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12時45分,位于大浪街道某中心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深圳市龍華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范(2022年修訂版)》(深龍華安辦〔2022〕32號)的規定,龍華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浪街道辦事處牽頭,街道安委辦、應急管理辦(安監)、總工會、龍華派出所、社區工作站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大浪街道紀工委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現將事故調查報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作業概況
本次事故所涉空調拆除作業屬零星作業類,作業地址位于大浪街道某中心。事發時進行的是X室空調室外機的拆除作業,空調為美的牌變頻分體掛壁式空調。
(二)空調拆除發包情況
2023年3月2日11時29分,深圳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敏在手機“58同城”APP的“本地服務”欄找到在龍華區大浪街道區域提供“拆裝空調”服務的廣告信息鏈接,打開鏈接,找到客服電話,濟南某服務公司客服人員電話聯系,告知客服有兩臺空調需要拆除,雙方談妥了拆裝空調的價格即每臺150元、兩臺空調的拆除費用總額為300元。客服留了李某敏的聯系電話和拆空調的地址后,告知李某敏隨后會有拆裝師傅聯系。
2023年3月2日11時33分,山東某制冷公司客服人員微信通知王某璽兩臺空調的拆除業務及聯系方式。2023年3月2日11時35分,王某璽電話聯系李某敏,確認了空調拆除的業務時間、地址并相互添加了微信。
根據山東某制冷公司與王某璽的空調拆裝業務記賬記錄顯示,2023年2月20日之前,每單業務山東某制冷公司都有支付王某璽等人工資,雙方為雇傭關系。
2023年2月20日至3月2日事發當天,山東某制冷公司與王某璽之間為業務發包關系,山東某制冷公司將自己接到的空調拆裝業務發包給王某璽,并收取每單業務總額的百分之四十做為介紹費和網絡推廣費。王某璽接到山東某制冷公司發來的業務后,均由王某璽自己與客戶聯系,約定具體的作業時間、地點,落實實際的任務。
(三)有關單位基本情況
1.空調業主:深圳某貿易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XXXXXXXXX;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李某敏(身份證號碼421222XXXXXXXXXXXX);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0日;住所: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某工業區;經營范圍:電子商務。
2.空調拆除服務單位:山東某制冷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103MXXXXXXXXX;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閆某苗(身份證號碼370827XXXXXXXXXXXX);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某小區;經營范圍:制冷設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空調維修及安裝;家庭服務;清潔服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以上工程類項目憑資質證經營);批發、零售:制冷設備,家用電器,五金產品,建材,壓縮機,泵,洗滌用品,衛生潔具。
3.空調拆除廠房物業管理公司:深圳某投資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XXXXXXXXX;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義;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住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某社區。
(四)事故相關人員情況
1.王某璽(傷者),男,山東莘縣人,身份證號碼:371522XXXXXXXXXXXX ,是本次空調拆除作業的實施者,持有高空作業資格證,證件在有效期內。2023年2月12日左右,王某璽招聘了八名工人到深圳開展空調作業業務。
2.劉某強,男,山東莘縣人,身份證號碼:371522XXXXXXXXXXXX,是本次空調拆除作業的輔助人員。其筆錄所述任職的深圳某服務公司實為濟南某服務公司。
3.白某勇,男,山東莘縣人,身份證號碼:371522XXXXXXXXXXXX,是山東某制冷公司經理。濟南某服務公司與山東某制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閆某苗,閆某苗與白某勇為夫妻關系,夫妻二人使用濟南某服務公司在網上接單,山東某制冷公司用來為員工購買保險和開發票。
4.李某敏,男,湖北通城人,身份證號碼:421222XXXXXXXXXXXX,是深圳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
5.康某,男,湖南新化人,身份證號碼:431322XXXXXXXXXXXX,是深圳某貿易公司網絡客服。
6.李某,男,湖北遠安人,身份證號碼:420525XXXXXXXXXXXX,是深圳某投資公司物業主任。
(五)事故相關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經現場勘驗、詢問事故相關人員、調取有關單位(或個人)過往空調業務記賬記錄及微信費用轉賬記錄,涉事公司與人員存在以下安全管理問題:
1.山東某制冷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將空調拆除業務發包給王某璽后,未對空調拆除作業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王某璽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的不安全作業行為。
2.王某璽(傷者)安全意識淡薄,在進行高處作業(空調拆除作業)前,未認真檢查、了解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在高處作業過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
