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醫院名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英文名稱:People’s hospital of Longhua, Shenzhen。
第三條 醫院法定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景龍建設路38號、景龍建設路70號(艾柏士樓商辦樓首層106號商鋪、一樓分隔北側房屋、二樓房屋及三樓房屋)和景龍建設路74號(允強商廈整棟)、留仙大道與致遠中路相交處東側深圳北站公交車停車場(方艙實驗室)。
第四條 醫院性質: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運營管理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醫院經費來源:財政核撥補助。
第六條 醫院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壹萬叁仟玖佰陸拾貳萬元。
第七條 醫院是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和衛生健康局舉辦的醫療機構。
第八條 醫院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龍華區衛生健康局。
第九條 醫院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龍華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十條 醫院管理體制: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是醫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條 醫院宗旨:醫院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為人民健康服務為中心,以社會公益為導向,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力,持續改進管理和服務,追求高質量發展、高品質服務,努力建設現代化醫院。
第十二條 醫院文化:醫院不斷創新文化建設激勵機制和文化載體,傳承優良傳統,弘揚先進文化,為員工思想教育提供陣地。
醫院使命:深入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健全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著力加強基層黨組織、精神文明、醫德醫風和醫院文化建設。提供優質醫療衛生服務,助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
醫院愿景:構建與龍華中軸提升戰略相契合、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現代化整合型優質醫療衛生中心,打造深圳北部地區高水平醫療臨床保健服務中心。
醫院院訓:和諧、仁愛、誠信、進取。
醫院院徽:采用雙圓交融互扣、“人”與“心”的寫意圖案,象征我院在醫療技術與服務之間、醫患之間、各科室之間、醫院與社會之間和諧共生、緊密相連。
第十三條 醫院的業務范圍: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內科;呼吸內科專業;消化內科專業;神經內科專業;心血管內科專業;血液內科專業;腎病學專業;內分泌專業;免疫學專業;其他(老年醫學科)/外科;普通外科專業;神經外科專業;骨科專業;泌尿外科專業;胸外科專業;燒傷科專業;整形外科專業/婦產科;婦科專業;產科專業;計劃生育專業/婦女保健科/兒科(兒內科);新生兒專業/兒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牙體牙髓病專業;牙周病專業;口腔粘膜病專業;兒童口腔專業;口腔頜面外科專業;口腔修復專業;口腔正畸專業;口腔種植專業/皮膚科/醫療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膚科/精神科;臨床心理專業/傳染科/腫瘤科/急診醫學科/康復醫學科/運動醫學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癥醫學科/醫學檢驗科:臨床體液、血液專業;臨床微生物學專業;臨床化學檢驗專業;臨床免疫、血清學專業;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專業;其他(分子生物學專業)/病理科/醫學影像科;X線診斷專業;CT診斷專業;磁共振成像診斷專業;核醫學專業;超聲診斷專業;心電診斷專業;腦電及腦血流圖診斷專業;神經肌肉電圖專業;介入放射學專業/職業健康檢查/中醫科……。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四條 醫院設立中國共產黨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黨委)。醫院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確保醫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
(二)依照有關規定討論和決定醫院改革發展、財務預決算、預算績效、“三重一大”、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以及涉及醫務人員權益保障等的重大問題。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領導醫院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認真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醫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崇高精神,加強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和醫院文化建設。
(六)完善醫院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主題黨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支持紀檢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加強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八)全面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九)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統一領導本單位工作,全體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醫院高質量發展。
(一)醫院黨委和內設機構黨組織是黨在公立醫院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著力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認真履行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參與內設機構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內設機構行政負責人充分行使職權。
(二)醫院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設立相應黨務工作機構,保障黨建活動場所和活動經費,黨建工作經費列入醫院年度經費預算。
(三)加強和改進黨對群團組織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群團組織聯系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教育引導群眾的作用,推動群團組織改革創新,成為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臺。
第十六條 本單位通過以下方式保證黨的全面領導:
堅持以會議形式集體決策重要事項。黨委會、院長辦公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策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記錄完整存檔。建立健全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議事決策規則,明確各自決策的具體事項和范圍、程序和要求等內容。決策事項范圍實行清單式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黨委會議的決策范圍為:
