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作為城市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市容環境直接關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質以及城市的文明形象。強化市容環境整治,不僅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同時也有助于促進居民的文明素質的提高和意識的增強。11月28日,《龍華“執”播》第20期開播。本期直播聚焦城中村市容環境衛生,由觀瀾街道辦事處的執法人員林澤鑫、潘鈺坤依法開展城中村市容環境整治專項檢查。深圳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伍箭、朱紅艷,龍華區人大代表高春花、政協委員陳明翔,觀瀾街道辦事處駐隊律師卓檉鵬,全程參與執法監督。

當天下午,執法人員一行抵達龍華區觀瀾街道某一城中村,依法檢查城中村內部的衛生狀況及城中村商鋪的市容環境。
條例新修訂,為市容環境“立規矩”
《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據駐隊律師解讀,新修訂的《市容條例》在環境衛生管理方面主要有三個亮點,一是推動構建了共治共享格局: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市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各區政府參照建立區級聯席會議制度。同時,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參與市容和環境衛生治理,推動全社會合力發展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二是進一步明確了主體責任:修改了原《條例》中的轄區責任制度,規定了市容和環境衛生主體責任制度,強調按照場所劃分和確定責任主體。三是完善了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加強環境衛生監管,規范垃圾清掃、收運處理,要求遵循市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的操作規范、質量標準和作業時間。建立環衛作業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垃圾運輸車輛配備監控設備,并由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以加強環衛作業的全過程監管。

執法人員介紹,根據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城中村的衛生管理責任由物業服務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居民等責任主體負責,應確保環境衛生整潔、垃圾及時清理、不得有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等行為。“今天我們將根據新修訂法條,依照職責對該城中村開展市容環境專項整治行動。”
執法人員將印發的新條例宣傳小冊子遞交給物業公司經理,并向其介紹新修訂條例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新條例的內容,可以到所在地的宣傳點或者社區站點領取查閱。”

實地嚴核查,市容“體檢”無死角
執法人員一行進入城中村,首先巡查了街道路面的衛生情況。“道路整體干凈整潔,但停放在店鋪門口的三輪車不符合規范,既妨礙了交通也影響了市容環境,請及時告知車主停放在相應停車場。”執法人員指出。

接著,執法人員發現街邊的墻面上有破損的海報。“這種破損海報要及時更換清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除政府重大慶典、活動外,禁止在樹木、地面、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上張貼、張掛、涂寫、刻畫。違反此規定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清理,并按照每張張貼或者每處張掛、涂寫、刻畫處二百元罰款。”執法人員提醒道。

在街道旁,執法人員發現一臨街商鋪的商品擺放超出了門店的范圍,隨即進入商鋪提醒店主,進行現場整改。“根據新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范。具體規范由市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制定。”執法人員提到,在執法實踐中,一般會給當事人兩次機會,第一次發現超門線違法行為時,予以責令改正;如果經復查發現店鋪還存在超門線經營行為,將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隨后,執法人員抵達生活垃圾投放點,檢查其收集容器設置和環境衛生情況。“根據新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生活垃圾投放點的設置和環境整潔應當符合規定。”執法人員說。經檢查,該垃圾投放點設置齊全,環境衛生符合要求。


最后,執法人員總結,該村的市容環境衛生狀況總體良好,管理單位能基本履行好管理區域內的市容環境,生活垃圾投放點擺放有序、干凈整潔、垃圾及時清理,大部分的店鋪都能保持門口的環境干凈、整潔、衛生。“雖然發現了一點小瑕疵,但情節都比較輕微,經過普法和勸告,經營者在第一時間完成了整改。本次城中村市容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全程參與監督的龍華區政協委員陳明翔表示,整個直播流程清晰,城中村的整治還需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繼續進步。

全程參與監督的龍華區人大代表高春花表示,執法人員講解細致,普法到位,能感受到該城中村在用心整改,希望城中村的建設可以越來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