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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期是什么?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提前離職,要支付違約金嗎?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中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上述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勞動合同到期但服務期未滿怎么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