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名 稱:《深圳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政策解讀
文 號: 主 題 詞:
為規范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確保依法、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委組織制定了規范性文件《深圳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及《深圳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深圳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行政強制執行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一、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處罰裁量權是行政執法人員法定的權力,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基于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對案件的理解程度、對法律法規的把握能力,類似的行政處罰案件可能會出現不同幅度的行政處罰。對行政處罰事項制定相對統一的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及基準,能夠有效地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的要求,行政裁量權基準應當按規定以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其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權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原則上由省級行政執法主體制定;國家部委已經制定相關裁量基準的,遵照執行;各地級以上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由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制定。
經梳理,我市涉及衛生健康行政處罰執法權的地方性法規共9部,分別為《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除《深圳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規定的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無裁量幅度外,其余7部經濟特區法規需按照規定制定并發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二、主要內容說明
(一)基本情況。
《規則》共14條,適用于我市衛生健康領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限范圍內,結合《規則》,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違法事實、證據等因素,依法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處罰和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規則》規定了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遵循的原則,列舉了依法不予處罰、可以不予處罰、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基本條件,規范了我市衛生健康執法實踐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爭議問題和處理不統一問題;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必要程序。
《基準》對上述7部經濟特區法律法規責任中需要進行行政處罰裁量的違法行為制定裁量基準,共列明72項違法行為、259項裁量基準,對每項違法行為列明了基本編碼、違反規定、處罰依據、處罰種類與幅度、裁量階次、適用條件、處罰標準、實施主體。
《清單》列明2種輕微違法行為免行政強制執行,給予不予加處罰款的措施,涉醫療衛生領域,每項違法行為列明了領域類別、違反規定、處罰依據、不予加處罰款適用情形。
(二)裁量階次。
將行政處罰裁量階次分為從重、一般、從輕、減輕、不予處罰5種情形,通過《規則》制定各裁量階次的適用情形,通過《基準》列明細化不同違法行為的裁量情形。
(三)裁量因素。
以“合法、審慎、可操作”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為原則,《基準》綜合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涉案財物或違法所得的數額、當事人是否多次違法、違法行為的手段是否惡劣、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和社會影響程度等,將存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重大財產生命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性質的違法事項予以從重處理,對違法行為輕微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等違法事項設定減輕、不予處罰情形,兼顧糾正違法行為和教育當事人,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
轉載來源: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轉載時間:2025-4-7
轉載地址:https://wjw.sz.gov.cn/xxgk/zcjd/content/post_11986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