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秋季學期全市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號)文件要求,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現就做好我區2021—2022學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適齡優先原則。幼兒園適齡兒童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應當優先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在未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的前提下,不得開設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動室的民辦幼兒園,在符合托班設置標準的基礎上,經區教育審核備案后,可招收2-3歲托班幼兒。
(二)就近免試原則。幼兒園應面向本園所在小區或社區的適齡兒童招生,有富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向周邊社區擴大招生,無幼兒園覆蓋的社區統籌納入鄰近社區招生。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三)統籌兼顧原則。區教育局根據招生實際情況科學統籌、合理安排,貫徹落實就近入園政策。
(四)公平公正原則。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有序進行。
二、招生對象及報名所需材料
2021年秋季學期,幼兒園小班招生對象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兒,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齡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兒園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親子班。
入園報名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深圳戶籍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
2.適齡兒童居民身份證、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明(未取得身份證的可用戶口簿、港澳通行證或護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計劃生育信息登記(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信息不納入加分項;2016年1月1日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適齡兒童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故不參與計生積分)。
(二)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三方戶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適齡兒童居民身份證、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明(未取得身份證的可用戶口簿、港澳通行證或護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社保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計劃生育信息登記(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信息不納入加分項;2016年1月1日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適齡兒童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故不參與計生積分)。
(三)臺灣戶籍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適齡兒童出生證明及預防接種證明。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計劃生育信息登記(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信息不納入加分項;2016年1月1日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適齡兒童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故不參與計生積分)。
(四)港澳籍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出生證明及預防接種證明。
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的學區內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產權份額≥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證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4.社保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由深圳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6.計劃生育信息登記(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未登記計生信息不納入加分項;2016年1月1日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適齡兒童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故不參與計生積分)。
(五)享受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政策優待人員的適齡子女,須持有相關政策優待材料。
三、招生時間
公辦幼兒園招生時間為5月31日—7月13日,其中,網上報名5月31日—6月13日,資格審核6月14日—7月12日,招生錄取7月13日。
民辦幼兒園招生時間為5月31日—7月23日。
幼兒園應在5月27日前通過本園門戶網站、公示欄和社區宣傳欄等途徑公布招生簡章、咨詢電話等,并安排專人向適齡兒童家長提供招生咨詢服務。
四、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
根據《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15〕21 號)及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參照龍華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結合適齡兒童在招生地段的戶籍和住房情況,龍華區幼兒園劃分為六個學位類型,按照積分辦法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詳見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積分辦法(一)適用于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積分辦法(二)適用于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及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有學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區擴招情形。
公辦幼兒園嚴格按照積分辦法招生錄取,其他幼兒園參照執行。
五、公辦幼兒園招生事項
(一)公辦幼兒園報名方式
公辦幼兒園采用“網上報名、積分入園”的方式進行招生,適齡兒童家長可通過電腦端或手機端報名。
1.電腦端報名:登錄網址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進行學位申請,首次登錄報名系統,點擊紅色字體“未報名?點擊報名”,進入幼兒園家長端總入口報名。
2.手機端報名:通過手機端掃描二維碼(見附件2)或點擊以下鏈接: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進行學位申請,首次登錄報名系統,點擊紅色字體“未報名?點擊報名”,進入幼兒園家長端總入口報名。
適齡兒童家長根據所居住的小區或社區,按照幼兒園的招生范圍報名(具體招生范圍詳見附件3、4)。2021年秋季起,公辦幼兒園實行“零接觸”審核,申請學位的適齡兒童家長不需要到幼兒園現場初審材料,只需在網上報名時把申請學位所需證件或材料(原件)掃描成PDF文件或拍照,并上傳至報名系統(要求上傳材料必須真實、清晰、完整),幼兒園將在網上進行材料初審。網上填報的所有信息,都將分別送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請家長確保所有錄入(選擇)的信息準確無誤。
請家長務必在規定時間內上傳資料,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或上傳材料的視為放棄學位申請。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填報準確性與真實性負全部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公辦幼兒園學位資格并記錄在案,在學制內不能申請公辦幼兒園學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公辦幼兒園招生模式
龍華區公辦幼兒園設單享學區、共享學區兩種招生模式。
單享學區:適用于僅配套一所公辦幼兒園的住宅小區及僅有一所非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幼兒園的社區。申請單享學區學位的適齡兒童只能申報住房材料所在學區范圍內的一所幼兒園。(詳見附件3《深圳市龍華區2021-2022學年公辦幼兒園單享學區名單》)。
共享學區:適用于配套兩所及以上公辦幼兒園的住宅小區,以及有兩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幼兒園的社區。如同一住宅小區內有兩所及以上公辦幼兒園、同一社區內有兩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幼兒園,該住宅小區、社區內的公辦幼兒園分別組成共享學區。共享學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可以同時按志愿選擇同一共享學區內的多所幼兒園報名。同一個社區內有多個共享學區的,適齡兒童僅能申報一個共享學區。(詳見附件4《深圳市龍華區2021-2022學年公辦幼兒園共享學區名單》)。
