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編制及交通工具情況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第三部分 部門預算支出具體情況(不含政府投資項目)
第四部分 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第五部分 專項資金預算情況
第六部分 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情況
第七部分“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
第八部分 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第九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情況
第十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區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任務。
(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領導社區工作站,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促進居民自治,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負責處理人民來信和來訪。
(三)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工作。
(四)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和治安保衛工作;處置轄區突發事件,做好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五)維護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六)參與新建、改建居住區的公共建筑、市政設施配套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設施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做好“三防”和抗災工作;負責轄區物業行業管理。
(七)負責城市管理工作和協助綜合執法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指揮轄區有關領域的執法工作。
(八)負責勞動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九)負責計劃生育工作,加強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
(十)開展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等各項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裝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十一)加強社區建設,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
(十二)優化投資環境,做好為企業服務工作,規范監管集體經濟企業,促進轄區經濟發展。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編制及交通工具情況
本單位共設18個科(辦),下屬事業單位15個,包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文化體育中心、市政服務中心、人才人事服務中心、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所、企業服務中心、建設工程事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水務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土地整備中心;轄區面積29.26平方公里,社區工作站12個,社區居委會21個。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各項決策部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龍華區一屆二次黨代會、人大部署要求,以“一中心區四功能片區”規劃建設為重點,強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優化生態環境,全力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在爭光率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區尖兵的新征程中勇立標桿。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18龍華區民治街道辦財政預算收入106,737萬元,比2017年減少31,801萬元,同比減少22.95%。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0,81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5,927萬元。
二、支出情況
2018年龍華區民治街道辦部門預算支出106,73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4萬元,項目支出90,742萬元。比2017年減少31,801萬元,同比減少22.95%。減少的主要原因為精簡臨聘人員與購買服務人員,優化部門職能配置,明確事權,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機關運行經費情況安排說明
2018年民治街道機關運行經費共5,934萬元,其中辦公費317萬元,水費34萬元,電費330萬元,物業管理費1,258萬元,租賃費3,444萬元,培訓費39萬元,工會經費54萬元,福利費5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28萬元,其他交通費用80萬元。
第三部分 部門預算支出具體情況(不含政府投資項目)
民治街道辦部門預算91,737萬元,包括基本支出15,994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58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93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76萬元;項目支出75,742萬元。
(一)工資福利支出9,584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5,934萬元,主要包括公用綜合定額經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車輛運行維護費和工會經費等公用經費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76萬元,主要是離退休人員經費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項目支出75,742萬元,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工作2,099萬元,主要用于安全生產監督落實轄區各類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保障,如特別防護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24大重點隱患專整治工作、今冬明春專整治工作等,其中安全生產執法1,585萬元,安全隱患排查240萬元,安全專業技術支持108萬元。
2.消防工作1,520萬元,主要用于消防專項工作,其中社區消防工作1,410萬元,專項整治110萬元。
3.人民武裝工作171萬元,主要用于征兵、國防教育、民兵、預備役隊伍組織管理等工作,其中征兵工作20萬元,民兵事業151萬元。
4.交通預聯工作439萬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傳、交通安全整治等工作。
5.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178萬元,主要用于街道動植物防疫檢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
6.基層司法工作750萬元,主要用于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制教育和普法、社區矯正等工作,其中法律援助348萬元,法律服務157萬元。
7.維穩綜治工作3,085萬元,主要用于維穩綜治管理、治安聯防、防范和處理邪教等工作。
8.應急三防工作55萬元,主要用于應急搶險、三防物資采購和維護等工作。
9.基層黨組織建設2,401萬元,主要用于基層黨務、社區黨組織、“兩新”黨組織等工作。
10.群眾團體工作509萬元,主要用于工會工作、基層婦聯工作、義工管理工作、基層共青團工作等。
11.社區建設11,986萬元,主要用于社區專職人員工資福利、社區居委會補助、社區建設工作等。
12.社區網格工作1,048萬元,主要用于出租屋日常綜合管理、網格綜管服務等工作。
13.市政建設工作3,453萬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工程建設管理、征地拆遷協調等工作。其中工程建設管理953萬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2,311萬元。
14.住房管理工作766萬元,主要用于燃氣安全檢查、物業市場管理、老舊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等。