重大決策事項:醫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的重大部署;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統一戰線等重要工作;醫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重要改革、發展建設和學科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等工作;醫院人才工作規劃、人才引進方案與政策措施;醫院重要規章制度;內設機構(包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黨組織和其他醫院黨委明確的工作機構)、人員崗位的設置和重要調整;評先評優及獎勵、職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關系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醫院年度財務預決算審定;醫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資源配置;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工,醫院管理的干部、內設機構負責人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推薦后備干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限額以上的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大型醫療設備、大宗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大額度資金有關事項:列入年度預算且單項數額達到大額度資金使用限額、未列入年度預算且數額達到大額度資金使用限額、預算調整超10%且數額達到大額度資金使用限額的使用事項;其他大額資金使用或債權債務清算事項。
第三章 舉辦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
(一)按照黨和政府賦予職責和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維持醫院的公益性。
(二)行使醫院的舉辦權、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產收益權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與其他投資主體投資合作、注冊舉辦新的機構、重大投資建設、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重大發展權。
(三)審定醫院章程、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收支預算等。
(四)以公益性和運行績效為核心對醫院實施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舉辦單位對醫院的投入等掛鉤。
(五)上級黨委和政府任免(聘任)醫院黨政領導人員,開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醫院領導人員不斷推進工作創新。
第十八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義務
(一)對醫院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并監督醫院實現公益性目標。
(二)舉辦主體為醫院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提供條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落實政府投入,保障醫院可持續發展。
第四章 管理層
第一節 黨政領導班子
第十九條 醫院設黨委書記1名,醫院黨委委員數量、黨委副書記職數按照上級黨委批復的數量以及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設置。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基層黨組織選舉有關規定產生。
第二十條 醫院黨委書記是醫院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支持院長開展工作。黨委書記每年向黨委報告工作,向主管部門黨委(黨組)述職。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負責協助黨委書記分管組織、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宣傳、統戰等工作。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其他黨員成員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
第二十一條 醫院設院長1名,副院長職數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設置。
副院長負責協助院長分管醫療、教學、科研及后勤管理等各項工作。
醫院設總會計師1人,作為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協助院長管理醫院經濟財務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工作。
(二)參與制定醫院年度計劃和預算方案,參與醫院重大業務、重大合作的決策,掌握和了解醫院內外動態,及時向醫院黨政領導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議。
(三)對醫院的財務管理、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十二條 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和職權
(一)院長由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依照相關程序選拔任用。
(二)院長是醫院運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擔主要行政責任和相應法律責任。主要職權如下:
1. 負責醫院的日常運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長辦公會會議,組織開展醫療、教學和科研等業務工作,主持、指揮全院性的會診、大型搶救、學術交流、新技術項目開展等醫療技術活動,落實政府辦醫目標,不斷提高醫院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水平。
2. 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參與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促進醫院科學發展。
3. 按照相關程序建立健全醫院內部管理制度,促使醫院高效運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醫院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4. 簽署醫院有關文件和代表醫院簽署對外合作協議。
5. 發布或授權發布本單位相關信息。
6. 每年要向醫院黨委會全面報告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職工代表大會、專業委員會和工青婦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
擬任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二十四條 醫院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醫院“紀委”),紀委書記是醫院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醫院紀委書記、紀委委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或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選舉產生。醫院紀委每屆任期與醫院黨委的任期相同,并按期進行換屆。
第二十五條 醫院紀委在醫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職責包括:
(一)檢查醫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的決議、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醫院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二)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強化黨紀教育和醫德醫風教育,建設廉政文化,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和法紀防線。
(四)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督查,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規范,構建系統化防治腐敗工作制度體系。