(三)公辦幼兒園錄取辦法
1.遵循“就近入園,統籌兼顧”原則。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按招生計劃數優先滿足本園所在小區居民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如有富余學位,面向幼兒園所在社區擴大招生。在學位需求較大片區,區教育局結合學位需求及辦學場地等因素,在招生計劃數外進行合理統籌,在保障幼兒園配套小區自購商品房適齡兒童入園后,優先保障小區外深戶自購商品房適齡兒童入園需求。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根據幼兒園招生計劃,優先滿足幼兒園所在社區范圍內一至六類適齡兒童,如有富余學位,面向周邊社區擴大招生。
2.單享學區,遵循“先類型再積分,同類型同積分抽簽”原則,按照招生類型及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適齡兒童;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人數超出計劃招生數時,以抽簽方式進行差額錄取,至幼兒園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3.共享學區,(1)遵循“先類型再積分,同類型同積分抽簽”原則,確定入圍共享學區錄取名單。將申請共享學區學位的所有適齡兒童,按照招生類型及積分從高到低集中排序,并按學區內幼兒園總招生計劃數,確定入圍共享學區的招生錄取名單。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人數超出計劃招生數時,以抽簽方式進行差額錄取,額滿即止。(2)遵循“先志愿再積分”原則,確定錄取幼兒園。將入圍共享學區招生錄取名單的適齡兒童,按填報的志愿先后及積分高低排序,確定錄取幼兒園,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招生類型和積分從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第二志愿依序錄取。如第二志愿幼兒園已錄滿,則直接轉第三志愿錄取。
六、招生程序
(一)接受報名。公辦幼兒園采用網上報名“積分入園”的報名方式。提倡其他幼兒園采用多種報名方式,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可通過幼兒園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至幼兒園領取報名表等多種方式報名(具體以幼兒園招生簡章要求為準)。幼兒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本小區或社區適齡幼兒的報名申請。幼兒園為適齡兒童家長提供的報名時間應不少于兩周。
(二)遞交材料。適齡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應按本通知和幼兒園招生簡章的要求,提交報名材料。家長提供的報名材料應真實有效,如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報名和錄取資格。
(三)材料核驗。幼兒園應合理安排材料核驗的時間,盡量分散核驗。
(四)招生錄取。公辦幼兒園按照《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錄取,民辦幼兒園參照執行。如遇同類型同積分生源超出招生計劃數,可采用抽簽錄取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錄取方式。集中招生結束后,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向周邊小區(社區)招生,隨時補招。
(五)公布結果。招生結束前,幼兒園應在本園公示欄公布錄取結果,并應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家長是否錄取。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家長有疑問的,幼兒園應當予以解釋說明。
(六)健康檢查。新生入園前,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應帶幼兒到合法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體檢結果3個月內有效)。
(七)登記入園。新生入園時,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應填寫《深圳市幼兒園在園幼兒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衛生保健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八)招生總結。招生工作結束后,幼兒園應按要求做好招生數據匯總上報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前,將《深圳市幼兒園2021年秋季學期招生信息統計表》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并將新生學籍錄入“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管理。各幼兒園要規范招生,維護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做好幼兒園招生管理工作,招生開始前應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招生紀律和相關要求。
(二)強化招生宣傳與咨詢服務。幼兒園應在集中招生開始前通過本園門戶網站、公示欄和社區宣傳欄等途徑,及時公布本園招生信息、招生方案及招生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向適齡兒童家長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
(三)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兒園應根據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級數確定秋季學期招生計劃,結合實際制訂本園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須提前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審核,經同意后實施。
(四)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區教育局將嚴格落實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將幼兒園招生情況與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普惠性幼兒園管理、獎勵資助及評優評先等工作相結合,對幼兒園招生中出現的各類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幼兒園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占位費)、贊助費等任何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幼兒園提前錄取或招收親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幼兒園招生期間違規收取費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退還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嚴格做好招生防疫工作。各幼兒園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組織工作,避免人員聚集,確保招生各環節安全有序。
八、注意事項
(一)非深戶適齡兒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請家長查詢社保繳費狀態,確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險種在申請學位當年的9月份前都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社保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30日)
(二)學位緊缺的公辦幼兒園已實行學位房鎖定(期限三年),實行學位鎖定的幼兒園名單詳見附件3、4。已實行學位房鎖定的幼兒園在3年學制期間,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法定監護人),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復申請學位。請家長在購房或租房之前先確認該房屋學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須是住宅)。
家長可在“龍華教育”公眾號——“信息共享”菜單欄——“學前招生房屋查詢”子菜單,輸入正確的25位數房屋編碼查詢學位房鎖定情況,或者登錄深圳市龍華區學前招生房屋申請學位使用情況查詢系統查詢:https://zsls.szlhq.gov.cn:8092/visitszlonghxqzsjzxqfcx
(三)房產租賃戶須提交2021年5月30日前辦理好的租賃憑證(信息),且要確保房屋租賃憑證(信息)在正式入園前(2021年9月)處于未過期狀態(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30日)。申請已實行學位鎖定公辦幼兒園學位的家長,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需提供2021年5月30日前與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學區房使用授權書(附件5),以及父母(或監護人)一方的《內地居民采集表》。
(四)家長須按照每所幼兒園公布的招生范圍和接受申請學位類型,對照自己的條件申請學位。如申請公辦幼兒園單享學區學位,一個身份證號碼只能申請住房材料所在學區范圍內的一所公辦幼兒園;如申請公辦幼兒園共享學區學位,一個身份證號碼可以同時按志愿選擇同一共享學區范圍內的多所公辦幼兒園報名。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圍來申請學位,其申請為無效申請。
(五)申請公辦幼兒園學位的適齡兒童,如出現因家長網上錄入信息不規范等原因導致審驗結果不合格,家長須按幼兒園要求在規定時間進行信息復核,修改后的信息將再次送相關職能部門核驗。復核結束后,不再接受二次信息修改及復核。家長可自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最終復核結果。
(六)公辦幼兒園報名期間,適齡兒童家長可根據網上公布的報名數據,在報名截止前自行登錄報名系統調整志愿幼兒園,以系統關閉前家長提交的最終申請為準,系統關閉后,不再接受修改。
(七)已取得公辦幼兒園學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不得留級重讀。
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