15.城市維護工作16,445萬元,主要用于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園林綠化等工作。其中垃圾清運14,685萬元,園林綠化1,480萬元。
16.路燈管養工作297萬元,主要用于城中村路燈電費及路燈管養等工作。
17.林地管理工作60萬元,主要用于農林生態環境保護、國有農業用地管理、森立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及森林防火工作。
18.水務工作1,270萬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庫及其他水務管理工作。
19.城鄉社區管理工作3,366萬元,主要用于城管綜合執法、市容環境整治、愛國衛生、垃圾分類、城中村綜合整治工作等。
20.城市建設發展專項工作2,227萬元,主要用于查處違法建筑工作、規劃土地監察工作。
21.文體工作696萬元,主要用于普及開展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公共文體場館的管理、文化保護等。
22.勞動監察工作535萬元,主要用于實施勞動監察、處理勞動信訪和勞動爭議、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等。
23.民政工作1,722萬元,主要用于街道社會保障、擁軍優屬、應急避險、殯葬管理、復退軍人就業指導、僑務和殘疾人工作等,其中民政管理工作338萬元,優撫支出369萬元。
24.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1,706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生育考核工作、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等。
25.社區民生微實事6,00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社區民生微實事工作。
26.一般行政管理工作499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行政服務大廳運行維護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7.黨政日常管理工作63萬元,主要用于檔案文印工作、黨政管理工作、保密工作等。
28.人大政協工作120萬元,主要用于與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絡工作,組織代表、委員開展視察、評議等工作。
29.組織人事工作804萬元,主要用于干部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管理、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
30.宣傳工作645萬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協調、日常宣傳管理等工作。
31.企業服務工作497萬元,主要用于市場巡查及安全管理、招商推介、企業服務等工作。
32.統計工作355萬元,主要用于街道統計及調查工作。
33.資產和財務工作296萬元,主要用于街道財務管理、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
34.人才服務工作643萬元,主要用于人才交流服務。
35.紀檢工作68萬元,主要用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紀檢管理工作等。
36.行政后勤工作3,080萬元,主要用于街道后勤服務工作、公共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工作。
37.統戰工作88萬元,主要用于統戰、僑務管理工作。
38.預留機動經費2,000萬元,主要用于街道辦事處臨時及應急事項支出等。
39.政府績效考核2,080萬元,主要用于對街道在編在職人員的專項政府績效考核。
40.股份合作公司專項補助資金500萬元,主要用于對街道轄區股份合作公司的專項補助。
41.欠薪應急500萬元,主要用于墊付轄區用人單位應支付而逾期未支付員工報酬的專項資金。
42.北站綜合整治150萬元,主要用于北站綜合整治專項。
43.對口幫扶經費450萬元,主要用于街道對口幫扶地區的扶持經費。
第四部分 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民治街道辦政府采購項目納入2018年部門預算共計22,588萬元,其中貨物類政府采購797萬元,服務類政府采購21,791萬元,其中服務類采購主要為委托業務類采購,涉及市政中心清掃保潔及綠化管養服務,執法隊拆除違章建筑、市容巡查服務,維穩綜治辦聯防隊員派遣服務等。
第五部分 專項資金預算情況
2018年龍華區民治街道辦事處專項資金預算總額0萬元。
第六部分 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情況
2018年龍華區民治街道辦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總額15,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073萬元,包括其他城鄉社區支出2,658萬元,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6,000萬元,其他農林水支出41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5,927萬元,包括城市建設支出5,927萬元。
第七部分“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范圍
龍華區民治街道辦事處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辦事處共1家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5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65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預算數0萬元。為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我市因公出國(境)經費完全按零基預算的原則根據市因公出國計劃預審會議審定計劃動態調配使用,因此各單位2018年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數為零,在實際執行中根據計劃據實調配.
⒉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數25萬元,比2017年減少37萬元。2018年預算減少主要原因:(1)街道辦將公務接待費用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管理,按中央八項規定,并嚴格按照接待標準、審批程序執行。所有公務接待必須完善報批、審批手續,并作好妥善安排,減少不必要的公務接待,嚴格控制接待費用;(2)嚴格實行公務卡報銷制度。
⒊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328萬元,比2017年減少28萬元,減少原因為上交7輛公務用車。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7年預算數保持一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8年預算數328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減少28萬元。
第八部分 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單位范圍
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辦事處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單位范圍包括: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辦事處共1家單位。
二、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項目情況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辦事處共2個預算項目納入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具體見附表)。相關項目在年度預算執行完畢或項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或績效評價,形成績效報告報送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選取部分項目或單位實施重點績效評價。
第九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情況
一、2018年民治街道辦事處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934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212萬元,增長3.7%。主要是由于房租及物業費較上年略有上浮。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82輛,其中:一般行政用車3輛,執法用車79輛。單位價值50萬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8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安排購置價值50萬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三、因預算編制文件要求,報告及附表中所有預算金額均只填列整數,不保留小數點。
第十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項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