(六)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風建設要求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七)依紀依法調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黨內法規的案件,堅決懲治腐敗行為。
(八)加強紀檢機構和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職能力。
第二節 決策機制
第二十六條 堅持以會議形式集體決策重要事項。黨委會、院長辦公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策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記錄完整存檔。建立健全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等議事決策規則,明確各自決策的具體事項和范圍、程序和要求等內容。決策事項范圍實行清單式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議是醫院黨委議事決策機構。凡屬醫院“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必須經過黨委會討論作出決定。不得以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會議。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議的決策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醫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的重大部署;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統一戰線等重要工作;醫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重要改革、發展建設和學科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等工作;醫院人才工作規劃、人才引進方案與政策措施;醫院重要規章制度;內設機構(包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黨組織和其他醫院黨委明確的工作機構)、人員崗位的設置和重要調整;評先評優及獎勵、職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關系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醫院年度財務預決算審定;醫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資源配置;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工,醫院管理的干部、內設機構負責人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推薦后備干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限額以上的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大型醫療設備、大宗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有關事項:列入年度預算且單項數額達到大額度資金使用限額、未列入年度預算且數額達到大額度資金使用限額、預算調整超10%且數額達到大額度資金使用限額的使用事項;其他大額資金使用或債權債務清算事項。
第二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主要討論如下事項:
(一)審議貫徹落實醫院黨委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業務工作的方案。
(二)審議需要提交黨委會審議的人財物資源配置和業務管理議題。
(三)審議醫院重要業務工作制度和業務工作計劃。
(四)聽取醫院業務工作部門、學術委員會等工作匯報,并研究決定相關工作部署。
(五)研究醫院其他重要業務工作事項。
第三十條 會議集體決策程序:
(一)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長、副院長可列席會議。會議議題、召開時間和其他列席人員由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逐項進行討論和表決,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參會人數半數為通過。列席人員不參與表決。
(二)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領導成員參加會議,紀委書記列席會議,其它黨委班子成員、員工代表可視議題情況列席。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事項,與會人員可充分表達意見,院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三)重要行政、業務工作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再提請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院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重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黨委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應個別醞釀、充分溝通,黨委書記、院長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暫緩上會,緊急事項除外。
(四)黨委會、院長辦公會實行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親屬及利益關聯回避原則。
第三節 內設機構
第三十一條 醫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編制部門的規定,結合醫院宗旨、發展目標、業務范圍和實際需要,本著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設立職能部門和臨床醫技部門。
醫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執行醫院管理決定;執行、細化醫院在黨務、行政和業務等方面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為醫院資源配置、業務工作和考核評價等提供決策依據與管理支持。
臨床醫技部門主要職責:依法組織開展學科范圍內的相關醫療執業活動,為患者提供診療、護理、康復和健康咨詢等服務;負責提高本科室質量管理和病人服務水平;開展學科建設、醫學教育、人才培養和科研工作;承擔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條 醫院設立紀檢監察機構,負責處理醫院紀委日常工作事務。
第三十三條 醫院本著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明確科室相應的管理權限,指導和監督科室在醫院授權范圍內自主管理。
第三十四條 醫院建立健全科主任聘任管理、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管理、考核評價管理制度以及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監督約束、退出等機制。
第三十五條 醫院推行科室民主管理。各科室應建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組,對涉及科室內部的重要管理制度、重要設施設備優化配置與采購、藥品遴選、人才引進、評優評先、晉升晉職、科研課題申報、員工績效考核與績效工資分配等重大事項,進行民主科學決策。科室民主管理小組召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小組成員參加,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重大事項。科室民主管理小組會議討論重大事項,應形成會議記錄,在科室內部公開。
第四節 專業委員會與群體組織
第三十六條 醫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學術、醫療、教育、科研、倫理、醫療裝備、藥事等專業委員會,輔助醫院行政領導班子對相應具體事務進行專業化決策與管理。
各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出人選,報院長辦公會、黨委會議審定,院長任命。
各專業委員會依照章程運作。
第三十七條 醫院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是醫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監督的權力機構。
