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 類: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29日
名 稱: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
文 號:深龍華科創規〔2020〕1號 主 題 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生態,落實《深圳市進一步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3年)》,滿足半導體相關創新型機構和企業的空間需求,根據市、區產業用房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入駐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所有單位。
第二章 入駐條件
第三條 申請入駐半導體產業園的單位注冊地(登記地)和納稅登記地均在我區或承諾在簽訂租賃合同后三個月內遷入我區。
第四條 申請入駐半導體產業園的具體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ㄒ唬┌雽w相關的國家級、廣東省創新載體、深圳市新設基礎研究機構、深圳市重點企業研究院、龍華區重點研發機構。
?。ǘ┌雽w相關的經國家、省、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團
隊設立的具有市場化前景、發展潛力巨大的企業。
?。ㄈ┓稀渡钲谑挟a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的半導體相關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孵化載體等。
?。ㄋ模┙淉埲A區科技主管部門審定通過的優質創新型機構和企業。
第五條 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無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申報單位申請年度及以上年度無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條 符合深圳市環境科技標準,無環境污染或者經過處理后無污染物排放。
第七條 服從園區管理,積極協助園區做好各項檢查和統計工作,如實反映入駐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八條 按時繳納房租、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第三章 單位入駐程序
第九條 入駐程序
(一)公告:區科技主管部門擬定租賃通告,由區科技主管部門在深圳市產業用地用房供需服務平臺及其他官方平臺公布,常年受理。
?。ǘ┥陥螅荷暾垎挝话凑展嬉笤诰€提交申報材料。
(三)審查: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通過后,申請單位于10個工作日內遞交紙質材料至區科技主管部門。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進行合規性審查及專家評審,起草擬分配方案,書面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
?。ㄋ模彾ǎ簠^科技主管部門審定擬分配方案并形成會議紀要。
(五)公示:區科技主管部門將審定后的分配方案向社會公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責核查并答復。
?。┍O管:區科技主管部門為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的監管主體,負責與申請單位簽訂產業監管協議及每年的動態評估工作。由區科技主管部門另行招標聘請的管理運營機構負責按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入駐單位繳納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等。
?。ㄆ撸┖灱s:區科技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租賃合同。
(八)入駐:入駐單位憑租賃合同辦理有關入駐手續。
第四章 可租用面積標準
第十條 可租用標準
?。ㄒ唬┺k公用房租用面積標準
1.對外可出租面積:廠房1棟4-5層(其中4層約3144.07平方米、5層約3198.08平方米),廠房2棟2-5層(其中2-4層每層約1923.78平方米、5層約1958. 17平方米),噴油車間6棟1-2層(其中1層約1131.27平方米、2層約1165.64平方米)。以上可出租面積均按照各租賃用房產證登記建筑面積計算,具體建筑面積分攤公共面積比例由業主方提供,入駐單位可參考附件3《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公用配套面積分攤計算表》進行場地選定。
2.可租用面積標準
(1)半導體相關的國家級、廣東省創新載體、深圳市新設基礎研究機構、深圳市重點企業研究院、龍華區重點研發機構、根據其研發領域、建設規模及預期取得成果可租用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500平方米,具體租賃面積需結合園區廠房實際布局,面積可能以實際布局予以調整;
?。?)半導體相關的經國家、省、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設立企業,或符合《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的半導體相關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其他優質企業,根據其研發領域、建設規模及預期取得成果,可租用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具體租賃面積需結合園區廠房實際布局,面積可能以實際布局予以調整。
申請單位不符合(1)、(2)要求的,若在龍華區可產生實際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需要予以配租,可租用面積需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擬入駐單位所需面積確有必要超出以上標準的,或在入駐期間,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需要調整或增減租用面積的,需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決定。
(二)宿舍租用對象
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園區可配套宿舍,入駐單位享有優先配租權,其余可面向社會招租。
第十一條 入駐半導體產業園的國家級、廣東省創新載體、深圳市新設基礎研究機構、深圳市重點企業研究院、龍華區重點研發機構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經國家、省、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設立企業以及符合《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的半導體相關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孵化載體或其他優質企業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
合同期滿,如需繼續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請續約,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續約,合同租金價格報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決定。
所有入駐單位在合同期限內均不得出(轉)租。
第十二條 入駐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的所有單位可按照區相關政策(另行制定)享受相應優惠。符合《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或龍華區其他用房扶持政策的單位,且因同一事由可享受本園區相關優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扶持。
第十三條 特別優質項目,經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可延長享受區相關政策。
第五章 受理部門職責
第十四條 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單位入駐相關事項受理部門職責如下:
?。ㄒ唬﹨^科技創新局。負責對外公告、受理機構或企業入駐申請,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初審。負責擬定入駐單位進駐標準,對申請單位進行合規性初審并組織開展入駐評估工作,起草擬分配方案,入駐單位的產業監管協議等。
(二)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為入駐中心的重點單位提供“綠色通道”政務服務。
?。ㄈ﹨^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負責協助開展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的招商引資工作。
?。ㄋ模┦幸巹澓妥匀毁Y源局龍華管理局。負責核實龍華區自有產業用地情況。
?。ㄎ澹﹪叶悇湛偩稚钲谑旋埲A區稅務局。負責核查入駐單位的納稅情況。
?。┯^瀾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解決入駐單位入駐過程中的手續辦理等相關問題。
第六章 退出機制
第十五條 租期內每年對入駐單位進行一次動態評估。入駐單位每年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評估所需的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
入駐單位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原則上應予以退出:
(一)入駐單位連續2年未通過評估且整改不力的;
(二)連續15個工作日無人辦公的,且未提前申報并獲得批準;
?。ㄈ┖灱s后一個月內未使用產業用房正常開展業務的(區相關政策規定的免租裝修期除外);
?。ㄋ模┰谖覅^取得產業用地并建成或已購產業用房且滿足自用需求的;
?。ㄎ澹┎蛔袷剡\營方相關管理規定的;
(六)發生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且受到行政處罰等重大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依法認定該行為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并能夠依法作出合理說明的除外);
?。ㄆ撸┻`反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產業監管協議)約定的行為;
(八)發生嚴重違反環保、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行為。
入駐單位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租賃的,應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審定通過后,入駐單位可繼續租賃,但不再享受區相關政策規定的租金優惠,剩余租期內按當年市場評估價格承租,且合同期滿不再續約。
第十六條 入駐單位注冊地或實際經營地遷出龍華區的,或存在改變產業用房原有使用功能或擅自轉租、轉借等情況的,應終止合同并根據相關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優惠政策補貼,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相應入駐單位,辦理相關退出手續。
第十七條 入駐單位不再享有租金優惠資格的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相應入駐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或辦理退出手續;確因經營困難需以優惠租金繼續租用或租期到期需續租的,可以提出申請,由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需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專門審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于無自有產業用地、物業的半導體相關的創新型機構和企業。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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