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修正)等有關規(guī)定,現決定依法征收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征收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房屋征收項目。
二、征收范圍:按《深圳市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深規(guī)劃資源選LA-2019-0033號)確定觀湖街道轄區(qū)范圍內的房屋。具體征收范圍已作為《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提示》及《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附件在房屋征收范圍、龍華政府網站(http://www.yongtulingjun.cn)上公布。
三、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龍華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龍華區(qū)觀湖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自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修正)的相關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實施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該方案已在房屋征收范圍、龍華政府網站(http://www.yongtulingjun.cn)上公布。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修正)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八、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一)龍華區(qū)觀湖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陳工,電話:0755-29578169,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觀瀾大道176號觀湖街道辦事處。
(二)龍華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聯系人:李工,電話:0755-23332642,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龍華街道富康行政服務中心A901。
九、監(jiān)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政府令第342號修正)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區(qū)政府和規(guī)劃國土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被征收人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圖
2.觀瀾大道改造工程(觀湖段)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