醫院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職代會休會期間,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舉行1-2次。
第三十八條 醫院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醫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院長工作報告及醫院相關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與職工合法權益有關的方案和基本規章制度。
(三)審議有關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等有關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對醫院行政領導班子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
第三十九條 醫院職工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向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提出提案。對醫院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醫院應在下一次職代會召開前給予答復。
第五章 醫院職工
第四十條 醫院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醫院與職工簽訂用工合同,與編制內員工簽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與聘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對員工進行聘任、解聘、考核、獎懲、培訓等管理。
第四十一條 醫院按照以下原則引進、培養、選拔和聘用人員。
(一)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公開、公平、公正、擇優。
第四十二條 醫院員工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二)獲得公正評價和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三)依法享受薪酬、休假、保險等待遇。
(四)知悉醫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對醫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確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醫院員工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員工守則,踐行醫院宗旨和文化理念,自覺維護醫院聲譽和利益。
(二)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勤奮工作。
(三)廉潔行醫,科學施治,不得收受“紅包”和“回扣”等任何不當利益。
(四)員工遵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確的其它義務。
第四十四條 醫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員工守則,對員工提出道德規范、組織紀律、考勤管理、學習培訓、考核管理等規定。醫院全體員工應遵守員工守則。
第四十五條 醫院建立員工考評制度,對員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聘任或解聘、晉升、獎勵或處分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醫院建立員工獎懲制度,對有突出成績與貢獻的員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七條 醫院按照深圳市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根據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績優酬的原則,自主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體現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崗位薪酬標準和內部分配方案。根據醫院改革發展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薪酬等多種分配方式。
第四十八條 醫院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員工退休制度,規范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員工在退休后的返聘留院工作。
第六章 服務對象
第四十九條 醫院服務對象的權利:
(一)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
(二)隱私權;
(三)自主權;
(四)拒絕治療權;
(五)知情同意權;
(六)獲得社會支助的權利;
(七)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不得歧視、遺棄、侮辱等;
(八)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
(九)有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包括請求鑒定權、請求調解權等)。
第五十條 醫院服務對象的義務:
(一)有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
(二)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
(三)有遵守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的義務;
(四)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
(五)有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
(六)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
(七)有不影響他人治療,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
(八)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急危病人、戒毒、傳染病、精神病等)。
第五十一條 服務對象參與管理醫院的途徑及方式:
(一)來電:醫院電話、龍華區衛生健康局咨詢電話;
(二)來訪:醫院門診樓入口處設有接待室,法定工作日專人接待和受理;
(三)來信:院長信箱;
(四)互聯網平臺: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多途徑。
第五十二條 服務對象參與管理醫院的運行機制。
(一)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從維護服務對象的利益出發,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工作,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醫療保健服務,滿足服務對象合理醫療保健需求。
(二)將服務對象參與醫院管理納入醫院治理的重要內容,秉承用心服務、以真心換真心的理念,倡導醫患和諧共治,不斷暢通就診人員及保健對象合理表達訴求的渠道,完善醫院與服務對象對接交流的制度,協調推進有關問題解決。
(三)構建服務對象參與醫院管理的平臺,主動邀請社會監督員包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等,參與醫院相關部門科室對話溝通、交流互動,支持服務對象圍繞疾病診療、康復保健及健康管理組成俱樂部、志愿協會或互幫互助小組,提高服務對象對醫院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的話語權。
(四)基于服務對象就醫或保健的體驗,及其滿意度評價,建立提高醫療質量和改善醫療服務的預警機制、溝通機制、反饋機制和援助機制,不斷優化業務流程,改善醫療服務。
第七章業務與質量管理
第五十三條 醫院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全面提升患者滿意度。
(一)參與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進急慢分治,推廣多學科診療模式,拓展藥學服務新領域,延伸提供優質護理服務,推動預防保健、臨床診療、康復照護等服務環節可連續。
(二)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制度,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規范藥品和耗材臨床應用,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三)創新急診急救服務,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四)建設智慧醫院,建立健全預約診療制度、遠程醫療制度,全面優化醫院服務流程。