3.李某敏(業主)在進行空調拆除作業前,有提醒王某璽要先系上安全繩,但王某璽未予理睬。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3年3月2日12時42分許,王某璽和劉某強到某中心準備進行空調拆除作業。約12時45分,王某璽登上鋁梯、爬出窗戶準備實施拆除空調外機時,不慎從空調格柵處墜落至地面。
(二)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李某敏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劉某強馬上從四樓下到一樓,看到王某璽平躺在一樓地面車輛進口閘機處,王某璽叫劉某強扶他起來,旁邊的人叫劉某強不要動他。約6分鐘后,120急救人員來到現場,劉某強協助醫護人員把王某璽抬上救護車送往龍華區人民醫院救治。
(三)事故應急處置的評估意見
事故發生于2023年3月2日12時45分,事故發生后,現場的李某敏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接到事故信息通知后,大浪街道應急辦和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取證,應急辦有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錄入了事故信息。
本起事故應急救援及時,相關政府部門在事故救援過程中均正常履職,期間未發生二次傷害,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
三、事故造成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共造成1人受傷。
傷者王某璽,經醫院診斷:1.顱腦未見明顯異常。2.頸2、3椎體及雙側椎板骨折。3.胸3、4、6椎體爆裂骨折,續發胸3、4水平椎管輕度狹窄。胸7、9、11、12椎體壓縮骨折。4.胸3左側橫突、椎弓板、棘突及胸4右側椎弓板、棘突骨折。5.多發肋骨骨折,雙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6.雙肺上、下葉肺挫裂傷。7.雙側少量氣胸。8.腰1椎體壓縮骨折,腰1、2右側橫突骨折。9.骶骨右側翼、雙側髂骨、雙側髖臼、雙側恥骨下支骨折;左側股骨頭粉碎性骨折,伴左側髖關節脫位。10.肝S7可疑斑片狀稍低密度影,脾臟密度不均,建議CT增強檢查。11.左腎結石。
傷者目前仍處在住院治療過程中,截至2023年4月7日已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王某璽(傷者)安全意識淡薄,在進行高處作業(空調拆除作業)前,未認真檢查、了解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在高處作業過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不慎從四樓空調外機格柵處墜落至地面受傷。
2.李某敏(業主)在進行空調拆除作業前,有提醒王某璽要先系上安全繩,但王某璽未予理睬
(二)間接原因
1.山東某制冷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將空調拆除業務發包給王某璽后,未對空調拆除作業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王某璽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的不安全作業行為。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本起事故有關人員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如下:
(一)事故責任單位
山東某制冷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對空調拆除作業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王某璽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的不安全作業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建議由龍華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山東某制冷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白某勇進行行政處罰。
(二)事故責任人員
1.王某璽,本次空調拆除作業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在進行高處作業(空調拆除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不慎從四樓空調格柵墜落至地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應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因其在事故中已受到傷害,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三)政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
政府相關部門對事故的發生是否負有監管責任,由紀檢監察部門獨立開展調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山東某制冷公司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發包業務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王某璽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從事高處作業時要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格按規范要求作業,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大浪街道辦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廣泛開展小散工程與零星作業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向空調安裝工、“蜘蛛人”等高空作業人員宣傳接受培訓和再教育的路徑以及獲取高空作業資格證的正規途徑,盡力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
大浪街道某中心“3·2”高墜
受傷事故調查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