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規定》為什么重要?
一是踐行先行示范區使命,深化海綿城市改革創新的需要。為貫徹落實國家部署要求,踐行先行示范區使命,深圳正努力探索海綿城市建設的體制機制、實施模式以及投融資方式,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深圳經驗,帶動全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二是提煉、固化實踐經驗,提升海綿城市制度效能的需要。《管理規定》的出臺,可以構建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三位一體"的海綿城市制度體系,能夠充分發揮制度的整體效能。
三是規范海綿城市建設,推動治理模式向精細化轉變的需要。隨著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結合我市實際進行海綿城市專項立法,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常態化、規范化的法治保障機制。
二、《管理規定》有哪些亮點?
《管理規定》以建設項目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活動進程為主線,包括總則、規劃管理、設計和施工管理、運行維護管理、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五十七條。
(一)理順各部門職責邊界,健全海綿城市管理機制,構建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方協同共治新格局。
在政府主導方面,將海綿城市工作機構的管理職責法定化,對各部門協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進行清晰界定,同時落實市區兩級政府的主體責任。
社會參與方面,以資金扶持,表彰獎勵和經費保障等方式,進一步完善保障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全方位保障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二)完善規劃傳導體系,逐級分解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與指標,加強規劃引領。
《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規劃傳導體系: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海綿專項規劃及詳細規劃等方面逐級分解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與指標。
(三)因地制宜分類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全方位落實規劃管控要求。
一是強化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底線要求。《管理規定》歸納提煉出海綿城市建設和設計的一系列必須貫徹落實的基本指標要求,并以法條形式進行規定,且與后續的法律責任條款相關聯,以大幅提升海綿城市建設設計的剛性約束。
二是對建設項目不同階段設定工作要求。《管理規定》對建設項目前期,用地規劃許可、方案設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驗收等環節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了規定,并明確各環節對應各部門的職責要求。
三是明晰建設項目各參建方職責。《管理規定》銜接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流程。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與要求作出規定。
(四)厘清運行維護責任,提升設施整體功能。
《管理規定》以專章形式對海綿化設施的運行維護作出規定,對海綿化設施的運行維護責任主體、運行維護制度、服務標準、保護要求和信息系統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以確保海綿化設施正常運行。此外,還明確海綿化設施資料移交,運行維護機制,應急處置、服務標準和保護要求等內容。
因地制宜分類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全方位落實規劃管控要求。一是要求相關部門依職責對建設項目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進行監督,督促建設項目相關單位進行整改。二是強化市、區兩級海綿工作機構的監管力度。市、區海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海綿城市建設情況進行年度實績考評,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如發現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涉嫌違法的,應當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運行維護等單位違反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將其違法行為依法作為不良記錄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