(五)建立健全醫務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第五十四條 醫院建立醫療質量持續改進制度。
(一)嚴格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執業。
(二)嚴格執行醫療技術和手術管理有關規定,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
(三)遵循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行業標準和臨床路徑。
(四)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等18項醫療核心制度。
第五十五條 醫院建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
(一)完善醫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
(二)完善防范、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預防、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安全。
(三)參加醫療機構責任保險,鼓勵醫師參加醫師執業保險,引導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第五十六條 醫院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一)醫院設立病人投訴與服務部門,開設醫患糾紛處理窗口,對外公布醫患糾紛處理制度、服務流程和投訴電話。
(二)醫院支持醫患之間依法處理矛盾糾紛,支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參與本院醫患糾紛調解服務。
第五十七條 醫院致力于推進平安醫院建設。
(一)設立安全生產與保衛工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監控與巡防、應急處置與救助等制度,與轄區公安部門建立警醫聯動機制,維護醫療服務秩序,保護醫院、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合法權益與安全。
(二)通過宣傳倡導,營造尊醫重衛社會環境,引導患者及家屬遵守醫療服務秩序,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檢查治療,依法解決醫療糾紛。
(三)建立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指導、檢查、督促全院職工的安全生產。
第五十八條 醫院的醫療事故、醫療損害責任及其它醫患爭議的賠償及處理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醫院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案件,按規定及時向公立醫院舉辦主體和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章 資產和財務管理
第五十九條 醫院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醫院自有資金采購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醫院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醫院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 醫院執行國家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同時依照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醫院宗旨,制定本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同時,要依法接受衛健、稅務、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醫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醫院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依法依規實施管理,本院的經費使用應符合醫院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醫院資產。
第六十一條 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收支、預算決算、預算績效、會計核算等工作必須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醫院所有資產和經費收支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經費支出優先保障人員支出、院內員工日常報銷、衛生材料費、藥品費,其次保障按照審批流程完成時間點順序的其他支出。醫院資產不得用于抵押和對外提供擔保。
第六十二條 醫院員工(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醫院接受捐贈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行業規定,堅持自愿無償、非營利性、公益性和公開性原則。所接受捐贈的設備、物資等保證質量并符合醫院相關技術條件。受贈財產由醫院統一接受并及時入賬,捐贈的使用須按照醫院宗旨、捐贈協議約定和相關規定開展。
不得接受以下捐贈:涉及商業營利性活動;涉嫌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與本院采購物品(服務)掛鉤;附有與捐贈事項相關的經濟利益、知識產權、科研成果、行業數據及信息等權利和主張;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環保等標準和要求的物資;附帶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識形態傾向;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四條 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
(一)醫院設立醫院內審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
(二)堅持以風險評估為導向,開展年度風險評估及內控評價工作。
(三)以專項審計為抓手,對醫院財務收支、預算執行、采購管理、基建維修工程等項目開展審計工作。
(四)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各項審計工作,按照醫院工作部署進行其他事項審計。
第六十五條 行政負責人離任前,根據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工作安排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九章 后勤、設備、物資和信息管理
第六十六條 醫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務患者、服務一線”的原則,按照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務模式,推進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
第六十七條 醫院強化發展建設規劃編制和項目前期論證,落實基本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質量責任終身制等。
第六十八條 醫院合理配置適宜醫學裝備,建立采購、使用、維護、保養、處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藥品、耗材等采購依據國家規范實行制度化管理。
第六十九條 醫院按照國家和行業發布的信息化相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進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基于醫院信息平臺建立實用共享的醫療信息系統,推進醫院內部信息系統與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強化醫療健康數據分析應用,提高醫院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積極應用新興信息技術,不斷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優化醫療服務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護制度,強化患者隱私保護,加強醫院網絡和信息安全建設管理。
