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都要有明顯的標志”“危化品生產車間的配電器需要是防爆的”……6月16日,深圳市龍華區應急管理局的突擊執法檢查,讓深圳市某五金電子公司危化品安全生產防范得到了“升級”。

當日上午,深圳市龍華區司法局聯合龍華區應急管理局,來到深圳市某五金電子公司,開展第9期龍華“執”播執法行動。龍華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劉凌峰、王瀚塵針對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的生產車間、生產設備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等安全生產事項進行執法檢查,龍華區應急管理局專家梁君輝,龍華區人大代表羅建新,龍華區政協委員馬靜參與全程。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經檢查,該公司存在部分危化品無標志、配電箱不標準、洗眼器水壓低等問題,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整改文書,督促企業進行整改,筑牢安全生產“防火墻”。 危化品中間倉:危化品要有明顯標志,不能混合儲存
“公司員工約25人,主要使用液化氣、油漆、稀釋劑等危化品,有3個危化品中間倉、2個危化品儲存柜,有噴粉、噴漆、烘烤等工藝。”深圳市某五金電子公司的負責人向執法人員介紹了企業的基本情況。隨后執法人員一行來到企業危化品中間倉,檢查危化品的儲存及使用情況,并對消防沙箱、洗眼器、滅火器等應急器材進行抽查。

“安全標志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4類,危化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需要集中管理。”專家梁君輝指出,涉及到危化品的儲存容器,都應當在外觀上貼有可以明顯識別的標志。執法人員列舉了誤食危化品的典型事故案例,要求企業對現存的無包裝標簽的危化品進行整改。
“液化石油氣從哪里進購的?”在危化品中間倉,執法人員重點檢查了企業危化品的采購信息。“危化品的采購渠道一定要正規,切忌外包裝三無,即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執法人員提醒企業負責人做好危化品的出入庫記錄,“危化品中間倉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小時,嚴禁混合存放危化品,否則可能導致燃燒、爆炸等嚴重后果”。 針對企業危化品中間倉存在的滅火器存放位置不正確、洗眼器水壓低等問題,執法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做出相應整改,并強調滅火器要放在干燥區域,同時注意要在有效期限內使用。此外,執法人員檢查了企業的“危化品周轉倉信息牌”,要求企業對相關信息補充完整。

危化品生產車間:配電器一定要具備防爆性能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熟知法律法規要求、生產經營方面的安全重點。”來到企業生產車間,執法人員檢查了企業安全生產“一線三排”標識牌,并抽查企業負責人及員工關于《安全生產法》的知識。企業負責人表示,企業每天都會在上崗前對員工進行5分鐘的安全生產培訓,并每周一也會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培訓,此外,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負責人也會不定期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噴漆線是如何運作的?”在生產車間,執法人員詢問流水線工作人員的具體操作流程、抽查設備的安裝日期等情況,并對車間的用電、報警等裝置進行檢測。就生產車間存在的物品擺放過高等問題,要求企業嚴格劃線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的整潔。
在噴涂車間內,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車間內的配電箱不具備防爆性能,要求企業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執法人員督促企業負責人為員工提供完善的防護用品,并提醒車間工作人員佩戴齊全。“在噴油噴漆過程中,空氣中有可燃氣體,若有電火花,會有很嚴重的后果。”專家梁君輝科普道,“在有危險性的車間,配電箱一定要是防爆的。”
當好“第一責任人”,企業負主體責任
“企業除了要建立制度,也要如實記錄履職情況,臺賬資料則是對企業日常履責的記錄,未如實記錄是違法行為。”隨后,執法人員檢查了企業的臺賬,包括各項制度、應急演練、員工培訓、計劃實施等。

經檢查,該公司沒有安全生產計劃費用的投入、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應急演練等記錄。“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將直接涉及到行政處罰。”執法人員開出責令整改文書,要求企業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表示后續會進一步繼續跟進檢查。
“責任重于泰山。這次檢查很有必要,也非常有意義。企業要時刻緊繃安全生產這根弦,守牢安全生產這條紅線,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人大代表羅建新說道。“安全是發展的前提。企業主要將學法、知法和懂法作為抓好安全生產的前提,讓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政協委員馬靜說。

“企業對安全生產規律特點、重點環節安全管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救援等內容,一定要心中有數。”執法人員呼吁廣大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推動《安全生產法》貫徹落實,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共同塑造良好的經濟發展和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