的;
?。ǘ┐嬖谌枇R、歧視和虐待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或老年人人身財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在申請補貼、接受考核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行為的;
?。ㄎ澹┓伞⒎ㄒ帯⒁幷乱幎ǖ钠渌`法違規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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