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1年08月10日
名 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
文 號:深府辦函〔2021〕36號 主 題 詞: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市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部署,切實做好我市退役軍人(包括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和復員干部)就業創業工作,根據《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廣東省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辦〔2020〕7號)等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教育培訓體系
(一)開展退役前培訓。深入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開展軍人退役前職業指導,加強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創業形勢介紹,宣傳我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政策。組織軍人退役前技能培訓,支持其在服役期間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深圳警備區牽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負責)
(二)組織全員適應性培訓。對我市接收安置并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由各區相關部門進行全員適應性培訓,原則上在退役軍人報到一個月內完成,培訓期限一般為5-7天。適應性培訓側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就業創業指導、心理咨詢輔導等。在省財政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助的基礎上,超出部分由所在區財政解決,也可從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取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負責)
(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引導退役軍人退役后參加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鑒定費)職業技能培訓,并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培訓期限一般不少于3個月。各級財政按規定予以保障,可從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提取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通過培訓獲得相關證書的按規定申領補貼,不得重復申領。突出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所需知識及技能,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培訓。推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推廣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負責)
(四)鼓勵參加學歷教育。結合深圳實際,大力推進退役軍人學歷提升教育。退役軍人在退役2年內可免試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含技工教育),區財政按每生每年最高12500元據實給予資金補助。退役軍人可通過全省統一招生考試,或學校單考單招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含已按規定程序納入高等職業教育的技師學院)、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普通高校,在退役1年內報考被錄取,報到入學并取得全日制學籍就讀的,區財政按每生每年最高12500元據實給予資金補助。退役軍人參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士兵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專升本可免試入學。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參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考試,實行計劃單列,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專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負責)
(五)加大教育培訓(實訓)基地支持力度。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退役軍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等。建立完善教育培訓(實訓)示范基地獎評機制,重點從我市每年建設50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中評選一批教育培訓任務量大、師資能力強、教育培訓質量高、推薦就業效果好的承訓機構作為市級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訓)示范基地。每兩年評定一次,每次評定數量不超過5個,由市財政給予每個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向承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和中高職教育的單位傾斜,可適當提高退役軍人培訓工作量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的比例。(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教育培訓管理。探索建立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目錄庫,加強對承訓機構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考核評估。建立健全以退役軍人學員到課率、滿意度和證書獲取率、推薦就業成功率為主要內容的考評機制,將其與入庫資格和培訓經費撥付掛鉤。對完不成教育培訓任務、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承訓機構,按規定移出目錄庫或延遲撥付相應培訓經費。支持社會力量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效果評價工作。支持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的職工培訓中心培訓退役軍人,鼓勵用人單位組織退役軍人參加崗前培訓、定期進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科學運用考評結果,探索建立退役軍人教育培訓聯盟和培訓師資庫。(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理順拓展就業渠道
(七)適當放寬招錄(聘)條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對退役軍人的專業、年齡和學歷等條件適當放寬,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退役軍人。(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公務員招錄中,設置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含退役后取得學歷)和在軍隊服役5年及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招錄。(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負責)
(九)推動多渠道就業。研究制定退役軍人優先就業崗位目錄。同等條件下優先從退役軍人黨員中培養選拔社區黨委書記,注重從返鄉退役軍人中培養選拔社區黨委班子成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退役軍人擔任社區專職工作者,選派優秀退役軍人到黨的基層組織、社區工作站和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工作。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安保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比例。輔警崗位招錄按政策對退役軍人適當放寬學歷限制。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退役軍人就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實施就業幫扶。充分用好各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立退役軍人就業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和跟蹤服務,動態掌握就業狀況。對出現下崗失業的,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范圍。定期對就業困難退役軍人進行梳理和排查,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數據庫,實施定點幫扶。接收退役軍人的單位裁減人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留用退役軍人。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優先推薦退役軍人再就業,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將大齡、殘疾、下崗失業等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按規定優先納入公益性崗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殘聯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十一)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在國家規定時間內,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市稅務局牽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負責)
(十二)享受貸款貼息優惠。新招用退役軍人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享受貸款貼息。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負責)
(十三)發放吸納就業補貼。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負責)
四、加大創業支持力度
(十四)加強財稅扶持。在國家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退役軍人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合計補貼不超過10萬元。退役軍人創辦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根據其吸納就業人數申請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金融扶持。自主創業的退役軍人,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6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伙經營的按符合貸款對象及條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各單位應為退役軍人申請擔保貸款提供便捷服務。將退役軍人創辦中小企業列為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的重點服務對象,優先給予增信、貼息和風險補償等融資扶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載體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建設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鼓勵高校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現有場地資源改造建設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推動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載體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每年在符合我市標準的現有創業孵化基地基礎上,評選不超過5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專區),由市財政按每個基地30萬元予以一次性獎補。(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教育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落實場租補貼。退役軍人初創企業入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專區)的,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第一年1560元/月、第二年1300元/月、第三年91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自主創業退役軍人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初創企業的,經認定給予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激勵機制。結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注重從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中評選退役軍人優秀創業項目,優先推薦入駐各類創新創業孵化載體。鼓勵退役軍人積極參與國家、省、市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對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創業大賽或省直、市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市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退役軍人優秀創業項目,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記的,原則上在市人力資源部門給予每個項目配套資助的基礎上,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1:1的比例給予專項資助。同一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不重復獎勵,標準從高。(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負責)
五、優化就業創業服務
(十九)完善服務體系。結合“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搭建全市退役軍人綜合服務平臺,高質量建設運營退役軍人智慧服務中心。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打造(市區兩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中心,優化管理模式,持續推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和綜合能力提升,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高質量“一站式”服務。擦亮“兵至如歸”招聘品牌,市、區兩級政府每年分別組織至少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各級行政服務平臺本著便捷高效原則,設立退役軍人窗口或實行退役軍人依法優先制度,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開辟“綠色通道”。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軍人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服務。(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負責)
(二十)優化人力資源服務。人力 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退役軍人員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可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推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總工會等負責)
(二十一)加強創業指導。組建退役軍人創業指導團隊,依托專業培訓機構和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網絡平臺等,對有創業意愿的退役軍人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培訓等。由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參加創辦企業培訓的退役軍人,給予每人最高1000元補貼。對參加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評審納入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的,給予每人最高2500元補貼。每年按規定標準資助一定數量有發展潛力、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優秀退役軍人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提升創業能力。再次參加同類創業培訓項目或交流學習的,不予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負責)
(二十二)發動社會參與。積極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社會力量補充服務、退役軍人自我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組織開展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論壇、大賽、沙龍等活動,激發創新活力。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設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基金。指導扶持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社會貢獻大的退役軍人創業企業和企業聯盟,以成功創業帶動退役軍人創業就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負責)
六、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督導考核。各有關部門、各區要把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形成整體合力,統籌協調組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重點做好擬定實施方案、選定承訓單位和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機構、開展監督考評等重要事項。對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評退役軍人工作模范單位、雙擁模范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負責)
(二十四)加強經費保障。加大對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的經費保障力度,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創業工作目標,統籌安排補助資金用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就業創業等工作。加強就業創業資金的規范管理,強化預算執行和監督,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提高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形成多元化經費保障格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負責)
(二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健全退役軍人工作宣傳機制,拓寬創新宣傳平臺,發揮好主流媒體和官網官微等新興媒體作用。大力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先進典型,以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突出事跡,注重在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五四獎章等表彰中推薦評選在各行各業建功立業的退役軍人,營造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樂業興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總工會、團市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由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轉載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載時間: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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