第十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條 醫院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1.醫院基本信息:包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有效期限、醫院名稱、等級、執業地點、法定代表人姓名、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床位、聯系電話、網址。
2.服務指南:醫院的服務診療項目和內容、普通專科門診、專科專家門診的服務內容及特色,專家姓名及專長、門診急診時間等。
3.服務流程:門診、急診和住院的就診程序,門診醫生安排情況;公開辦事工作程序等。
4.行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情況:廉政執業行為規范、有關規定、禁令和工作責任制;醫德醫風建設的主要規定。
5.投訴渠道:受理舉報、投訴部門和電話號碼、醫院網址。
(二)向服務對象公開的內容
1.便民措施:告知便民服務項目、方式以及不能并存包括軍人、老人、殘障人員、危急重癥患者等在內的特殊人群優先政策。
2.病人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應履行的程序。
3.明示醫院門診、職能科室、住院各科室病房的位置格局、指示標牌以及抵達路徑。
4.緊急情況的疏散通道。
5.病人或其家屬需要的醫療服務信息(如病歷的查詢、復印)獲得程序及咨詢、監督舉報或投訴的方法和電話。
6.服務價格及收費:為患者提供收費查詢服務;經過物價部門批準的各種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包括項目編碼、名稱、項目內涵、計價單位、實際執行價格及說明等);列入各類醫療保險以及自費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目錄;常用藥品基本情況(包括藥品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生產廠家,主要中藥飲片產地等及相關價格);醫用高值、低值耗材基本情況(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價格和生產廠家等及相關價格)。
7.公開醫院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程序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電話。
(三)向本單位職工公開的內容
1.“三重一大”事項:包含醫院改革發展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具體措施、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要人事任免,干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重要項目安排,重大投資、基建工程;大額資金使用,年度財務預決算等內容。
2.業務管理事項:臨床、醫技科室的診療、護理常規;應急方案;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醫療質量與安全信息;藥品、大宗物資、大型設備采購和招投標;科研成果的轉化及社會經濟效益等內容。
3.職工關注事宜:包含績效考核與分配制度,人才發展規劃、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錄用、專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出國(境)進修、評優、獎懲;重大科研課題的立項及經費使用情況;職工的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等內容。
4.廉潔自律情況:包含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職工對領導干部民主評議情況等內容。
第十一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七十一條 醫院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七十二條 醫院因法定情形應當終止的,在舉辦主體和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三條 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醫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轉制為行政機構的;轉制為國有企業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七十四條 醫院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黨委和政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二章醫院監督機制
第七十五條 醫院接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配合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
第七十六條 醫院接受公立醫院舉辦主體和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對醫院運營管理情況的日常監測和年度績效考核。
第七十七條 醫院的床位總數、人員總量、領導職數、內設黨政管理機構,以及崗位設置方案、崗位管理制度、人員招聘方案和聘用合同樣本、薪酬分配方案等,按照有關規定報公立醫院舉辦主體和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管理。
第七十八條 醫院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
(一)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分工協作機制,嚴格執行醫院決策機制。
(二)嚴格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集團化采購制度和醫療設備集中采購制度。規范修繕工程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工程監理等制度。
(三)通過信息化手段規范決策、基建、采購、人事、財務等權力運行。
(四)貫徹落實黨務公開、院務公開、醫務公開制度,推行科務公開。
(五)定期開展紀律教育、廉政教育和醫德醫風教育活動。
(六)設置專職紀委書記和工作部門,對醫院黨員干部和黨風廉政建設進行監督。
第七十九條 醫院推行全面績效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室績效考核制度,對科室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測和年度績效考核。
醫院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科室、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藥品、醫用耗材、檢查、檢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第八十條 醫院建立醫務人員誠信檔案與醫德考評制度。
醫務人員誠信記錄與醫德考核結果與其職稱聘任、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掛鉤。
第十三章 醫院社會責任
第八十一條 醫院全面參與全民醫保制度建設,落實社會醫療保險政策,積極推動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與商業醫療健康保險公司合作,為患者提供更加方便、更多層次醫療健康保險服務。
第八十二條 醫院積極參與臨床醫學研究機構建設,建設藥械臨床試驗平臺,支持藥械企業創新服務產品,促進醫學科技進步。
第八十三條 醫院按照規定加強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系與合作,落實社會責任,支持公立醫院舉辦主體和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推動健康深圳建設。
第八十四條 醫院不參與企業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得承包科室。
醫院根據上級行政部門的安排,履行對口幫扶邊遠貧困地區及其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八十五條 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章程修改的草案經職代會、舉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已經區人民醫院2025年第7次黨委會議表決通過。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
第九十條 本章程自2025年4月8日起生效。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