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全年一次性獎金預繳時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稅,匯算時是否可以調整為單獨計稅?
答復:您好,納稅人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在預扣預繳時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稅,匯算時無法調整為單獨計稅。
問題2:同時取得經營所得、綜合所得,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時已享受減除費用、專項扣除等,后續是否可以更改在綜合所得匯算時扣除?如何辦理?
答復:您好,納稅人可以選擇在經營所得或綜合所得匯算時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扣除。如需更改,應先更正經營所得年度匯算,再行辦理綜合所得匯算。
問題3:辦理綜合所得匯算申請退稅,多長時間會到賬?
答復:您好,提交退稅申請成功后,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業務辦理狀態。最終提示狀態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賬情況”。實際受國庫處理進度、納稅人銀行卡開戶行結算等影響,通常在一個月左右。
問題4:請問匯算審核不通過一般都有哪些情形?
答復:您好,匯算審核不通過的常見情形如下:
(1)納稅人以往年度應辦理匯算補稅未辦理或已申報未繳款;
(2)匯算申報收入與預扣預繳收入不一致;
(3)免稅收入填寫申報不準確;
(4)扣除項目填寫申報不準確(重點關注:大病醫療、繼續教育、年金、商業健康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和捐贈);
(5)境外抵免額計算不準確;
(6)申報已繳稅額與已繳稅額不一致;
(7)申報了減免稅額,相應減免稅事項屬于備案事項但未辦理備案手續。
問題5:系統提示貸款合同編號與其他年度不一致,應如何處理?
答復:您好,如果您填寫的是同一套住房,請仔細檢查往年的貸款合同編號是否完全一致,比如是否有中英文括號格式、短線等符號格式錯誤。如有,請修改對應年度的合同編號。
問題6:系統提示配偶信息與核驗結果不一致,應如何處理?
答復:您好,納稅人需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并更正。如信息確認無誤可點擊繼續,如果信息有誤則需更正家庭成員信息以及相關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問題7:系統提示重復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稅前扣除,應如何處理?
答復:您好,請盡快核實有關情況,僅指定一個扣繳義務人為您扣除減除費用,并聯系其他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工資薪金時不再扣除減除費用。其他扣繳義務人可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網頁端的境內人員信息采集界面的【是否扣除減除費用】將“是”修改“否”。
問題8:系統提示申報的勞務報酬總收入小于本年度代開的勞務發票總金額,應如何處理?
答復:您好,請核實本年度代開發票具體明細金額并對勞務報酬金額進行補充。明細可在“個人所得稅APP”—“辦&查”—“我的票夾”—“我的銷售”處查看。請再次核實您的年度匯算申報,確保申報信息真實準確。
問題9:匯算結果顯示我要補稅,如果未按期補稅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嗎?
答復:您好,應當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并及時補繳稅款。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問題10:同一嬰幼兒,父母在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系統提示雙方填報的扣除比例合計超過100%,應如何處理?
答復:您好,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和子女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孩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問題11:取得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可以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復:您好,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按規定享受扣除。對于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12:第一套住房已按規定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購買住房,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繼續填報享受嗎?
答復:您好,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納稅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13: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雙方可以均填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復:您好,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夫妻雙方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自有住房的情況下,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如果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分別由承租人扣除。
問題14:夫妻雙方一方填報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可以填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復:您好,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年度不可以同時填報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15:我還有一個兄弟,但是兄弟無贍養能力,我可以自己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復:您好,這是不可以的。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問題16:我的孩子現在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請問是我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還是我的孩子填報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復:您好,這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第一種情況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由小學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階段)的支出,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第二種情況是納稅人自己接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繼續教育,在受教育期間,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問題17: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復:您好,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問題18:贍養岳父母或公公婆婆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復:您好,根據現行政策規定,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問題19:自然人合伙人申報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是否可以享受減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
答復:您好,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問題20:個體工商戶申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可以在經營所得中扣除?
答復:您好,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問題21:我收到了稅務局給我發的短信,說我重復享受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請問應該如何操作?
答復:您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如果納稅人存在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減除費用代扣代繳的情況,在年度匯算時可能需要補稅。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建議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確認后,選擇在一處扣除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
您可以指定一個扣繳義務人扣除減除費用,并告知其他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工資薪金時不再扣除減除費用。其他扣繳義務人可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網頁端的境內人員信息采集界面的【是否扣除減除費用】將“是”修改為“否”,屆時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稅款計算時不再扣除減除費用。
問題22:我去年在深圳買了房子,填報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我的妻子也在深圳工作,且在她公司附近租了房,她填報了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這種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答復:您好,這種情況是不可以填報的,您和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有自有住房,只能填報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23:可以申請延期完成匯算清繳嗎?
