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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建設并投入運營6個月以上的長者飯堂,按場地建設實際投資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20萬元,按4:4:2的比例分三年發放;經改造并運營6個月以上的長者飯堂,給予運營機構進行設施添置、更新、適老化改造等一次性建設補貼,最高補貼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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