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19時許,民治街道龍塘社區發生一起汽修作業起重傷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傷,初步統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X萬元人民幣。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深圳市龍華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范(2022年修訂版)》(深龍華安辦〔2022〕32號)的規定,龍華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民治街道辦事處牽頭的事故調查組。我街道按照相關要求,組織街道安委辦、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管理)、綜合治理辦(交通安全)、民治交管所、民治交警中隊、上塘派出所、黨建工作辦(總工會)、綜合治理辦(司法所)、龍塘社區工作站等部門相關人員,并邀請街道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現將事故調查報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場地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民治街道龍塘社區某某工地旁閑置地塊,現場共停有三輛貨運汽車(粵BRXXX9、豫AHXXX9、豫P6XXX5)和一臺回鏟挖掘機。事故場地靠近閑置地塊內部道路,地面向道路傾斜;場地地表為不平整松散沙土地面,未進行硬化處理。
(二)涉事車輛基本情況
涉事車輛牌號為豫AHXXX9的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車輛所有人:楊某鑫,品牌型號:程力威牌CLW525XXXXX,車輛識別代號:LGHXLHKW6B70XXXXX,發動機號碼:8719XXXX,注冊日期:2011年04月18日,發證日期:2017年12月22日,車輛年檢有效期至2022年04月,強制報廢期為2026年04月18日,車輛保險全部過期。
經交警部門查詢,涉事車輛目前實際所有權人系楊某鑫,無相關轉讓、過戶行為記錄,也無盜搶等報警記錄,尚有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未處理;楊某鑫口述該車輛是其遠房親戚使用其身份證購買,并經過多次轉讓,轉讓后未到車輛管理機構進行產權過戶登記。根據事故時車輛的實際使用人王某成陳述,該車輛由其最終購買使用,但無相關購買記錄資料。
(三)事故相關人員
1.鄺某雄(傷者),男,湖南省桂陽縣人,身份證號:431021XXXXXXXXXXXX,流動補貼、換胎作業人員(個體/無資質)。在本次事故中左股骨中段骨折,左大腿軟組織挫傷。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第4.2.2.33條的規定,單純股骨干骨折損失工作日為30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第4.2條和附錄B(表2骨折損失工作換算表),符合生產安全事故的重傷標準。
2.王某成,男,河南省太康縣人,身份證號:412724XXXXXXXXXXXX,從事個體運輸(豫AHXXX9使用人)。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23年2月23日18時許,王某成電話通知鄺某雄到民治街道幫其拆卸豫AHXXX9貨運車輛的左后輪。鄺某雄于18時50分許到達現場開始作業,先用千斤頂將汽車后軸頂升,然后在車輛底板下放置枕木,在放置枕木過程中車身突然發生偏移,車輛左后輪壓在鄺某雄左大腿上。
(二)事故的應急救援
車輛使用人王某成聽到鄺某雄呼救聲后迅速跑至現場,發現鄺某雄坐在地面,大腿被車輛左后輪壓住,立即呼叫路人張某會到現場進行協助救援。王某成用粵BVXXX8將事故車輛向前頂推后,由張某會將傷者救出。王某成于19時26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急救車輛于19時36分許到達現場,將傷者送至深圳市仁合醫院進行救治。
(三)事故應急處置的評估意見
2023年2月23日21時50分許,民治街道應急指揮中心接到某某工地附近發生作業受傷事故的報告,應急急指揮中心立即將事故信息轉送至民治街道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街道應急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龍塘社區工作站等部門工作人員陸續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并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本起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得當,政府相關部門在事故救援過程中均正常履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要求。
(四)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傷者鄺某雄送至深圳仁合醫院后,經初步診斷為:左股骨中段骨折,左大腿軟組織挫傷。鄺某雄于2023年2月23日23時許轉院到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現已出院,目前處于居家療養過程中。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將千斤頂放置在松軟地面上進行起重作業,不符合千斤頂使用說明書的操作要求。
2.車輛停放場地地面坡度較大,且前輪未設置輪擋,導致車輛重心偏移時向后溜車。
3. 鄺某雄身體處于起重作業危險區域。
(二)間接原因
鄺某雄安全意識淡薄,未落實車輛維修操作崗位安全職責。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四、責任劃分及處理建議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本起事故有關人員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如下:
(一)事故責任人員
鄺某雄違反千斤頂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將千斤頂放置在松軟地面上進行起重作業,且車輛停放不穩,導致溜車被壓傷,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應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身受重傷,建議免于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政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
對有關職能部門及責任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的情況,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展開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問責決定進行審批后公布實施。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建議民治街道辦事處加強車輛維修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切實提高車主安全意識,采取正確途徑對機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同時,加強相關行業安全管理和巡查工作,舉一反三,完善零星作業管理范圍和管理模式。
民治街道龍塘社區“2·23”汽修作業
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組
2023年4月28日