答復:您好,如果您確有困難,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需要延期,應當在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后,可以延期辦理。但應在匯算期內按照上一匯算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完成匯算。
問題24: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提示街道鄉鎮代碼不存在,如何處理?
答復:您好,提示街道鄉鎮代碼不存在可能是因為行政區劃更新,建議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我的”—“基本信息”—“個人信息”界面重新維護戶籍所在地,再行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問題25: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家庭成員證件類型可以選擇“其他”嗎?
答復:您好,目前個人所得稅APP對添加家庭成員證件類型提供了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中國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B、C類)等多種身份證件類型,已經基本涵蓋納稅人日常可能涉及的證件。請根據實際,在上述范圍內選擇證件類型填報家庭成員信息。目前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不支持納稅人使用和新增證件類型為“其他”的家庭成員用于填報專頂附加扣除。
問題26:我為我兒子買了一套房,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為我兒子,貸款合同的貸款人是我,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呢?
答復:您好,從實際看,房屋產權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完全沒有交叉的情況很少發生。如確有此類情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父母所購房屋是為子女購買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規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題27:如果之前填報的符合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已經賣掉了,新購買的住房也符合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需要如何處理?
答復:您好,根據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若需要使用新的這套住房申請專項附加扣除,則需要作廢之前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并更正相應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這種情況需要補稅及滯納金。
問題28:如果我的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復:您好,這是不可以的。該項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即使父母都滿足扣除標準,也只能按照每月3000元的定額標準進行扣除。
問題29:我是獨生子女,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復:您好,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3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問題30:請問什么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復:您好,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結束后,匯總全年綜合所得收入,計算全年應納稅額,減去已預繳稅款,確定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結清稅款的行為。
問題31:哪些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答復:您好,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需辦理匯算清繳:
(1)已預繳稅款大于全年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
(2)全年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
(3)有境外所得、兩處以上工資等情形。
問題32:綜合所得包括哪些收入?
答復:您好,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問題33:匯算清繳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復:您好,2024年度匯算清繳的申報時間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問題34: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復:您好,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問題35:漏填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辦?
答復:您好,可在匯算時補填,系統會重新計算應退/補稅額。
問題36:房貸利息扣除的標準是什么?
答復:您好,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定額扣除1000元,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問題37: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復:您好,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被贍養人需年滿60周歲(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獨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獨生子女分攤不超過1500元/人。
問題38:辦理匯算清繳的渠道有哪些?
答復:您好,辦理匯算清繳的渠道包括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郵寄申報、辦稅服務廳等。
問題39:個人所得稅APP如何操作匯算?
答復:您好,您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選擇年度→填報或確認信息→提交申報。
問題40:匯算申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復:您好,需要準備收入明細、專項附加扣除憑證(如租房合同)、銀行卡號等材料。
問題41:發現申報信息錯誤如何更正?
答復:您好,在匯算期內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更正申報”功能修改。
問題42:年中換工作如何匯算?
答復:您好,新單位和原單位分別預扣預繳,匯算時合并全年收入統一計算。
問題43:自由職業者如何申報?
答復:您好,自由職業者按勞務報酬所得并入綜合所得,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郵寄申報、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
問題44:有多處收入如何計算?
答復:您好,有多處收入的需合并所有工資、勞務報酬等綜合所得,統一計算應納稅額。
問題45:境外所得如何申報?
答復:您好,境外所得需單獨填報,已繳納的境外稅款可按規定抵免。
問題46:年終獎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更劃算?
答復:您好,可在APP中分別選擇兩種方式試算,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案。
問題47:個人所得稅APP顯示“被任職”怎么辦?
答復:您好,您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申訴,提交證據后由被申訴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處理。
問題48:退休人員是否需要匯算?
答復:您好,僅領取退休金無需匯算。若有其他綜合所得(如返聘工資),需按規定申報。
問題49:捐贈支出如何抵扣?
答復:您好,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可憑票據申報扣除。
問題50:個稅匯算清繳是否每年都要辦?
答復:您好,符合條件則需每年辦理,但系統可“一鍵申報”簡化流程。
問題51:個稅起征點是否提高?
答復:您好,目前綜合所得起征點為5000元/月(6萬元/年),政策調整需以官方通知為準。
問題52: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是否延續?
答復:您好,2027年底前,居民個人可選擇單獨計稅或并入綜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