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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發布多個生態環境領域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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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解釋》主要規定生態環境侵權案件范圍、歸責原則、數人侵權、責任主體、責任承擔、訴訟時效等內容。《規定》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舉證責任、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證據共通原則、專家證據、書證提出命令、損失費用的酌定等內容。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一批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涵蓋了流域保護、草原資源保護、林地資源保護、固體廢棄物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的多方面。(資訊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合規提示】
最高法出臺新司法解釋解決了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最高檢、最高法聯合發布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旨在精準規范辦好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推進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高質效發展。建議企業根據發布的最新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對企業進行風險排查、建立健全企業專項合規管理體系。一是建議企業關注司法機關公布的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熟悉并遵守所處地區和行業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查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的違法風險,確保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企業在進行涉及環境保護的活動前應取得相關許可證,應根據規定控制污染物排放等;二是建立和完善內部合規管理體系,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生態環境合規要求,對于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業務較多的企業,建議設立環保部門或崗位,制定環境管理規范和流程,定期進行環境監測和數據收集,在進行新項目或重大改建時,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等,以降低違法風險;三是建議企業建立法律風險應對機制,結合《民法典》《環境保護法》《解釋》《規定》等,熟悉生態環境侵權中法律適用的重點,建立和完善一套系統化的應對訴訟的程序和方法,以識別、應對和管理企業面臨或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和其他法律風險。
二、財政部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合規資訊】
8月21日,財政部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旨在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強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適用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等資產類別的數據資源,以及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但由于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的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還規定了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以及企業的列示和披露要求等內容。該規定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資訊來源:財政部)
【合規提示】
企業應當全面理解《暫行規定》的要求和影響,調整企業的會計活動,為數據資產“入表”做好準備工作。建議企業從評估、計量和披露三個方向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政策:一是根據《暫行規定》中列明的適用范圍,以及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相關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無形資產研究開發支出的資本化條件等規定,評估企業目前持有的數據資源,梳理數據資源的類型、價值、用途和會計處理方法,確認數字資產組合中受新規則影響的部分,尤其是需要調整或變更會計處理的資產;二是根據企業數據資源的實際情況和業務實質,搭建或完善數據資產計量的流程和機制,使之符合《暫行規定》的要求,并嵌入企業數據合規制度之中,能夠科學、準確、全面地反映數字資產的價值和變動;三是企業應當積極加強信息披露,根據《暫行規定》和企業數據管理流程,區分必要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列示要求和披露要求更新企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披露文件,以全面反映企業數據資源的利用情況和其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的影響,適應新的外部監管要求。
三、深圳發布首部企業合規地方標準 系統指引企業合規建設
【合規資訊】
8月21日,深圳市地方標準《企業合規管理體系》(DB4403/T 350-2023)正式發布,為深圳企業建立合規管理體系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指引。《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內容包括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企業環境、領導作用、策劃、支持、運行、績效評價、持續改進。后附3個資料性附錄,對合規管理的重點環節、合規管理的重點人員、合規管理的重點領域進行了補充。《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是全國首部企業合規地方標準,將適用于深圳市各類型、規模、性質和行業的企業。(資訊來源:深圳市司法局)
【合規提示】
建議企業對照深圳企業合規地方標準,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合規管理計劃和措施,確保合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和不斷改進。一是建議企業根據標準的指引,確定合規管理體系的范圍和目標及預期效果,制定合規管理計劃,設立合規管理組織體系,為開展企業合規管理建設提供方向指引和組織條件;二是收集適用于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準則,梳理企業現行內部規章制度,建立全面的法規庫,此基礎之上建立更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合規管理體系,參照《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對合規體系未涉及的環節進行補充和完善。同時,建議企業建立合規監測和審計機制,通過內部審計、合規檢查、風險監測等手段,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通過定期的回顧和評估,不斷完善和改進合規管理體系;三是建議企業與監管部門進行良性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推進合規管理體系建設,逐步提升企業合規管理水平。
四、信安標委就《信息安全技術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方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合規資訊】
8月21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發布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方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估方法》),該標準適用于指導數據處理者、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也可供有關主管監管部門實施數據安全檢查評估時參考。《評估方法》提出了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的基本概念、要素關系、分析原理、實施流程、評估內容,明確了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各階段的實施要點和工作方法。(資訊來源: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合規提示】
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是企業數據合規體系中的重要一環,用于識別企業在數據管理中潛在的威脅和漏洞,以便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建議企業以《評估方法》為參考,從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措施、制度流程和監測改進等方面,完善企業數據風險評估機制。一是建議作為數據處理者的企業對現有的數據安全評估工具、措施和標準進行全面檢查,評估企業的技術手段與行業標準的差距,并進行相應的投入和更新,從技術上提升企業識別和應對數據安全風險的能力;二是根據《評估方法》和其他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調整企業的數據安全評估流程,從評估準備、信息調研、風險識別、風險分析與評價、評估總結等五個階段完善風險評估流程,確認各流程中人員配置、運行方式和保障手段,提升評估流程的科學性;三是對企業數據安全評估機制進行定期的更新和審查,以保持對數據安全風險的持續管理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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